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世纪欧洲人为西方的自由铺平了道路

与中世纪国王经常以“神权”统治胆怯的下属的神话相反,这一时期的文官政府在行使权力时面临着无数的制度障碍。

来源:路德维希·冯·米塞斯研究所信息

[中世纪的自由宪法:西方自由主义的政治基础,作者:Alexander Salter 和 Andrew T. Young,密歇根大学出版社,2023 年。]

关于中世纪政治局势的通常叙述是如此众所周知,几乎没有必要重述。由于多年的公立学校教育和大众媒体,大多数人“知道”中世纪的政治制度主要特点是国王和王子不受限制地行使权力。没有法治,君主的意志是绝对的。

根据这个叙述,发生了一些事情,然后改变了这一切。随后,欧洲变得“现代”和“开明”,并发现了自由和有限政府的理念。欧洲抛弃了中世纪的思想,转而拥抱法治、代议制政府和对政府权力的限制。

但事情根本不是这样发生的。西方政治自由和国家权力受到限制的传统并不是来自与欧洲中世纪历史的决裂。相反,西方政治制度的最佳部分在很大程度上与中世纪的过去保持着连续性。正是在中世纪,我们找到了当今古典自由主义概念的根源,这些概念包括自然权利、自由、分权政府以及对统治者权力的限制。

政治产权

索尔特和杨分析的关键是政治产权的概念。这些并不是真正意义上的财产权,而是在这里被用作一种经济模型,将政治统治者与其治理效果联系起来。也就是说,一个政体内部政治产权的性质告诉我们,公民政府的代理人在多大程度上受到其自身政策的直接影响。作者写道:

多中心政治制度

代表大会

连续性,而不是破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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