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减少船舶的温室气体排放,国际航运领域正在陆续出台促进使用零排放和低排放燃料的法规。国际海事组织目前正在讨论新的中期措施监管框架,目标是在2027年实施。在欧洲,欧盟排放交易体系(EU-ETS)这一碳定价机制自2024年起已扩大到包括海运业。2025年,FuelEU Maritime将推出,以推动航运燃料的脱碳。随着这些法规的实施,船舶的温室气体排放将成为成本因素,因此,战略性地减少船舶的温室气体排放对于海运业务的未来至关重要。
1.3 MSC.1/Circ.1432 规定,应每年进行一次外部检查。该检查应由合格人员进行。MCA 对“合格人员”的解释是,如果船员经过适当培训并拥有足够的技术知识或经验来避免危险,则可视为合格人员。签发本规则所涵盖的工作许可证的授权官员有责任确保人员有能力开展相关工作。此人必须是持有商船 STCW II/2 或 III/2 无限制能力证书和高级消防证书的经验丰富的人员。如需更多指导,他们还应参考 BS EN 1968:2002 中包含的拒绝限制。
(缩写为 DSS(XX) )应根据指南的要求加贴在船舶的分类字符上。相关智能系统在“XX”中描述。例如,对于设有本指南规定的船体结构监测系统的船舶,应在船舶结构监测系统上加注“数字智能船舶(船体监测)”(缩写为DSS(HM))标记。
船舶安全 (1)船体结构 (2)小型船舶的船体结构 (3)艉框架 (4)舵 (5)舵杆及舵主要部件 (6)货舱、船体分段 (7)JG 指定的钢质舱口盖 (8)防水布、木质舱口盖、舷窗 (9)JG 指定的其他水密关闭装置 (10)不燃材料制成的防火门、防火窗、防火阀、其他隔断材料、低火灾风险的家具和设备 (11)防火门的电动操作系统 (12)鼓风机 (13)冷却系统管道组件中的绝缘材料 (14)冷却系统绝缘材料的防潮表面材料或粘合剂 (15)表面处理材料 (16)起居处所甲板或舱壁的隔音材料 (17)高速 (18)船体结构材料,钢材或其他非金属材料 (19)塑料树脂 (20)玻璃纤维粗纱(21)橡胶布或短切毡橡胶布(22)蒸汽机(23)内燃机(24)舷内舷外发动机(25)舷外发动机(26)燃气轮机(27)锅炉(28)废气涡轮增压器
船舶安全 (1)船体结构 (2)小型船舶的船体结构 (3)艉框架 (4)舵 (5)舵杆及舵主要部件 (6)货舱、船体分段 (7)JG 指定的钢质舱口盖 (8)防水布、木质舱口盖、舷窗 (9)JG 指定的其他水密关闭装置 (10)不燃材料制成的防火门、防火窗、防火阀、其他隔断材料、低火灾风险的家具和设备 (11)防火门的电动操作系统 (12)鼓风机 (13)冷却系统管道组件中的绝缘材料 (14)冷却系统绝缘材料的防潮表面材料或粘合剂 (15)表面处理材料 (16)起居处所甲板或舱壁的隔音材料 (17)高速 (18)船体结构材料,钢材或其他非金属材料 (19)塑料树脂 (20)玻璃纤维粗纱(21)橡胶布或短切毡橡胶布(22)蒸汽机(23)内燃机(24)舷内舷外发动机(25)舷外发动机(26)燃气轮机(27)锅炉(28)废气涡轮增压器
前言 本年度港口国监督(PSC)报告总结了世界各国在 PSC 检查中发现的缺陷。编写本报告的目的是提高对 PSC 现状的认识,从而改进未来的船上维护和检查以及安全管理系统。本报告包含以下章节。 第 1 章:全球 PSC 实施现状和最新发展 第 2 章:被 ClassNK 注册的滞留船舶的统计分析 第 3 章:被 PSC 滞留的 NK SMC 船舶的统计分析(ISM 规则) 第 4 章:被 PSC 滞留的 NK MLC 船舶的统计分析(MLC,2006) 第 5 章:来自东京 MOU、巴黎 MoU 和 USCG 的统计数据 港口国监督已被认为是减少不合格船舶数量、提高海上船舶安全和防止海洋污染的一种非常直接有效的手段。随着相关国际公约修正案的增多,世界范围内的港口国监督活动也显著加强。此外,为有效履行港口国责任,许多国家签署了地方港口国监督机构间区域合作谅解备忘录,并同意建立集中化、数字化的数据库系统和/或统一的方法。港口国监督检查的范围已从
化学品船船体检验 目录 1.总则 1.1 适用范围 1.2 定义 1.3 修理 1.4 厚度测量和近距检验 1.5 遥感检查技术 (RIT) 2.特别检验 2.1 附表 2.2 范围 2.2.1 总则 2.2.2 干船坞检验 2.2.3 液舱保护 2.3 整体检验和近距检验的范围 2.4 厚度测量的范围 2.5 液舱试验的范围 2.6 船龄超过 10 年的化学品船 3.年度检验 3.1 附表 3.2 范围 3.2.1 总则 3.2.2 船体检查 3.2.3 露天甲板检查 3.2.4 货泵舱和管隧检查(如有) 3.2.5 压载舱检查 4.中间检验 4.1 时间表 4.2 范围 4.2.1 总则 4.2.2 船龄 5 - 10 年的化学品船 4.2.3 船龄 10 - 15 年的化学品船 4.2.4 船龄 15 年以上的化学品船 5.检验准备 5.1 检验计划 5.2 检验条件 5.3 进入结构 5.4 检验设备 5.5 救援和应急响应设备 5.6 海上或锚地检验 5.7 检验计划会议 6.船上文件 6.1 总则 6.2 检验报告文件 6.3 支持文件 6.4 船上文件审查
修订历史 I. 2012 年 7 月 新版本 II.2021年12月27日 新发行(文件编号:NKRE-GL-FOWT01,版本:2021年12月) 增加了文件编号 在文件标题中添加了副标题(浮动式海上风力发电机组入级检验) 将整个文件外观统一为新格式 根据以下参考标准和规范进行全面修订 - 浮动式海上风力发电技术标准(国土交通省海洋局安全政策科,国会函第286 号,2020年3月3日) - IEC TS 61400-3-2:2019 - IEC 61400-3-1:2019 - IEC 61400-1:2019 - IEC 61400-6: 2020 * 2022 年 3 月 31 日更正错误及小变更(文件编号无变更)附则 1.本指南自 2022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2.除下列各项外,无论本指南有何规定,仍适用当时的规定。(1) 2022 年 4 月 1 日或以后受理制造期间入级检验申请的 FOWT
应按本指南要求在船舶入级符后加注“数字智能船舶(船体监测)”(简称DSS(XX))。相关智能系统在“XX”中描述。例如,对于配备本指南规定的船体结构监测系统的船舶,应在船舶入级符后加注“数字智能船舶(船体监测)”(简称DSS(H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