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1 无需会议即可通过的决议 13 12.2 决议的签署 13 12.3 股东大会的法定人数 13 12.4 延期股东大会的法定人数 14 12.5 股东代表 14 12.6 主席的任命 14 12.7 主席的权力 14 12.8 会议延期 14 12.9 举手表决 15 12.10 要求投票 15 12.11 股东的投票权 16 12.12 联名股东投票 16 12.13 未付催款时的投票权 16 12.14 主席在股东大会上的投票 16 12.15 对投票人资格的异议 16
简介 1978 年第二部共和宪法引入了总统职位,赋予总统相当大的权力,这些权力主要在宪法第七章中列举。总统职位所拥有的权力是如此之大,以至于时任总统 JR Jayewardene 曾宣称,作为总统,他唯一不能做的事情就是把男人变成女人,反之亦然。1 尽管关于总统权力集中和废除总统制的必要性的讨论已经很多,但是,很少有人分析过总统权力在宪法存续期间如何通过上级法院的判例演变。本文将探讨拥有唯一和专属管辖权来审理和裁定与宪法解释有关的任何事项的机构 2 ——最高法院,是如何通过司法解释过程塑造总统权力的。在分析总统在不同类别下的权力的判例时,作者认为,尽管法院在审判过程中取得了一些小小的胜利,但法院在很大程度上避免援引宪法的基本原则,包括法治、三权分立和宪政本身,以制约“权力过大的行政机构”3。在某些情况下,这些原则的选择性应用或许为司法现实主义理论提供了依据。然而,在大多数情况下,值得注意的是,法院在驳回试图限制总统权力的各种论点时给出的法律依据已经得到了充分的证实。
1- 标准取自埃及过去的三部宪法(1923 年、1954 年和 1971 年),以及妇女在制定宪法和有关其地位的条款中的表现。1971 年宪法是三部宪法中最好的一部。2- 标准取自埃及批准的国际协议和公约,其中最重要的是《世界人权宣言》和《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这些公约要求确立完全平等的原则。为了履行其国际承诺,政府必须在起草宪法时参考这些公约,以保证性别平等,并防止后续立法偏离这些原则。3- 标准取自巴西、南非和土耳其的经验,这些国家拥有理想的性别敏感宪法,并且经历了与埃及正在经历的民主转型过程。 4- 向制宪会议提交的提案,特别是埃及女权联盟和埃及女权组织联盟提交的题为“权利和自由平等”的提案。该提案详细阐述了新宪法中本应规定的妇女权利和自由。
第四十九条 议会议员在普遍、平等、直接选举的基础上,以秘密投票的方式选举产生。议会议员是常设的、专业的议会。所有年满 25 周岁、受过高等教育的塔吉克斯坦共和国公民均可当选议会议员。议会议员的四分之三由巴达赫尚山地自治州及其各市、各区、杜尚别市及其各区、共和国属下各市、各区人民代表联席会议以秘密投票的方式间接选举产生。在议会议员中,巴达赫尚山地自治州、各区、杜尚别市、共和国属下各市、各区均有同等数量的代表。塔吉克斯坦共和国总统任命四分之一的国民议会议员。国民议会以集会方式行使职权。所有年龄不低于 35 岁、拥有高等教育文凭的塔吉克斯坦共和国公民均应当选并任命为国民议会议员。塔吉克斯坦共和国前任总统均为国民议会终身议员,除非自愿辞职。国民议会议员和国民议会副议员的人数、选举程序、国民议会议员和国民议会副议员的缺席情况及不一致情况的判定由宪法规定。
第 1 部分 摘要和说明 章程是理事会的公司治理准则,规定了理事会的运作方式、决策方式以及为确保这些决策高效、透明并对当地人民负责而遵循的程序。其中一些程序是由法律规定的,其他则由理事会自行决定或根据经验发展而来。 章程以 16 条条款开始,规定了管理理事会工作各个方面的基本规则(第 2 部分)。然后,它分为: (a) 定义理事会内部组织、常规、财务条例、授权计划和职权范围、涵盖内阁和审查的程序、风险管理和行为准则的所有要素(第 3-9 部分); (b) 补充这些正式规则的工作实践(第 10 部分); (c) 通过提供服务、社区参与和伙伴关系工作关注理事会外部运作的文件(第 11 部分)。
第 1 部分 摘要和说明 章程是理事会的公司治理准则,规定了理事会的运作方式、决策方式以及为确保这些决策高效、透明并对当地人民负责而遵循的程序。其中一些程序是由法律规定的,其他则由理事会自行决定或根据经验发展而来。 章程以 16 条条款开始,规定了管理理事会工作各个方面的基本规则(第 2 部分)。然后,它分为: (a) 定义理事会内部组织、常规、财务条例、授权计划和职权范围、涵盖内阁和审查的程序、风险管理和行为准则的所有要素(第 3-9 部分); (b) 补充这些正式规则的工作实践(第 10 部分); (c) 通过提供服务、社区参与和伙伴关系工作关注理事会外部运作的文件(第 11 部分)。
非论文ICC法规与全球某些宪法规定的兼容性本文着重于ICC法规与特定宪法规定的兼容性。虽然宪法及其引起的问题各不相同,但本文中发现的问题是最常见和最复杂的问题之一,最近几个月在世界各地的首都引起了相当大的辩论。第一个问题涉及对国际刑事法院的义务兼容,并禁止引渡一个国家自己的国民,这在世界上几个地区都被考虑,包括巴西,中欧,芬兰和德国。第二个问题是如何将宪法豁免与根据法规逮捕和投降的职责。这再次在西欧,中欧以及拉丁美洲地区的几个州进行讨论。第三,存在一个问题,即宪法禁止无期徒刑与刑罚的法定规定的兼容性,目前如葡萄牙和西班牙,目前在几个拉丁美洲首都的辩论中受到激烈的辩论。在许多国家,ICC法规当前位于议会或其他机构之前,等待确定这些问题。因此,未来几个月是法院支持者协助这些政府,议员和其他有兴趣的人的重要机会之窗,这些人致力于找到与早期批准一致的解决方案。区域协调计划是一种关键工具。,但此外,当他们本人努力解决这些宪法问题的州非常适合与他人合作,因为他们寻求最建设性的解决方案。尤其是那些已经认为宪法规定和法规是一致且不必要的州的国家,可以使其他人从这种观点的思想发展中受益。对于决定修改的州,也可以确保这些决定不会被误解。应该回忆说,国家对这些问题的第一个决定以及外界对它们的看法,可能会对好坏产生强大的影响。本文的重点将简要探讨有关如何与ICC法规一致解释的宪法规定。虽然被认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