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为了支持他的主张,Breest附上了四个DNA专家的信件。在2002年2月13日的一封信中,纽约州立大学生物学教授威廉·M·希尔兹(William M. Shields)指出,Breest被Cellmark DNA测试排除在外。在2002年3月18日的一封信中,Genequest的Randall Libby博士指出,在Cellmark测试中,“似乎在几个基因座上有不匹配的等位基因”,应该进一步探讨。”在2002年8月14日的一封信中,波士顿大学的布鲁斯·约翰逊(Bruce Johnson)博士和南卡罗来纳州大学的伯特·伊利(Bert Ely)博士“考虑了“考虑细胞标准数据的关键领域(尤其是等位基因识别)的关键领域)是对(或根本没有解释)的解释。”他们进一步指出,他们“惊讶于[Breest]案例中提供的数据可能受到具有分子生物学背景并且没有认真质疑的任何人的审查。”由Drs附属。Johnson and Ely是他们评论的副本,也是Cellmark数据中发现的以下五个严重缺陷的列表:
DNA专家证词实际考虑五个可能的DNA专家证词的情况:(1)一位专家分析了已知的标准和未知样本,他们在试验(2)(2)个已知标准和未知样本中证明的专家分析了两个不同的专家,他们在试验(3)中都通过专家进行了分析,他们在均未进行了分析,他们对他们进行了分析。作证专家根据其他专家的数据/结果(4)未作证的专家分析了基于其他专家的数据/结果(4)的意见。作证专家根据其他专家的数据/结果(5)提供意见,并由未作证的人分析未知样本;根据其他专家的数据/结果进行独立分析的专家在青年服务部的审判中证明。v。少年,398 Mass。516(1986),上面的方案(1)和(2)很简单。在情景(1)中,证人根据“专家或专家自身知识中观察到的事实”作证。在情景(2)中,证人根据“专家或专家知识中观察到的事实”和“通过已在审判或应在审判中给出的其他证人的证词”证明。场景(3),(4)和(5)上面每个都暗示了Crawford禁止对证明传闻的禁令,Crawford诉Washington诉Washington,541 U.S. 36(2004),并导致了基于“事实或数据的事实或数据独立地接受的事实或数据”的挑战。场景(3)这是威廉姆斯诉伊利诺伊州,美国567案中的事实情景---; 132 S. Ct。 2221(2012)。461,482-484(2010)在那里,由州实验室的DNA分析师分析了已知的标准,该分析师在试验中作证,证据样本(未知数)由未作证的细胞标分析师分析。国家分析师基于Cellmark专家的数据/结果。在这种情况下,在确定犯罪嫌疑人并获得DNA概况之前,将证据样本发送到Cellmark Lab。国家分析师将已知概况与“ Cellmark曲线”进行了比较。可接受性变成了事实,这是一项替补席上的审判,而不是伊利诺伊州法律的陪审团审判。此外,多数情况下,没有针对此事的真相引入细胞标志,而只是作为专家意见的基础,与马萨诸塞州不同,根据伊利诺伊州法律,这是可以在伊利诺伊州法律下进行的。方案(4)这是英联邦诉班维尔(Banville),马萨诸塞州457530(2010)和Commonwealth诉McCowen,458 Mass。530(2010)和Commonwealth诉McCowen,458 Mass。
您的套件包含拭子,一张收集卡和一个针对每个正在测试的人的样本声明表格。拭子用于通过在口腔内擦拭来收集细胞和DNA。然后通过(通过按下)将细胞和DNA转移到标记的收集卡上,从而吸收并保护DNA。然后将收集卡返回到Cellmark进行测试,并应将拭子扔掉。
华盛顿。 在此之后的四个月之后,科学学院(NAS)发表了一份报告,旨在结束关于DNA法律指纹的争议,情况一如既往地混乱。 尽管该报告得出的结论是应接受的,但至少三个州法院裁定DNA证据是不可接受的。 情况已经恶化,到一家DNA指纹公司(总部位于马里兰州的Cellmark Diagnostics Inc.)希望NAS小组阐明其结论。 法院在4月份发布报告时未预见的原因拒绝了DNA证据(见Nature 356,552; 1992)。 它的建议之一是为更好的实验室质量控制标准和认证程序,并且某些DNA指纹批评家提出了争论(足以说明在纽约TLL7X!s的头版上出现在本质上是在第二天撤回的文章中的DNA证据),该DNA证据应不可能建立在此过程中。 ,但最困扰法院的问题与统计有关,而不是标准。 加利福尼亚上诉法院,马萨诸塞州的最高司法法院和美国关岛美国地方法院都裁定(引用NAS报告和随附的争议),即科学的不确定性对人口的作用的科学不确定性在计算DNA匹配的情况下进行了验证的措施,该措施是在某种程度上进行的,以至于无法通过193的措施来实现这一措施,该措施是在某种程度上进行的。 最高法院。 尽管NAS小组认为使用DNA证据是适当的,但该信息一直在努力消失。华盛顿。在此之后的四个月之后,科学学院(NAS)发表了一份报告,旨在结束关于DNA法律指纹的争议,情况一如既往地混乱。尽管该报告得出的结论是应接受的,但至少三个州法院裁定DNA证据是不可接受的。情况已经恶化,到一家DNA指纹公司(总部位于马里兰州的Cellmark Diagnostics Inc.)希望NAS小组阐明其结论。法院在4月份发布报告时未预见的原因拒绝了DNA证据(见Nature 356,552; 1992)。它的建议之一是为更好的实验室质量控制标准和认证程序,并且某些DNA指纹批评家提出了争论(足以说明在纽约TLL7X!s的头版上出现在本质上是在第二天撤回的文章中的DNA证据),该DNA证据应不可能建立在此过程中。,但最困扰法院的问题与统计有关,而不是标准。加利福尼亚上诉法院,马萨诸塞州的最高司法法院和美国关岛美国地方法院都裁定(引用NAS报告和随附的争议),即科学的不确定性对人口的作用的科学不确定性在计算DNA匹配的情况下进行了验证的措施,该措施是在某种程度上进行的,以至于无法通过193的措施来实现这一措施,该措施是在某种程度上进行的。 最高法院。尽管NAS小组认为使用DNA证据是适当的,但该信息一直在努力消失。结果,使用除最保守的统计数据以外的所有统计数据的DNA证据现在在马萨诸塞州,加利福尼亚和关岛的某些地区不可能。在发布报告的前一天,《纽约时报》上的一篇文章将其结论描述为对DNA证据的打击。约翰·霍普金斯大学(Johns Hopkins University)的Victor McKusick主席,在文章发表几个小时后,在匆忙安排的新闻发布会上否认了这种解释。从那以后,哈佛大学的《纽约书评评论》(Revers of Books of Books Review of Books Review of Books Review of New York)的其他几篇文章(最著名的是6月份的评论)认为,NAS小组并没有承受其自己报告的影响。马萨诸塞州和加利福尼亚的裁决支持这一论点。NAS端口要求从人口子组中绘制的扩展数据库和RE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