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过去十年中发生了很多变化。诸如“算法”和“机器学习”之类的术语已从科学术语转变为日常对话的主题。曾经似乎在艰难地提高政策和行业界的问题,例如计算中的偏见或透明性问题现在受益于在公共和私营部门从事他们工作的专门团队。一旦几乎没有,现在就有一系列新的立法和法院裁决,涉及FACCT社区在筹集方面至关重要的一些问题。这个社区的成员在重要的组织环境中的起草法律,指导,命令,工具包,政策和策略中扮演着核心角色。我们的会议不能为过去十年的变化所获得的所有信用,但是我们也不能低估其主持工作的重要性,培养和放大的讨论以及它创建的联系。
一名担任普通军事法庭审判的军事法官根据上诉人的申诉并依照认罪协议,判处上诉人一项指控和两项具体罪名,即非法引诱分发和持有管制物质,违反《统一军事司法法典》(UCMJ)第 82 条,10 USC § 882;一项指控和一项未服从合法命令,违反《统一军事司法法典》第 92 条,10 USC § 892;一项指控和 21 项具体罪名,即非法使用、持有、持有意图分发和分发管制物质,违反《统一军事司法法典》第 112a 条,10 USC § 912a;2 一项指控和一项具体罪名,即非法携带隐蔽武器,违反《统一军事司法法典》第 114 条,10 USC § 914;一项指控和两项联邦枪支犯罪的具体规定,违反了《统一军事法典》第 134 条、10 USC § 934;3 以及一项额外指控和两项
2022 年 7 月 26 日,上诉人在上诉中提出了八个问题 2,我们将其改述如下:(1) 上诉人的性侵犯定罪是否具有事实依据;(2) 军事法官是否滥用其关于 Mil. R. Evid. 404(b) 证据的自由裁量权;(3) 巡回审判律师是否进行了不当辩论;(4) 军事法官在拒绝辩护方的一致裁决请求时是否有错误;(5) 召集机构在拒绝上诉人未请求的延期请求时是否有错误,并且未处理上诉人的暂停请求;(6) 召集机构是否对上诉人具有管辖权;(7) 上诉人的性侵犯定罪是否具有法律依据;(8) 审判记录中遗漏公开会议录音是否是一项重大遗漏,从而限制了本法院批准超过六个月的惩罚性释放或监禁的能力。
军事法官与上诉人讨论了认罪协议。军事法官首先提到了根据认罪协议可以判决的最低和最高监禁期限。4 然后,军事法官指出,关于非光荣退伍的段落“对法院在司法退伍行动方面具有约束力”。军事法官进一步强调,协议规定的最低惩罚并不是法律根据罪行所要求的。上诉人同意军事法官对协议的评估,并确认他对他的军事辩护律师感到满意,该律师也签署了协议。军事法官没有具体提到认罪协议中提到的如果强制惩罚性分离被发现无效会发生什么的条款。上诉人将认罪协议的这一条款称为“可分割性条款”。
在上诉人认罪之前,他最初提交了一项动议,要求驳回指控二中关于不合理增加指控的说明二。上诉人辩称,他在部署期间的行为是一个连续的行为,仅仅因为一般命令的变化,他就面临两项说明。作为军事法官根据军事法庭规则 910(f)(4) 与上诉人进行的认罪协议调查的一部分,军事法官告知上诉人,如果他的认罪被接受,他之前的不合理增加指控的动议将被放弃。上诉人承认他了解放弃的后果,并同意他获得的好处包括量刑限制,特别是每项说明的最高刑期为九个月,而不是两年。
在本法院确认调查结果和判决后,美国诉哈灵顿案,第ACM 39825, 2021 CCA LEXIS 524 (A.F.Ct. Crim.App.2021 年 10 月 14 日) (未发表op.),美国武装部队上诉法院 (CAAF) 批准了上诉人对三个问题的审查请求。美国诉哈灵顿案,82 M.J. 267 (C.A.A.F.2022) (命令)。最终,CAAF 在两个问题上支持了上诉人:(1)“军事法官是否滥用自由裁量权,拒绝上诉人要求指示陪审团成员对上诉人每项定罪罪行可判处的最高刑罚”,以及 (2)“军事法官是否滥用自由裁量权,允许政府审判律师参与交付凶杀案受害者父母的未宣誓声明。”美国诉哈灵顿,83 M.J. 408, 412 (C.A.A.F.2023)。CAAF 确认了调查结果,但推翻了判决,将案件发回军法署署长,发回本法院“根据确认的调查结果重新评估刑罚或下令重新审理刑罚。”同上。位于 423。
作为特别军事法庭的军事法官根据上诉人的申诉并依照认罪协议,判定上诉人犯有一项非法持有甲基苯丙胺的罪行、一项在不同场合非法使用甲基苯丙胺的罪行、一项非法使用第四类管制药品安必恩的罪行,均违反了《统一军事司法法典》(UCMJ)第 112a 条,10 USC § 912a;以及一项未遵守合法一般规定,在不同场合违反处方指示使用曲马多,违反了《统一军事司法法典》第 92 条,10 USC § 892。4军事法官判处上诉人监禁 80 天,没收每月 1,000.00 美元的薪水,为期 3 个月,并降级为 E-1。 5 召集机关未对调查结果或判决采取任何行动。
上诉人在军事法庭上提出了混合抗辩。一名担任特别军事法庭的军事法官根据上诉人的抗辩,判定上诉人犯有两项作出虚假官方陈述的罪行和两项不当使用管制物质(delta-9-四氢大麻酚)的罪行,违反了《统一军事司法法典》(UCMJ)第 107 条和第 112a 条,10 U.S.C.§§ 907, 912a。1 一个由军官和士兵组成的特别军事法庭与上诉人的抗辩相反,判定上诉人犯有一项传达威胁的罪行,违反了《统一军事司法法典》第 115 条,10 U.S.C.§ 915.2,3 军事法官判处上诉人因行为不端而退伍、监禁 165 天,并降级为 E-1。召集当局批准了全部判决,但放弃了六个月内的所有自动没收,直到上诉人获释,或直到他的服役期满(以较早时间为准),以造福上诉人的配偶和两个受抚养子女。
一名担任普通军事法庭的军事法官根据上诉人的申诉并依照认罪协议,判定上诉人犯有两项性虐待儿童罪和一项猥亵视觉记录罪,违反了《统一军事司法法典》(UCMJ)第 120b 和 120c 条,10 USC §§ 920b、920c。1军事法官判处上诉人解雇、监禁 46 个月,并没收所有工资和津贴。召集当局未对调查结果采取任何行动。根据军事法官的建议,并在上诉人的赦免请求中得到呼应,召集当局暂停执行判决没收的前六个月,并放弃随之而来的六个月的自动没收,以造福上诉人的妻子和孩子。召集机构未对上诉人的剩余判决采取任何行动。2
《军事司法法典》(UCMJ),10 USC § 934。1 军事法官判处上诉人解雇和三年监禁。召集当局对调查结果或判决结果未采取任何行动。此外,召集当局为上诉人的两个受抚养子女免除了六个月的自动没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