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物,奎松大街Corner Bir Road,Diliman Quezon City。是根据《共和国法》第9136,也称为“ 2001年电力行业改革法案”(EPIRA)。NGCP可以通过签署的律师提供命令,通知和其他法律程序。2。《共和国法》第9511题为“授予菲律宾国家电网公司的一项行为,是通过高压后骨系统或相互联系的传输线,变电站和相关的设施,以及其他目的从事运输或传输电力的专营权”菲律宾共和国的传输系统。3。最后,在2009年1月15日,NGCP开始了全国传输系统的管理,操作和维护。Under the Concession Agreement between NGCP, the Power Sector Assets and Liabilities Management Corporation (PSALM), and National Transmission Corporation (TRANSCO), PSALM granted NGCP, on an exclusive basis, the following rights and responsibilities: (a) to construct, install, finance, manage, improve, expand, operate, maintain, rehabilitate, repair, refurbish, and replace TRANSCO's transmission assets; (b)为其自己的帐户,从传输客户那里收取费用,例如受监管的实体,可能是合法要求的; (c)接管并运营整个Transco受监管的传输业务,这是一个持续的关注; (d)作为Transco和本身之间,成为该荣誉委员会之前受监管实体的唯一代表。
A. 法律背景 1.a. 国会颁布了 1954 年《原子能法》(42 USC 2011 et seq.),以“鼓励私营部门”在联邦监管和许可计划下开发“用于和平目的的原子能”。太平洋天然气和电力公司诉州能源研究和保护与开发委员会,461 US 190, 207 (1983);参见 42 USC 2013(a)、(b) 和 (d)。经修订后,该法案一般禁止某些未经核管理委员会(委员会)颁发许可证的活动,同时授权委员会对此类活动进行许可,只要它们符合委员会的健康、安全、共同防御和安全标准。该法案授权委员会颁发许可证,允许持有三类核材料:(1)“源材料”,如天然铀,42 USC 2092;参见 42 USC 2093(a);(2)“特殊核材料”,如浓缩铀和钚,可用于维持核裂变,42 USC 2073(a);(3)“副产品材料”,包括核裂变产生的其他放射性物质,42 USC 2111(a)。参见 42 USC 2014(e)、(z) 和 (aa)(定义这些术语)。根据这三项规定颁发的许可证称为“材料许可证”。1
致:规划委员会 发件人:Jeff Ryckaert,首席规划师和 Dan Nakahara,规划师 II 日期:2024 年 8 月 16 日 主题:1. 请求对位于 100、102、104、106、108 和 200 Wilmot Road 的 Walgreens 计划单位开发 (PUD) 的最终开发计划以及 Walgreens PUD 财产 1a 的最终分区地图进行实质合规性认定和批准。申请对位于 300、302 和 304 Wilmot Road 的住宅规划单元开发 (PUD) 和位于 202 Wilmot Road 的 Walgreens 日托大楼进行实质一致性认定和最终开发计划批准,用于 Pulte Home Company, LLC 以及住宅规划单元开发最终分区地图申请历史预提交会议日期:2024 年 2 月 22 日公开听证会发布日期:2024 年 3 月 7 日公开听证会日期:2024 年 3 月 28 日继续 2024 年 4 月 25 日(初步开发计划)董事会会议日期:2024 年 5 月 20 日(村委会接受规划委员会的建议)分区行动迪尔菲尔德规划委员会正在召开公开会议,以确定 Walgreens Co.(100、102、104、106 的业主)提交的最终开发计划108、300、302 和 304 Wilmot Road 以及位于 202 Wilmot Road 的 Walgreens 日托大楼)和 Pulte Home Company, LLC(300、302 和 304 的合同购买者)
下列实体的研究人员可提交研究提案。研究提案将由欧盟统计局和传输相关机密数据的国家统计机构进行评估。欧盟统计局将定期更新此名单,并对名单中列出的研究实体进行定期重新评估。
第二章第二部分规定了进一步协调 ICT 风险管理工具、方法、流程和政策的条件,确定了:ICT 安全政策、程序、协议和工具的一般要素(第 1 节);ICT 安全政策、程序、协议和工具的具体要素(第 2 节):风险容忍度、进行 ICT 风险评估的方法、ICT 风险处理措施;ICT 资产管理政策(第 3 节);加密和密码控制政策(第 4 节);ICT 运营安全政策(第 5 节);网络安全管理政策(第 6 节);ICT 项目管理政策(第 7 节);物理和环境安全政策,以保护数据的可用性、真实性、完整性和机密性(第 8 节)。第二章确定了金融实体在制定人力资源和访问控制政策时应纳入的所有 ICT 安全要素。第三章确定了金融实体应制定和实施的 ICT 相关事件检测和响应政策的所有要素。第四章规定了金融机构应当编制和提交的信息和通信技术风险管理框架审查报告的内容和格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