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下,《巴黎协定》进一步建立了增强透明度框架(ETF),要求缔约方在《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现有工作的基础上,每两年提交一份两年期透明度报告(BTR)。根据第18/CMA.1号决定,缔约方需在2024年底前提交第一份两年期透明度报告。作为发展中国家,中国于2020年启动了GEF项目申请程序,并于2022年开始编写《中华人民共和国首份气候变化两年期透明度报告》(以下简称“1BTR”)。1BTR的编写和提交得到了GEF“中国第四次国家信息通报和两年期更新报告编写能力建设项目”和“中国在《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下编写首份气候变化两年期透明度报告能力建设项目”以及“中国增强透明度能力建设第一期”透明度能力建设倡议项目的支持。
中国人民共和国第四次两年一次的更新报告报告,正如中国提交的最新伯(BUR)所提交的最新伯(Bur)已获得GEF的“使中国能够准备其第四次全国性通信,并获得有关气候变化的两年期更新报告”。它是根据UNFCCC下的非安内克斯I派对制备的指南,并参考《巴黎协议增强的透明度框架(ETF》)的模式,程序和准则(MPG)。本报告包括有关国家温室气体(GHG)库存,缓解行动和影响的章节,香港特殊行政区域的信息(以下称为“ HKSAR”)关于气候变化的信息以及澳门特殊行政区域(以下简称“ MSAR”)有关气候变化的信息。关于收到和需要的财务,技术和能力建设支持,请参阅中华人民共和国关于气候变化的第一双年度透明度报告(以下简称“ 1BTR”),并且本报告将不会重复相关内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