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现在诉讼中,《1978 年国家豁免法》第 1(2) 条。关于雇佣索赔,《国家豁免法》第 4 条规定,“4 雇佣合同。 (1) 如果合同是在英国签订的,或工作全部或部分在英国进行,国家在与国家和个人之间的雇佣合同有关的诉讼中不享有豁免。 (2) 除下文第 (3) 和 (4) 款另有规定外,本节不适用,如果 - (a) 在提起诉讼时,个人是有关国家的国民;或 (b) 有关国家是《欧洲国家豁免公约》的缔约国,并且]在签订合同时,个人既不是英国国民,也不在英国惯常居住;或 (c) 合同双方另有书面约定。 (3)如果该工作是为该国为商业目的而设立的办事处、机构或机构而进行的,上述(2)款(a)和(b)项不排除本节的适用,除非该个人在签订合同时惯常居住在该国。
2.1.1.1 错误且不恰当地将 Reilly 先生的犯罪行为的责任归咎于原告,否认原告鼓励他的行为;2.1.1.2 断定 Reilly 先生的精神健康和原告信息令人困惑的性质是其行为的减轻或借口,同时未能认识到原告相对脆弱。Reilly 先生是一名男性,年龄几乎是原告的两倍,是摩洛哥的高层有影响力的人物。她对他负有责任,并因他的行为而感到害怕和孤立;2.1.1.3 未能支持性骚扰投诉,断定两次不受欢迎的身体接触并不构成性骚扰;2.1.1.4 根据 2010 年《平等法》第 39(2)(c) 条,原告被建设性解雇。” 2.2 如果有: 2.2.1 所指称的较差待遇行为发生于何时? 2.2.2 所指称的歧视者是谁? 2.2.3 所依赖的比较对象是谁?
原告是 1995 年 3 月 31 日(根据《1993 年司法养老金和退休法案》(JUPRA)规定为“指定日”)之后任命的巡回法官。他们之前是付费兼职书记员(在 1995 年 3 月 31 日之前被任命),在被任命为巡回法官时,他们被强制加入 JUPRA 养老金计划,并且无法享受对他们来说更有利的《1981 年司法养老金法案》(JPA)养老金计划。他们的比较对象是 1995 年 3 月 31 日之前任命的巡回法官,根据 JUPRA,他们在该日期之后可以继续享受 JPA 计划的待遇,而原告则不在此限。在 O'Brien 诉讼之后(O'Brien v. Ministry of Justice (Nos. 1 and 2) [2012] ICR 995; [2013] ICR 499; [2017] ICR 1101; [2019] ICR 505),原告已根据 JPA 条款获得与其担任书记员有关的养老金。仲裁庭有权裁定书记员和巡回法官的职务不同,尽管巡回法官和书记员在司法工作中从事基本相同的活动。仲裁庭不受欧洲联盟法院在 O'Brien v. Ministry of Justice [2012] ICR 995 一案中裁定巡回法官和书记员的职务相同推理的约束。仲裁庭在考虑当时的国内立法时并未犯错。仲裁庭有权裁定,索赔人在被任命为巡回法官后被拒绝享受 JPA 计划条款,而他们的参照人(在 1995 年 3 月 31 日之前被任命为受薪巡回法官)在 JUPRA 颁布后被允许继续享受 JPA 计划条款,其有效和主要原因不是索赔人在 1995 年 3 月 31 日之前和之后都曾兼职担任书记员;而是索赔人是 1995 年 3 月 31 日之后为养老金目的被任命为不同合格司法职位的一批法官的一部分。
索赔和辩护依据 1. 原告自称是加勒比非洲裔。她患有自身免疫性疾病,即系统性红斑狼疮,俗称“SLE/狼疮”。早在她开始为被告工作之前,她就患有这种疾病。 2. 2022 年 7 月至 8 月,她在加勒比海地区患上了 SLE/狼疮,回国后病情依然存在。她因缺勤 8 周只拿到了 SSP。她要求查看她的雇佣合同。她指出日期不对,她有三年的工作经验,应该得到全额工资。被告同意并支付了差额。 3. 原告指出,她的工作时间显示为每周 17.5 小时,她认为她每周工作了 19 小时。她要求支付每周 1.5 小时的工资,她说她还没有拿到工资。 4. 她说,没有按照法律要求提供工资单。 5. 她说,工资太低导致她的工资低于国家最低工资标准。 6. 她说,她开始工作时提供的合同文件有缺陷,不符合《1996 年就业权利法》要求的最低标准。 7. 她声称所有这些都是残疾歧视和种族歧视。她特别声称:
a. 与种族有关的骚扰。b. 进一步或替代地,由于他实施了上文第 3 段概述的受保护行为而受到迫害。c. 进一步或替代地,由于种族而受到直接歧视。原告依赖假设的比较器。' 12. 在提及三类投诉之间,该文件列举了事实(或指称的事实),但没有指明原告所声称的哪些指称的行为或疏忽是迫害行为,哪些是骚扰行为,哪些是直接的种族歧视,哪些是作为背景和上下文。一些指控的措辞非常宽泛,包括一项指控“哈克警官经常在原告面前公开使用种族主义语言,包括在 2018 年 8 月 26 日左右,他在原告面前使用‘黑混蛋’一词”和一项断言“被告拒绝并继续拒绝原告的公平晋升机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