所得税悖论

最高法院正在审理一起对所得税影响深远的案件。华尔街日报社论在这里,伊利亚·夏皮罗的精彩评论在这里。这个问题自然而然地被扭曲为法律术语:“分配”到底是什么意思?法律上如何定义“收入”?我不会深入讨论这个问题。经济问题是什么?抛开法律术语,在这里应该怎么做?税收有三个一般原则。最重要的是:政府对它能拿到的东西征税。经济学家对激励机制的分析要晚得多:政府试图以一种不会引发逃税热潮的方式征税,无论是法律上的(复杂的避税结构)还是经济上的(不要做要征税的事情,比如赚取收入)。那么政府为什么要对收入征税呢?因为,大约在 1913 年,收入比销售额、增加值、消费或其他经济上更好的概念更容易衡量。当钱易手时,政府相对来说可以看到那里有什么,并从中分一杯羹。关税实际上是从同一个概念开始的。相对容易看到港口在做什么,并要求分一杯羹,亚当·斯密、大卫·李嘉图和自由贸易都见鬼去吧。但政府想要的钱比关税所能提供的还多。所以,即使对财富征税是个好主意,问题在于,有财富或未实现资本收益的地方不一定有现金。当你出售一项资产时,你会得到一些现金,政府很容易

来源:愤怒的经济学家

最高法院正在审理一起对所得税影响深远的案件。华尔街日报社论在这里,伊利亚·夏皮罗的精彩评论在这里。

华尔街日报社论在这里 伊利亚·夏皮罗的评论在这里

这个问题自然而然地被扭曲为法律术语:“分配”到底是什么意思?法律上如何定义“收入”?我不会深入讨论这个问题。经济问题是什么?抛开法律术语,在这里正确的做法是什么?

税收有三个一般原则。最重要的是:政府对它能得到的东西征税。经济学家对激励机制的分析要晚得多:政府试图以一种不会引发逃税热潮的方式征税,无论是法律上的(复杂的避税结构)还是经济上的(不要做要征税的事情,比如赚取收入)。

那么为什么政府要对收入征税呢?因为在 1913 年左右,收入比销售额、增加值、消费或其他经济上更好的概念更容易衡量。当钱易手时,政府相对容易看到那里有什么并分一杯羹。关税实际上是从同一个概念开始的。相对容易看到港口在做什么并要求分一杯羹,亚当·斯密、大卫·李嘉图和自由贸易都见鬼去吧。但政府想要的钱比关税所能提供的还要多。

所以,即使对财富征税是个好主意,问题在于有财富或未实现资本收益的地方不一定有现金。当你出售资产时,你会得到一些现金,政府很容易要求它。当你不出售资产时,你就没有多余的现金。这是“账面利润”。你要用什么来支付政府?

现金

最近,互联网巨头在市场巅峰时期获得大量股票赠与的消息也屡见不鲜。市场崩盘了。他们仍需为获赠股票时的价值缴税。

但不要过度,遵守规范和君子协定,如今已经过时了。摘自《华尔街日报》:

过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