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CEA 首席执行官 Fabrizio Palermo 评论道:“今天提出的商业计划概述了集团打算在未来五年实施的战略。该计划被我们称为‘绿色勤勉增长’,预计实现大幅增长,并重点关注三项受监管业务,旨在使我们的基础设施越来越可持续和更具弹性,投资总额为 76 亿欧元,以维持国家的发展。严格的成本和投资纪律是我们支持现金创造以及优化财务结构和资本配置的战略的一个关键方面。该计划的特点是投资和 RAB 稳步增长,这将转化为经济和财务业绩的稳健增长以及对股东越来越有吸引力的薪酬政策。ESG 标准是我们业务决策不可或缺的一部分,与我们员工的贡献和专业技能一样。正是为了鼓励这一切,我们安排了战略培训和专业发展计划,重点是新数字技术。”
本基本招股说明书已获得卢森堡金融业监管委员会 (“ CSSF ”) 的批准,该委员会是卢森堡主管当局,负责执行 2017 年 6 月 14 日颁布的经修订的 (EU) 第 2017/1129 号条例 (“ 招股说明书条例 ”) 以及卢森堡相关实施措施 ( 2019 年 7 月 16 日颁布的关于移动价值招股说明书的 2019 年 7 月 16 日法律,该法律实施了招股说明书条例 (“ 卢森堡招股说明书法 ”))。本基本招股说明书构成《招股说明书条例》第 8(1) 条所称的基本招股说明书,其编制目的是提供有关本基本招股说明书所述欧元中期票据计划(“计划”)下发行票据(“票据”)的信息,该等票据将在自本基本招股说明书发布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以电子形式发布在卢森堡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bourse.lu)。CSSF 仅批准本基本招股说明书符合《招股说明书条例》规定的完整性、可理解性和一致性标准。此类批准不应被视为对发行人或本基本招股说明书所涉票据质量的认可,投资者应自行评估投资票据的适宜性。此项批准仅涉及根据《招股说明书条例》第 23 条的规定,自批准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根据经修订的 2014/65/EU 指令(“MiFID II”),将在卢森堡证券交易所受监管市场或其他受监管市场交易的票据,但前提是该票据通过任何补充完成。为避免疑问,如果在 12 个月有效期结束后出现重大新因素、重大错误或重大不准确之处,发行人无义务补充本基本招股说明书。基本招股说明书的有效期结束于 2023 年 7 月 20 日。已提出申请,要求此类票据在自本招股说明书之日起十二个月内获准在官方名单上上市并在卢森堡证券交易所受监管市场交易。该计划还允许在不被任何主管当局、证券交易所和/或报价系统允许上市、交易和/或报价,或不被与发行人商定的其他或其他主管当局、证券交易所和/或报价系统允许上市、交易和/或报价的基础上发行票据。根据卢森堡招股说明书法第 6(4) 条的规定,CSSF 对本计划下任何交易的经济和财务稳健性或发行人的质量和偿付能力不承担任何责任。
本基本招股说明书已获得卢森堡金融业监管委员会 (“ CSSF ”) 的批准,该委员会是卢森堡主管当局,负责执行 2017 年 6 月 14 日颁布的 2017/1129 号 (EU) 条例 (经修订) (“ 招股说明书条例 ”) 以及卢森堡相关实施措施 ( 2019 年 7 月 16 日颁布的 2019 年 7 月 16 日关于移动价值招股说明书的 loi du 16 juillet 2019,该法实施了招股说明书条例 (“ 卢森堡招股说明书法 ”))。本基本招股说明书构成《招股说明书条例》第 8(1) 条所指的基本招股说明书,其编制目的是提供有关本基本招股说明书所述欧元中期票据计划(“计划”)下发行票据(“票据”)的信息,该等票据将在自本基本招股说明书发布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以电子形式发布在卢森堡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bourse.lu)。CSSF 仅批准本基本招股说明书符合《招股说明书条例》规定的完整性、可理解性和一致性标准。此类批准不应被视为对发行人或本基本招股说明书所涉票据质量的认可,投资者应自行评估投资票据的适宜性。此类批准仅涉及根据《招股说明书条例》第 23 条的规定,自批准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根据经修订的 2014/65/EU 指令(“MiFID II”),获准在卢森堡证券交易所受监管市场或其他受监管市场交易的票据,但前提是该票据已通过任何补充完成。为避免疑问,如果在 12 个月有效期结束后出现重大新因素、重大错误或重大不准确之处,发行人无义务补充本基本招股说明书。基本招股说明书的有效期结束时间为 2023 年 7 月 20 日。已申请在本协议日期后的十二个月内,允许此类票据在官方名单上上市并在卢森堡证券交易所受监管市场交易。该计划还允许在不被任何主管当局、证券交易所和/或报价系统允许上市、交易和/或报价,或不被发行人可能同意的其他或其他主管当局、证券交易所和/或报价系统允许上市、交易和/或报价的基础上发行票据。根据卢森堡招股说明书法第 6(4) 条的规定,CSSF 对本计划项下任何交易的经济和财务稳健性或发行人的质量和偿付能力不承担任何责任。
本基本招股说明书已获得卢森堡金融业监管委员会 (“ CSSF ”) 的批准,该委员会是卢森堡主管当局,负责执行 2017 年 6 月 14 日颁布的经修订的 (EU) 第 2017/1129 号条例 (“ 招股说明书条例 ”) 以及卢森堡相关实施措施 ( 2019 年 7 月 16 日颁布的关于移动价值招股说明书的 2019 年 7 月 16 日法律,该法律实施了招股说明书条例 (“ 卢森堡招股说明书法 ”))。本基本招股说明书构成《招股说明书条例》第 8(1) 条所称的基本招股说明书,其编制目的是提供有关本基本招股说明书所述欧元中期票据计划(“计划”)下发行票据(“票据”)的信息,该等票据将在自本基本招股说明书发布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以电子形式发布在卢森堡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bourse.lu)。CSSF 仅批准本基本招股说明书符合《招股说明书条例》规定的完整性、可理解性和一致性标准。此类批准不应被视为对发行人或本基本招股说明书所涉票据质量的认可,投资者应自行评估投资票据的适宜性。此项批准仅涉及根据《招股说明书条例》第 23 条的规定,自批准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根据经修订的 2014/65/EU 指令(“MiFID II”),将在卢森堡证券交易所受监管市场或其他受监管市场交易的票据,但前提是该票据通过任何补充完成。为避免疑问,如果在 12 个月有效期结束后出现重大新因素、重大错误或重大不准确之处,发行人无义务补充本基本招股说明书。基本招股说明书的有效期结束于 2023 年 7 月 20 日。已提出申请,要求此类票据在自本招股说明书之日起十二个月内获准在官方名单上上市并在卢森堡证券交易所受监管市场交易。该计划还允许在不被任何主管当局、证券交易所和/或报价系统允许上市、交易和/或报价,或不被与发行人商定的其他或其他主管当局、证券交易所和/或报价系统允许上市、交易和/或报价的基础上发行票据。根据卢森堡招股说明书法第 6(4) 条的规定,CSSF 对本计划下任何交易的经济和财务稳健性或发行人的质量和偿付能力不承担任何责任。
本基本招股说明书已获得卢森堡金融业监管委员会 (“ CSSF ”) 的批准,该委员会是卢森堡主管当局,负责执行 2017 年 6 月 14 日颁布的经修订的 (EU) 第 2017/1129 号条例 (“ 招股说明书条例 ”) 以及卢森堡相关实施措施 ( 2019 年 7 月 16 日颁布的关于移动价值招股说明书的 2019 年 7 月 16 日法律,该法律实施了招股说明书条例 (“ 卢森堡招股说明书法 ”))。本基本招股说明书构成《招股说明书条例》第 8(1) 条所称的基本招股说明书,其编制目的是提供有关本基本招股说明书所述欧元中期票据计划(“计划”)下发行票据(“票据”)的信息,该等票据将在自本基本招股说明书发布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以电子形式发布在卢森堡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bourse.lu)。CSSF 仅批准本基本招股说明书符合《招股说明书条例》规定的完整性、可理解性和一致性标准。此类批准不应被视为对发行人或本基本招股说明书所涉票据质量的认可,投资者应自行评估投资票据的适宜性。此项批准仅涉及根据《招股说明书条例》第 23 条的规定,自批准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根据经修订的 2014/65/EU 指令(“MiFID II”),将在卢森堡证券交易所受监管市场或其他受监管市场交易的票据,但前提是该票据通过任何补充完成。为避免疑问,如果在 12 个月有效期结束后出现重大新因素、重大错误或重大不准确之处,发行人无义务补充本基本招股说明书。基本招股说明书的有效期结束于 2023 年 7 月 20 日。已提出申请,要求此类票据在自本招股说明书之日起十二个月内获准在官方名单上上市并在卢森堡证券交易所受监管市场交易。该计划还允许在不被任何主管当局、证券交易所和/或报价系统允许上市、交易和/或报价,或不被与发行人商定的其他或其他主管当局、证券交易所和/或报价系统允许上市、交易和/或报价的基础上发行票据。根据卢森堡招股说明书法第 6(4) 条的规定,CSSF 对本计划下任何交易的经济和财务稳健性或发行人的质量和偿付能力不承担任何责任。
本基本招股说明书已获得卢森堡金融业监管委员会 (“ CSSF ”) 的批准,该委员会是卢森堡主管当局,负责执行 2017 年 6 月 14 日颁布的经修订的 (EU) 第 2017/1129 号条例 (“ 招股说明书条例 ”) 以及卢森堡相关实施措施 ( 2019 年 7 月 16 日颁布的关于移动价值招股说明书的 2019 年 7 月 16 日法律,该法律实施了招股说明书条例 (“ 卢森堡招股说明书法 ”))。本基本招股说明书构成《招股说明书条例》第 8(1) 条所称的基本招股说明书,其编制目的是提供有关本基本招股说明书所述欧元中期票据计划(“计划”)下发行票据(“票据”)的信息,该等票据将在自本基本招股说明书发布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以电子形式发布在卢森堡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bourse.lu)。CSSF 仅批准本基本招股说明书符合《招股说明书条例》规定的完整性、可理解性和一致性标准。此类批准不应被视为对发行人或本基本招股说明书所涉票据质量的认可,投资者应自行评估投资票据的适宜性。此项批准仅涉及根据《招股说明书条例》第 23 条的规定,自批准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根据经修订的 2014/65/EU 指令(“MiFID II”),将在卢森堡证券交易所受监管市场或其他受监管市场交易的票据,但前提是该票据通过任何补充完成。为避免疑问,如果在 12 个月有效期结束后出现重大新因素、重大错误或重大不准确之处,发行人无义务补充本基本招股说明书。基本招股说明书的有效期结束于 2023 年 7 月 20 日。已提出申请,要求此类票据在自本招股说明书之日起十二个月内获准在官方名单上上市并在卢森堡证券交易所受监管市场交易。该计划还允许在不被任何主管当局、证券交易所和/或报价系统允许上市、交易和/或报价,或不被与发行人商定的其他或其他主管当局、证券交易所和/或报价系统允许上市、交易和/或报价的基础上发行票据。根据卢森堡招股说明书法第 6(4) 条的规定,CSSF 对本计划下任何交易的经济和财务稳健性或发行人的质量和偿付能力不承担任何责任。
与传统的驾驶辅助系统相比,ADAS 需要使用相应的传感器检测和评估车辆环境,并根据要支持的驾驶任务进行复杂的信号处理。这还包括收集和评估基础设施数据(如果可用)。由于车辆环境被纳入辅助功能,此功能扩展意味着系统设计复杂性显著增加。由于环境传感系统的系统限制,辅助功能的使用也将受到限制。这意味着驾驶员和系统之间必须直接互动。这种互动也必须根据现行立法(维也纳公约)进行控制
形式和结构 86 会计准则和计量标准 87 自 2023 年 1 月 1 日起适用的会计准则、修订、解释和完善 93 年度结束后适用且集团未事先采用的会计准则、修订和解释 94 损益表 95 综合损益表 95 财务状况表 96 股东权益变动表 97 现金流量表 98 损益表附注 99 资产负债表附注 – 资产 105 资产负债表附注 – 负债 116 关联方交易 124 重大争议和诉讼的最新情况 128 有关金融工具和风险管理政策的补充信息 131 承诺和或有事项 134 有关年度业绩和股东分配的决议 135 构成解释性附注组成部分的附件 136
Austria 0.482 14.2 0.397 10.5 0.076 1.66 Belgium 0.6 17.6 0.6 15.9 0 0 Bulgaria 0.363 10.7 0.33 8.7 0.20 0.43 Croatia 0.51 15.0 0.405 10.7 Cyprus 0.429 12.6 0.4 10.6 0.118 2.6 Czech Republic 0.477 14.0 0.37 9.8 0.13 2.86 Denmark 0.638 18.7 0.435 11.5 0.535 11.76 Estonia 0.563 16.5 0.372 9.9 0.049 1.07 Finland 0.724 21.3 0.513 13.6 0.261 5.74 France 0.672 19.7 0.609 16.1 0.073 1.61 Germany 0.655 19.2 0.47 12.4 0.176 3.86 Greece 0.7 20.6 0.41 10.9 0 0 0匈牙利0.345 10.1 0.317 8.4 0.4 0.123 2.70爱尔兰0.619 18.2 0.515 13.6 0.118 2.60意大利0.728 21.4 0.617 16.3 0.004 0.004 0.09 LATVIA LATVIA 0.509 15.509 15.0 0.414 11.0.41.0.461.0.10.10.168 lithaniaia lithaniaia lithaniaia。 9.9 0.298 6.56 Luxembourg 0.516 15.2 0.404 10.7 0 0 Malta 0.549 16.1 0.413 10.9 Netherlands 0.813 23.9 0.522 13.8 0.216 4.75 Poland 0.374 11.0 0.33 8.7 0.113 0 Portugal 0.668 19.6 0.513 13.6 0.126 2.48 Romania 0.375 11.0 0.368 9.1 0.118 2.78 Slovakia 0.514 15.1 0.368 9.7 0.170 2.60 Slovenia 0.445 13.1 0.464 12.3 0.052 3.74 Spain 0.504 14.8 0.379 10.0 0.270 1.15 Sweden 0.643 18.9 0.452 12.0 5.92
1. 实施强有力的欧盟工业政策,使欧洲的商业活动更加便捷 • • 将行业的可持续竞争力和韧性置于所有立法的核心。 • • 为欧盟经济实惠的汽车制造创造条件:解决欧洲劳动力、电力、电动汽车电池制造和法规遵从的高成本问题。 • • 采用一致的生态系统方法来确保包括汽车零部件、电池开发和制造、软件开发和半导体在内的灵活且具有竞争力的价值链。 • • 简化资金和融资机制的获取途径。 • • 推行开放的贸易政策,支持该行业的脱碳。 将自由贸易协定和伙伴关系与绿色转型和行业竞争力的需求相结合。 制定行动计划,利用《关键原材料法》和《净零工业法》来确保资源并保持竞争力。 使用全球门户等工具与资源丰富的国家建立伙伴关系。 • • 确保欧盟劳动力拥有转型所需的正确技能。 建立汽车技能学院,以满足电动汽车维护和网络安全等领域的劳动力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