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 将罗纳德·德沃金的“司法自由裁量权”载于《哲学杂志》第 60 卷(1963):第 624-638 页,并将“规则模型 I”与哈特的《法律的概念》第 7 章进行比较。7 将德沃金在《认真对待权利》中的“疑难案件”与哈特的《法律的概念》第 128-136 章进行比较;Kent Greenawalt,“自由裁量权和司法自由裁量权:对束缚法官的枷锁的难以捉摸的探索”,《哥伦比亚法律评论》第 75 卷(1975):第 359、391 页。8 将德沃金在《认真对待权利》中重印的“规则模型 II”与哈特的《法律的概念》第 55-7 页和第 254-9 页进行比较。9 比较罗纳德·德沃金的《法律帝国》(马萨诸塞州剑桥:哈佛大学出版社,1986 年),第 1-2 章;参见 Stephen Perry 的“法律理论中的解释和方法论”,载 A. Marmor 主编《法律与解释》(牛津:Clarendon Press,1995);以及 Jeremy Waldron 的“伦理(或规范)实证主义”,载 Hart 的《哈特法律概念的后记》vi,248-50 和 Jules Coleman 的《原则的实践》(牛津:牛津大学出版社,2001)第 12 章。10 比较德沃金的《法律帝国》,93 页与哈特的《法律概念》,249 页。11 比较德沃金的“论客观性和解释”,载《法律帝国》76-86 页的“解释问题”。及“客观性和真理:你最好相信它”,《哲学与公共事务》25(1996):87–139 与哈特的“通过英国人的眼睛看美国法学:噩梦与崇高梦想”,《法学与哲学论文集》(牛津:克拉伦登出版社,1983),139–40 页,以及“法律义务和责任”,《论边沁论文集》(牛津:克拉伦登出版社,1982),149、159 页。12 比较德沃金的“在疑难案件中真的没有正确答案吗?”(重印于《原则问题》(马萨诸塞州剑桥:哈佛大学出版社,1985))和“论法律的空白”,《关于法律本体论的争论》,主编。 Neil MacCormick 和 Paul Amselek (爱丁堡: 爱丁堡大学出版社, 1991) 参照哈特的《法律的概念》第 123-36 页、Joseph Raz 的《法律的理由、来源和空白》, 摘自《法律的权威》 (牛津: 克拉伦登出版社, 1979 年) 以及 Timothy Endicott 的《法律的模糊性》 (牛津: 克拉伦登出版社, 2000 年), 尤其是第 4 章和第 8 章。13 将德沃金的“规则模型 I”第 41 页和“规则模型 II”与哈特的《法律的概念》第 5 章和第 6 章进行比较。
6 将罗纳德·德沃金的“司法自由裁量权”载于《哲学杂志》第 60 卷 (1963): 第 624–638 页,并将“规则模型 I”与哈特的《法律的概念》第 7 章进行比较。 7 将德沃金在《认真对待权利》中的“疑难案件”与哈特的《法律的概念》第 128–36 页进行比较;Kent Greenawalt,“自由裁量权和司法自由裁量权:对束缚法官的枷锁的难以捉摸的探索”,《哥伦比亚法律评论》第 75 卷 (1975): 第 359、391 页。 8 将德沃金在《认真对待权利》中重印的“规则模型 II”与哈特的《法律的概念》第 55–7 页和第 254–9 页进行比较。 9 比较罗纳德·德沃金的《法律帝国》(马萨诸塞州剑桥:哈佛大学出版社,1986 年),第 3 章。 1–2;Stephen Perry的“法律理论中的解释和方法论”,载于《法律与解释》,A.Marmor主编(牛津:Clarendon Press,1995);以及Jeremy Waldron的“伦理(或规范)实证主义”,载于《哈特对哈特法律概念的后记》vi,248–50和Jules Coleman的《原则的实践》(牛津:牛津大学出版社,2001)第12章。10将德沃金的《法律帝国》93与哈特的《法律概念》249进行比较。11将德沃金的“论客观性和解释”进行比较,载于《法律帝国》76–86页的《解释的问题》。以及“客观性和真理:你最好相信它”,《哲学与公共事务》第 25 卷(1996 年):第 87–139 页,与哈特的“通过英国人的眼睛看美国法学:噩梦与崇高的梦想”一文一起发表于《法学与哲学论文集》(牛津:克拉伦登出版社,1983 年),第 139–40 页,以及“法律责任和义务”,发表于《边沁论文集》(牛津:克拉伦登出版社,1983 年),第 139–40 页。
对总私人支出的影响很小)。如果戈德利先生在这一点上是正确的,并且正式的预报员是错误的,那么政策错误将被犯错。但是,我们在这里关心对微调的一般影响,就论点而言,我们可以假设戈德利先生的总体关系是正确的,并且预测它比官方预报员使用的私人方法更好地预测了私人支出。关系的两个关键特性是,从私人可支配收入中花费的边际倾向接近
议长先生,澳大利亚首都领地与伊夫林省和凡尔赛省结成友好城市的安排历史悠久,而且有些曲折。这个想法早在自治之前就被提出 - 大约在 1985 年或 1986 年 - 并且显然得到了社区的大力支持。事实上,正是这种社区支持让这个想法在这些年里一直存在。自治前立法议会的工党成员反对结成友好城市,因为当时的情况是,法国轰炸了位于新西兰的绿色和平组织彩虹勇士号船,并且实际上谋杀了船上的一名摄影师。工党当时反对结成友好城市;但我们在自治前议会中并没有占多数,当时负责结成友好城市的联邦部长(我认为是 Scholes 先生)让议会自己决定是否应该继续结成友好城市。事实上,结对确实进行了,但可能不是以最正式的方式。这是一种人与人或社区与社区之间的安排。
多年来,几乎德国的每个城市都处于纽约现在的境地。相对贫困限制了城市承担巨额债务。同时,人口增长和商业需求的压力通常迫使城市进行物质重建和提供现代公共工程。但德国城市习惯于从公共利益而不是私人利益的角度看待公共问题,他们找到了解决财务困境的办法。去年,多特蒙德市(人口 215,000)发现有必要在老城区修建一条新通道,因为老城区狭窄、不规则的街道交通拥挤。改造总成本为 5,875,-000 马克(1,468,750 美元)。该市行使了其过度征收权,不仅购买了大道所需的财产,还购买了毗邻的财产,这些财产的价值因街道的开通而上升。该市去年秋天报告称,出售大道附近且不需要拓宽的财产的预期和肯定能实现的回报将是 5,700,000 马克(1,425,000 美元),这使得该市有史以来最重要的公共改善的净成本为 175,000 马克(43,- 750 美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