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9 年 2 月 9 日,《电力折扣和能源竞争法案》(简称“EDECA”或“法案”),NJSA 48:3-49 等,签署成为法律,设立社会福利费(“SBC”),为新泽西州提高能源效率(“EE”)和可再生能源(“RE”)的项目提供资金。该法案还规定,委员会每四 (4) 年启动程序并对新泽西州的 EE 和 RE 项目进行一次综合资源分析(“CAA”)。然后,CAA 将用于确定未来四 (4) 年 EE 和 I 类 RE 项目的适当资金水平,这些项目是现在称为 NJCEP 的一部分。因此,委员会于 1999 年启动了其第一个 CAA 程序,并于 2001 年发布了一项命令,规定了 2001 年至 2003 年的资金水平、要资助的项目以及每个项目的预算。从那时起,委员会发布了大量订单
([[Ecutiye 6Mummar \ 7Ke attackeg循环行动联盟CAA俄勒冈计划计划第二草稿提交±iv iv vuemitteg tke tke retuirementv Ior srogucucer revsonvieilit \ cormii] RevSonVieilit \ Organi] ationv ungerolegon¶v5ec \ cring 0ogerni] ation Act 50a ior tke seriog irom -ul -ul -ul \ to'ecemeer ii suepitteg slan是Assroyeg e assroyeg e \ tke e \ tke'\ tke'eSartment oi(nirenlienchment theironment theironment fromit \ 7 eRemit \ 7ke retement \ 7ke slan geevcrieev caaa caaa caa v caa v caav caa v ca Aa ca Aa( incluGing tKe SroYiVion oI IunGing VuSSort Ior EotK local goYernmentV anG rec\cling SarticiSantV Ior rec\cling actiYitieV anG V\Vtem imSroYementV tKe creation oI a netZorN Ior tKe collection oI P5O acceStance liVt materialV enVuring collecteG materialV are rec\cleG reVSonViEl\ anG eGucation anG uteack actiyitiev将rec \ ckangev ang ossortunitiev传达给俄勒冈州
通过参加ARP4,CAA希望提高其自身和更广泛的航空部门减轻气候风险的能力。作为本报告的一部分,我们进行了气候风险评估,以识别和评估面对CAA和英国航空的依赖,相互依存和级联风险。评估包括诸如荒漠化,湍流变化以及从极端天气到航空基础设施的威胁所产生的硅酸盐的风险。尽管我们对许多此类风险没有直接的监管责任,但我们作为民航监管机构的作用使我们有利地鼓励该行业的最佳实践。
1.6 为履行这一义务,并且随着行业寻求试验和开发 BVLOS UA 的运营,我们制定了这一空域政策概念,以描述我们认为适合现在和未来支持这项活动的空域结构,因为我们将向综合和非分离运营过渡。但是,CAA 注意到我们需要根据运营经验来评估和完善这一概念。因此,在此阶段,此处描述的概念被认为处于试验状态。CAA 将根据适当的行业利益相关者的反馈来评估和完善该概念,这些利益相关者将被邀请通过我们的监管沙盒试用该空域政策概念。
美国环境保护局1号办公室(EPA)提议向South Fork Wind,LLC(SFW)发布清洁空气法(CAA)许可证(SFW),以建造和运行外大陆架(OCS)来源,该货架(OCS)源将包括一个海上Windfarm,有可能产生130兆瓦(MW)电力的130兆瓦(MW)。拟议的工作区(WA)将位于海洋能源管理局(BOEM)可再生能源租赁区OCS-A 0517的联邦水域。在其最近的位置,西澳大利亚州将位于马萨诸塞州玛莎葡萄园西南约23英里处。EPA提议根据CAA的第328条签发OCS空气许可证,并根据40 C.F.R.颁布的适用规则和法规。第55部分,包括马萨诸塞州环境保护部的适用法规,并通过引用将其纳入第55部分。我们正在征求与空气排放影响有关的评论,以及拟议的CAA许可证的实质。
在考虑技术和经济可行性的情况下合理可用的” 5 . CAA 第 182(b)(2) 节适用于全国中度或更严重的臭氧不达标地区。它要求这些地区对 EPA 在 1990 年《清洁空气法修正案》颁布之前或之后发布的控制技术指南 (CTG) 文件涵盖的所有来源和来源类别,以及所有其他主要固定式 VOC 排放源(称为“非 CTG 源”)实施 RACT 控制。根据 CAA 第 184(b)(1)(B) 节,与第 182(b)(2) 节规定的要求相当的要求适用于臭氧传输区域的所有区域。根据第 182(f) 节,CAA 规定适用于主要固定式 VOC 源的第 2 分部要求(例如第 182(b)(2) 节规定的 RACT 要求)也适用于主要固定式 NOx 源。根据《清洁空气法》第 183 条,EPA 必须在特定期限内发布几份指导文件,以帮助各州满足第 182(b)(2) 条的要求。EPA 的这项要求包括制定 (1) 控制固定源 VOC 排放的 CTG 文件,以及 (2) 控制固定源 VOC 和 NO x 排放的替代控制技术 (ACT) 文件。
在考虑技术和经济可行性的情况下合理可用的” 5 . CAA 第 182(b)(2) 节适用于全国中度或更严重的臭氧不达标地区。它要求这些地区对 EPA 在 1990 年《清洁空气法修正案》颁布之前或之后发布的控制技术指南 (CTG) 文件涵盖的所有来源和来源类别,以及所有其他主要固定式 VOC 排放源(称为“非 CTG 源”)实施 RACT 控制。根据 CAA 第 184(b)(1)(B) 节,与第 182(b)(2) 节规定的要求相当的要求适用于臭氧传输区域的所有区域。根据第 182(f) 节,CAA 规定适用于主要固定式 VOC 源的第 2 分部要求(例如第 182(b)(2) 节规定的 RACT 要求)也适用于主要固定式 NOx 源。根据《清洁空气法》第 183 条,EPA 必须在特定期限内发布几份指导文件,以帮助各州满足第 182(b)(2) 条的要求。EPA 的这项要求包括制定 (1) 控制固定源 VOC 排放的 CTG 文件,以及 (2) 控制固定源 VOC 和 NO x 排放的替代控制技术 (ACT) 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