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本报告旨在介绍由大坝安全和检查部主任组建的调查小组的调查结果,该小组旨在调查和记录 2005 年 12 月 14 日 Taum Sauk 抽水蓄能上水库溃坝事件。该小组负责收集有关上水库设计和施工的所有可用信息;导致溢流的事件;以及对下游生命、财产、基础设施和自然环境的后续影响。必要时,还进行了其他分析,以更好地了解事件和事件影响。该过程包括访问项目现场、密苏里州奥塞奇控制中心、许可证持有人总部控制中心和能源交易中心,采访所有者的管理、工程和运营人员。该报告旨在向 FERC 聘请的调查溃坝事件的独立顾问小组提供信息和数据。以下列出了负责编写本报告的团队成员: Wayne B. King – 高级土木工程师,FERC-ARO – 团队负责人 Frank Calcagno – 高级工程地质学家和高级物理安全专家,FERC-HQ James H. Evans – 高级岩土工程师,FERC-HQ Eric Gross – 土木工程师,FERC-CRO Thomas J. Lovullo – 渔业生物学家,FERC-HQ-DHAC Michael Peters – 能源基础设施和网络安全顾问,FERC-HQ Kevin Richards – 高级土木工程师,FERC-CRO Paul Shannon – 高级土木工程师,FERC-HQ Teodor Strat – 土木工程师,FERC-CRO
摘要:正如最近的基础设施法案所承认的,在我们努力减缓和扭转气候变化的过程中,氢气和氢气管道将在经济中发挥重要作用。本文旨在确定如何或应该如何监管氢气管道。它提出,联邦能源管理委员会(FERC)有权根据《州际商务法》(ICA)监管氢气的管道运输,该法管辖 FERC 对输送原油、精炼石油产品和天然气液体的管道的监管。另外,FERC 可以根据《天然气法》(NGA)监管氢气和天然气混合物的运输——并且管道可以采用容量租赁来保持畅通,当后者变成前者时。美国的管道监管制度是全面的,涵盖除水以外所有商品的运输。任何非水管道都将属于以下三种监管制度之一:(1)FERC 管理的 NGA;(2)FERC 管理的 ICA;或 (3) 由地面运输委员会 (STB) 管理的《州际商务委员会终止法案》 (ICCTA)。本文提出了一个测试来确定如何根据管道运输的物品对其进行监管。本文调查了立法历史和先例,以提炼出一个测试,划定管理不同商品管道运输的三个相邻制度之间的管辖权。NGA 管理运输天然甲烷以及天然甲烷与其他商品(包括人造甲烷)混合物的管道。ICA 管理运输具有潜在能源用途的石化产品及其可再生替代品的管道。最后,ICCTA 管理运输除水和人造甲烷以外的任何其他商品的管道。运输水和纯人造甲烷的管道是唯一不受联邦经济监管的州际管道。在构建这个测试时,本文确定了哪种制度适用于运输生物甲烷、液体生物燃料和二氧化碳的管道。然后,本文将这种管道商品管辖权测试应用于氢气,基于对氢气目前化石燃料来源的详细事实分析。
Angela Sicker(她/她/她)是纽约独立系统运营商,Inc。(NYISO)的律师。在NYISO,安吉拉(Angela)就监管,业务和合规性事项向她的团队提供了建议,并有助于发展NYISO在FERC Rulemakings上的立场。在加入NYISO之前,安吉拉(Angela)是该公司监管实践小组的Barclay Damon,LLP的律师,在那里她咨询了联邦,州和地方监管法的可再生能源和传输开发商,并从事能源项目项目融资的工作。安吉拉(Angela)拥有阿勒格尼学院(Allegheny College)的环境政策和政治学艺术学士学位,以及佛蒙特州法律和研究生院的法学医生。在VLGS,Angela是一名学生受托人,佛蒙特州法律评论的研讨会编辑,以及能源与环境研究所的研究助理。
此警报由Willkie Farr&Gallagher LLP及其分支机构提供,仅出于教育和信息目的而提供,不打算,不应
本警报由 Willkie Farr & Gallagher LLP 及其附属公司提供,仅用于教育和信息目的,并非旨在且不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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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NERC 长期可靠性评估 (2024) • 预计到 2034 年的一级和二级计划资源 • IBR 铭牌超过 300 GW
2008 年 10 月 12 日,联邦能源管理委员会 (FERC) 发布了第 717 号命令,这是一项修订输电提供商行为准则 (“行为准则”) 的最终规则。最终规则取消了能源附属公司的概念和公司分离方法,而是侧重于个人员工的职能,规定输电职能员工与营销职能员工分开运作。随后发布的第 717-A 至 717-D 号命令使行为准则更加清晰,并将规则重新集中在最有可能滥用的领域。此外,FERC 第 787 号命令授权州际天然气管道和拥有、运营或控制用于州际商业输电设施的公用事业 (输电提供商) 相互分享非公开的运营信息,以促进公用事业或管道系统的可靠服务或运营规划。中央哈德逊的行为标准合规程序(“程序”)应根据联邦能源管理委员会在这些命令中提供的指导以及其他适用的联邦能源管理委员会先例进行解释和应用。
MISO 38.2.7 FERC 电价发电暂停、发电退役和系统支持模块 5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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