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II.A.3 节增加了新的语言,明确规定如果业主/运营商已将业主/运营商网络安全实施计划 (CIP) 中的特定安全措施全部或部分委托给托管安全服务提供商或与其分担责任,则业主/运营商将根据本安全指令全权负责确保遵守业主/运营商的 TSA 批准的 CIP 和本安全指令。第 II.A.4 节增加了新的语言,明确规定授权代表由业主/运营商授权协调和/或开展本安全指令所要求和/或业主/运营商的 TSA 批准的 CIP 中包含的活动。如果授权代表不遵守业主/运营商的 TSA 批准的 CIP 和本安全指令的适用要求,业主/运营商和授权代表均需承担责任。
欧洲干净的氢部门一直在欧洲面临僵局:只要没有抵押,就不会开始生产生产商,只要不实施生产项目来提供负担得起的清洁氢,就不会开始消耗。通过修订的可再生能源指令(RED III),欧盟最终设定了国家具有约束力的目标,以在2030年和2035年在工业和运输中消耗/供应非生物学起源(RFNBO)的可再生燃料,旨在破坏这一死锁并脱氧基于化石的氢气。如果满足某些条件,到2030年,到2030年,到2030年,这些目标向比利时的翻译可能导致行业中的66-74千吨RFNBO氢的需求(本文的计算),如果满足了某些条件。
近年来,多个欧盟成员国出台了尽职调查立法,例如法国的《警惕义务法》、《德国的《供应链法》和挪威的《透明度法》。此外,其他欧盟成员国则暂缓出台此类立法,等待 CSDDD 的进展。CSDDD 还补充和完善了欧盟一系列其他与人权和价值链尽职调查相关的立法,包括《欧盟毁林条例》、《欧盟冲突矿产条例》、《欧盟电池条例》以及即将出台的禁止强迫劳动生产产品的条例。一般而言,上述条例中的尽职调查要求具有特定的背景或行业应用,并且在范围和具体义务上有所不同。相比之下,CSDDD 对各个行业基本不设限,旨在建立一个整个欧盟范围内共同且全面的尽职调查框架(以及更广泛的域外影响)。
1个寻求申请赠款的启动项目必须实现有关其知识产权(IP)的关键先决条件。具体来说,申请人必须在申请赠款之前通过正式的发明披露向知识和技术转移服务(KTT)披露其技术。通过发明披露表(表格)进行的此披露是必须在申请赠款之前完成的强制性步骤。这种知识产权必须源于UNIFR的整体或部分。该表格可在KTT网站上找到。
《企业可持续发展报告指令》 (CSRD) 将改变可持续发展报告格局,并将影响在欧盟 (EU) 运营的全球公司。CSRD 旨在让企业对其环境和社会影响承担更多责任,并加速欧盟向可持续和包容性经济和金融体系的转型。该指令与欧洲可持续发展报告标准 (ESRS) 一起,旨在通过增加公司报告的非财务信息的广度来促进在欧盟境内运营的公司的商业行为改变,并确保报告的信息一致、相关、可比、可靠且易于获取。CSRD 将要求从双重重要性角度进行披露,包括环境、社会和治理 (ESG) 风险和机遇如何影响财务业绩,以及报告实体如何影响人类和环境。
IP面料连续验证您的云和网络安全姿势,无论您采用哪种方法。如果您的焦点是零信任体系结构; IP面料会发现,映射和提醒您与访问控制策略的偏差。如果您已经在体系结构中建立了网络细分和微分段,则IP结构将在每个快照的情况下确保段正确分开,并且没有计划或计划外的更改通过您的基础架构引起了意外的路径。IP结构通过全面的发现,包括生命的终结和支持数据结束,可以自动化您的基本资产管理任务。IP结构可以与CVE(常见漏洞和暴露)数据库相匹配,以了解您的网络是否受任何新添加的影响。内置和自定义意图检查,这些检查验证了实际观察到的网络状态,可根据您所需或预期的网络状态,确保您的网络风险管理策略的成功是可以衡量的。
(6)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的《跨国企业指南》(MNE 指南)明确并进一步发展了人权尽职调查的概念,将尽职调查的应用范围扩大到环境和治理主题。OECD 的《负责任商业行为尽职调查指南》(负责任商业行为指南)和行业指南是国际公认的框架,列出了切实可行的尽职调查步骤,帮助企业识别、预防、减轻和说明他们如何应对其运营、供应链和其他业务关系中的实际和潜在影响。尽职调查的概念也体现在国际劳工组织(ILO)《关于跨国企业和社会政策的三方原则宣言》的建议中。
(1)欧洲议会和理事会 2018 年 10 月 23 日颁布的关于在欧盟机构、机构、办事处和代理机构处理个人数据方面保护自然人以及此类数据自由流动以及废除第 45/2001 号条例(EC)和第 1247/2002/EC 号决定的条例(OJ L 295,2018 年 11 月 21 日,第 39 页,ELI:http://data.europa.eu/eli/reg/2018/1725/oj)。 (3)欧洲议会和理事会 2021 年 11 月 24 日第 2021/2118 号指令(EU),修订了有关机动车辆使用民事责任保险以及执行此类责任保险义务的第 2009/103/EC 号指令(OJ L 430,2.12.2021,第 1 页,ELI:http://data.europa.eu/eli/dir/2021/2118/oj)。
[1] FPS 经济。2023 年 7 月 31 日。- 关于将可再生能源整合到用于运输部门的化石机动燃料中的产品标准的法律,以及修订 1999 年 4 月 29 日关于电力市场组织的法律和修订 1965 年 4 月 12 日关于通过管道运输气态产品和其他产品的法律(2023 年 9 月 15 日) https://www.ejustice.just.fgov.be/cgi_loi/change_lg.pl?language=nl&la=N&cn=202307 3111&table_name=wet | https://www.ejustice.just.fgov.be/cgi_loi/article.pl?language=fr&lg_txt=f&type=&sort= &numac_search=&cn_search=2023073111&caller=SUM&&view_numac=2023073111 n [2] REDII:欧洲议会和理事会 2018 年 12 月 11 日关于促进可再生能源使用指令 (EU) 2018/2001(修订版)。 2022 年 6 月 7 日合并版本 https://eur-lex.europa.eu/legal- content/EN/TXT/?uri=CELEX%3A02018L2001-20220607 [3] REDIII:修订指令 (EU) 2018/2001,2023 年 11 月 20 日版本 https://eur- lex.europa.eu/legal-content/EN/TXT/?uri=CELEX%3A02018L2001-20231120 [4] SHARES 工具手册版本 2021.081222。欧盟委员会 EUROSTAT E 理事会:部门和区域统计 E.5 单位:能源。 https://ec.europa.eu/eurostat/documents/38154/4956088/SHARES+tool+manual- 2021.pdf/11701ebe-1dae-3b00-4da4-229d86d68744?t=1664793455773 。工具:https://ec.europa.eu/eurostat/documents/38154/4956088/SHARES+tool+2021.xlsm/ 244661b6-12c2-f412-2f7a-7139409cfe10?t=16647934030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