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可证和授权(计划)(施工)(操作)(退役)。1承租人必须按照其批准的COP 2中提出的所有活动,如本条款和条件中所述,以及DOI BOEM和/或安全与环境执法局(BSEE)同意的任何最终计划中所述。此外,承租人必须遵守商业租赁OCS-A 0486(租赁),法规,法规,咨询,许可以及该项目颁发的本地机构发行的法规,法规,咨询以及许可以及授权。BOEM和/或BSEE(如适用)可以根据30 C.F.R.发出违规通知。§585.106(b)和30 C.F.R. §285.400(b),如果确定承租人未能遵守其批准的COP的任何规定,租赁,《外在大陆架土地法》(OCSLA)或OCSLA的实施法规。 Boem和/或BSEE也可以根据30 C.F.R.采取其他行动。 §585.106和30 C.F.R. §285.400,在适当的情况下。§585.106(b)和30 C.F.R.§285.400(b),如果确定承租人未能遵守其批准的COP的任何规定,租赁,《外在大陆架土地法》(OCSLA)或OCSLA的实施法规。Boem和/或BSEE也可以根据30 C.F.R.采取其他行动。§585.106和30 C.F.R. §285.400,在适当的情况下。§585.106和30 C.F.R.§285.400,在适当的情况下。
DOE 和 DOI 感谢以下作者对本报告制定的奉献和投入:Alissa Baker(GDO)、Joshua Gange(BOEM)、Melissa Pauley(GDO/WETO)、Travis Douville(太平洋西北国家实验室 [PNNL])、Erin Trager(BOEM)、Amy Rose(国家可再生能源实验室 [NREL])、Molly Roy(GDO)、Jennifer Kenyon(BOEM)和 Michael Mullaley(GDO)。作者要感谢 Jian Fu(WETO)、Cynthia Bothwell(WETO)、Gil Bindewald(电力办公室 [OE])、Paul Spitsen(战略分析 [SA])、贷款计划办公室团队、我们的联邦机构合作伙伴以及 NREL 和 PNNL 的大西洋海上风电传输研究团队的技术审查和贡献。特别感谢 Jocelyn Brown-Saracino(WETO)的远见、支持和领导力。
南叉风有限责任公司(LLC)提出了该项目,该项目旨在为纽约的可再生能源需求做出贡献,特别是该州的目标是到2030年产生9,000兆瓦的海上风能。Boem已根据《国家环境政策法》(42 USC 4321–4370F)和实施法规准备了EIS。最终EIS将告知Boem是决定是否批准,批准修改或不赞成项目。合作机构将依靠最终的EIS来支持其决策,并确定分析是否足以支持其决策。BOEM的行动进一步推进了美国外部货架能源资源以迅速而有序的方式可用于开发的政策,但要受环境保障措施(43 USC 1332(3)),包括考虑自然资源和现有海洋用途。
内政部海洋能源管理局墨西哥湾外大陆架石油和天然气租赁销售 259 机构:内政部海洋能源管理局。行动:拟议销售通知摘要:海洋能源管理局 (BOEM) 提议于 2023 年 3 月 29 日星期三根据《外大陆架土地法》 (OCSLA) 的规定(经修订)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公开并公布墨西哥湾 (GOM) 区域外大陆架 (OCS) 石油和天然气租赁销售 259 (GOM 租赁销售 259) 中提供的区块的投标。GOM 租赁销售 259 拟议销售通知 (NOS) 包包含对潜在投标人至关重要的信息,包括 NOS、承租人信息和租赁条款。日期:BOEM 计划于 2023 年 3 月 29 日星期三上午 9:00 举行 GOM 租赁销售 259。本文件中提及的所有时间均为中部时间,除非另有说明。投标截止日期:BOEM 必须在投标截止日期(即租赁销售前一天,即 2023 年 3 月 28 日星期二上午 10:00)之前收到所有密封投标。有关投标的更多信息,请参阅本文件第 VII 节“投标说明”。地址:有意者可从 BOEM 网站 http://www.boem.gov/Sale-259/ 下载拟议的 NOS 包。可通过联系 BOEM GOM 地区获取销售地图的副本:
1.1 遵守已批准的施工和运营计划、法规、规章、许可证和授权。承租人必须按照本条款和条件中所述,以及 BOEM 和/或安全与环境执法局 (BSEE) 同意的任何最终计划中所述,开展其已批准的项目 COP 中提议的所有活动。此外,承租人必须遵守商业租赁 OCS-A 0534(租赁)、法规、规章、协商以及联邦、州和地方机构为项目颁发的许可证和授权中的所有适用要求。如果确定承租人未能遵守其批准的 COP、租约、外大陆架土地法 (OCSLA) 或 OCSLA 实施条例中的任何规定,BOEM 和/或 BSEE(视情况而定)可根据 30 CFR § 585.106(b) 和 30 CFR § 285.400(b) 发出不合规通知。BOEM 和/或 BSEE 还可根据 30 CFR § 585.106 和 30 CFR § 285.400 采取其他行动(视情况而定)。
1.1 遵守已批准的施工和运营计划、法规、规章、许可证和授权。承租人必须按照其已批准的项目 COP 中提议的、本条款和条件中规定的以及 BOEM 和/或安全和环境执法局 (BSEE) 已同意的任何最终计划中所述开展所有活动。此外,承租人必须遵守商业租赁 OCS-A 0570、法规、规章、协商以及联邦、州和地方机构为项目颁发的许可证和授权中的所有适用要求。如果确定承租人未能遵守其批准的 COP、租约、《外大陆架土地法》 (OCSLA) 或 OCSLA 实施条例中的任何规定,BOEM 和/或 BSEE(视情况而定)可根据 30 CFR § 585.106(b) 和 30 CFR § 285.400(b) 发出不合规通知。BOEM 和/或 BSEE 还可根据 30 CFR § 585.106 和 30 CFR § 285.400 采取其他行动(视情况而定)。
DOE 和 DOI 感谢以下作者对本报告制定的奉献和承诺:Alissa Baker (GDO)、Joshua Gange (BOEM)、Melissa Pauley (GDO/WETO)、Travis Douville (太平洋西北国家实验室 [PNNL])、Erin Trager (BOEM)、Amy Rose (国家可再生能源实验室 [NREL])、Molly Roy (GDO)、Jennifer Kenyon (BOEM) 和 Michael Mullaley (GDO)。作者要感谢 Jian Fu (WETO)、Cynthia Bothwell (WETO)、Gil Bindewald (OE)、Paul Spitsen (SA)、贷款计划办公室团队、我们的联邦机构合作伙伴以及 NREL 和 PNNL 的大西洋海上风电传输研究团队的技术审查和贡献。特别感谢 Jocelyn Brown-Saracino (WETO) 的远见、支持和领导。
该项目旨在为康涅狄格州到 2030 年实现 2,000 兆瓦海上风能目标和罗德岛州到 2030 年实现 100% 可再生能源目标做出贡献。BOEM 已根据《国家环境政策法》(42 美国法典 4321-4370f)和实施条例的要求编制了环境影响报告。该环境影响报告将帮助 BOEM 决定是否批准、修改后批准或不批准该项目。合作机构将依靠环境影响报告来支持他们的决策,并确定分析是否足以支持他们的决策。BOEM 的行动进一步推进了美国的政策,即在遵守环境保护措施(43 美国法典 1332(3))的前提下,包括考虑自然资源和现有的海洋利用,以迅速有序的方式开发外大陆架能源资源。
这两项交易均在联邦海洋能源管理局(BOEM)的美国主要海上风电场的最终批准之前完成;现在有9个建筑和运营计划 - 警察 - 现在向Boem提交了总计8.5 GW的主要离岸项目,并等待批准。“ GO”信号表明,这些交易以及其他重要的开发支出,供应链建设,港口建设活动以及大规模正在进行的工程和设计工作表明,离岸风能行业正在超越美国联邦政府延迟的概念障碍,从本质上讲,将最终的Boem批准(某种形式)视为一项既定的成就。在整个美国可再生能源景观中有希望的,改变游戏规则的细分市场中,这是向前迈出的重要一步。
迈克尔·布朗先生首席执行官South Coast Wind Energy LLC 3中心Plaza,Suite 205,马萨诸塞州波士顿,02108亲爱的Brown先生:海洋能源管理局(BOEM)批准批准建筑和运营计划(COP),该计划(COP)在Southcoast Wind Energy LLC(SouthCoast Wind)上于15年2月1日提交了Southcoast Wind Conegy LLC(Southcoast Wind),并于2022年2月1日提交,并于(项目)关于商业租赁OCS-A 0521马萨诸塞州和罗德岛州。Boem的批准受到COP批准的封闭条件(外壳1),根据30 C.F.R.§585.628(f)(1)。 如封闭条件的第1.1节所示,Southcoast Wind必须按照其批准的COP中提出的所有活动,并符合所有适用要求(包括商业租赁OCS-A 0521中的要求);适用的法规;以及联邦和州机构对该项目颁发的所有许可,授权和咨询(包括对补偿性缓解的要求)。 要维持符合批准的COP的符合,Southcoast Wind必须提交年度报告,以证明符合封闭的COP批准条件,根据30 C.F.R. §285.633(a)。 这些报告每年从2026年1月31日开始。 2024年12月17日,Southcoast Wind要求Boem批准向Southcoast Wind Energy II LLC指定为项目2的租赁面积的运营商。 Boem于2024年12月23日批准了运营商的指定。 封闭条件适用于项目2及其指定的运营商Southcoast Wind Energy II LLC。§585.628(f)(1)。如封闭条件的第1.1节所示,Southcoast Wind必须按照其批准的COP中提出的所有活动,并符合所有适用要求(包括商业租赁OCS-A 0521中的要求);适用的法规;以及联邦和州机构对该项目颁发的所有许可,授权和咨询(包括对补偿性缓解的要求)。要维持符合批准的COP的符合,Southcoast Wind必须提交年度报告,以证明符合封闭的COP批准条件,根据30 C.F.R.§285.633(a)。这些报告每年从2026年1月31日开始。2024年12月17日,Southcoast Wind要求Boem批准向Southcoast Wind Energy II LLC指定为项目2的租赁面积的运营商。Boem于2024年12月23日批准了运营商的指定。封闭条件适用于项目2及其指定的运营商Southcoast Wind Energy II LLC。在将来,Boem可能会重新评估项目2区域的COP批准条件,以便该条件专门针对Southcoast Wind Energy II LLC的运营范围量身定制为项目2的指定运营商。与此COP批准一起,并根据30 C.F.R.§585.200(b)和租赁OCS-A 0521的第6条,特此授予Southcoast Wind于2024年10月18日要求的项目地役权。请找到附录D(外壳2)的更新副本,该副本描述并描述了商业租赁的项目地役权OCS-A 05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