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联邦社会保障法》(BVG)第 24 条和 BRKG 的规定,对有资格的人、必要的陪同人员以及无法保证照顾的儿童报销必要且合理的旅行费用通过其他方式。此外,根据第 24 款2 BVG 还提供了适当程度的收入损失补偿。交通补贴 使用定期交通工具出行所产生的费用将获得报销,最高金额不得超过最低交通等级的金额。对于至少两小时的火车旅程或残疾程度(GdB)至少为 50 的合格人员,将报销下一更高等级的费用。对于 GdS 低于 50 的人,如果身体或健康状况证明使用更高级别是合理的,则可以在特殊情况下报销更高级别的费用。在这些情况下,授权人或有权人或治疗医生向主治医生解释为什么需要使用更高级别的类别。必须考虑可能的票价降低。如果可以使用免费交通方式,则不会报销旅行费用。卧铺车或软卧车的费用仅在紧急需要使用时才可报销,例如:B. 对于较长的旅程,如果这样可以节省每日津贴或过夜津贴。例外情况是截瘫患者、双腿截肢者、三腿和四腿截肢者。这里使用 sleep 或假定紧急需要卧铺车。费用还包括前往居住地和治疗地点的旅行费用,例如B.从居住地到火车站或从火车站到治疗地点的旅程(所谓的“进入和退出”)。如果由于正当原因无法使用公共交通进行这些旅程,则将承担租车或出租车的必要费用。正当理由包括身体残疾(例如B.失明、轮椅使用者)以及必须携带的行李数量。差旅费 使用上述以外的交通方式出行的,可获得差旅补贴。使用机动车或其他动力驱动车辆时,每行驶公里收费 20 欧分,但不超过 150 欧元。如果明确表明因医疗原因需要使用机动车,则里程津贴为 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