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信息:Felbermayr-维也纳经济学和商业经济学教授,奥地利经济研究所(WIFO)和Cesifo。电子邮件:felbermayr@wifo.ac.at; Morgan - 莱斯大学政治学教授阿尔伯特·托马斯(Albert Thomas)。 电子邮件:morgan@rice.edu; Syropoulos - 国际经济学教授; Cesifo Drexel Univeity经济学院。 电子邮件:c.syropoulos@drexel.edu; Yotov - Drexel大学经济学院经济学教授,Cesifo Insitute研究教授。 电子邮件:yotov@drexel.edu。 引用本文时,请使用以下内容:Felbermayr G,Morgan TC,Syropoulos C,Yotov YV。 2025。 经济制裁:程式化的事实和定量证据。 经济学年度评论,https://doi.org/10.1146/annurev-ecomonics-081623-020909。电子邮件:felbermayr@wifo.ac.at; Morgan - 莱斯大学政治学教授阿尔伯特·托马斯(Albert Thomas)。电子邮件:morgan@rice.edu; Syropoulos - 国际经济学教授; Cesifo Drexel Univeity经济学院。 电子邮件:c.syropoulos@drexel.edu; Yotov - Drexel大学经济学院经济学教授,Cesifo Insitute研究教授。 电子邮件:yotov@drexel.edu。 引用本文时,请使用以下内容:Felbermayr G,Morgan TC,Syropoulos C,Yotov YV。 2025。 经济制裁:程式化的事实和定量证据。 经济学年度评论,https://doi.org/10.1146/annurev-ecomonics-081623-020909。电子邮件:morgan@rice.edu; Syropoulos - 国际经济学教授; Cesifo Drexel Univeity经济学院。电子邮件:c.syropoulos@drexel.edu; Yotov - Drexel大学经济学院经济学教授,Cesifo Insitute研究教授。 电子邮件:yotov@drexel.edu。 引用本文时,请使用以下内容:Felbermayr G,Morgan TC,Syropoulos C,Yotov YV。 2025。 经济制裁:程式化的事实和定量证据。 经济学年度评论,https://doi.org/10.1146/annurev-ecomonics-081623-020909。电子邮件:c.syropoulos@drexel.edu; Yotov - Drexel大学经济学院经济学教授,Cesifo Insitute研究教授。电子邮件:yotov@drexel.edu。 引用本文时,请使用以下内容:Felbermayr G,Morgan TC,Syropoulos C,Yotov YV。 2025。 经济制裁:程式化的事实和定量证据。 经济学年度评论,https://doi.org/10.1146/annurev-ecomonics-081623-020909。电子邮件:yotov@drexel.edu。引用本文时,请使用以下内容:Felbermayr G,Morgan TC,Syropoulos C,Yotov YV。2025。经济制裁:程式化的事实和定量证据。经济学年度评论,https://doi.org/10.1146/annurev-ecomonics-081623-020909。
– 劳动力与宏观:Mortenson (1970, 2003), Pissarides (1974, 2000), Diamond (1982) 以及 Burdett & Mortensen (1998) – 贸易:Davidson 等。 (1998、1999),Felbermayr 等人。 (2008、2009)、Helpman & Itskhoki(2007)和 Tybout & Guner(2009)– 双边异质性:Shimer & Smith(2000)、Acemoglu(1997)、Albrecht & Vroman(2002)、Postel-Vinay & Robin(2002)、Cahuc 等。 (2006 年),Davidson 等人( 2008 )和 Lentz ( 2008 )
peter H.沙尔。We are also thankful for comments from participants at several seminars (University of Salzburg, University of Würzburg, University of Oxford, University of Mannheim) and conferences (Villars Workshop on International Economics, PRONTO Workshop in Paris, DEGIT in Nottingham, EEA in Geneva, ETSG in Paris, Stoos Sinergia Workshop, TRISTAN workshop in Bayreuth).1参见Breinlich等人的最新作品。(2016),Felbermayr,Aichele和Heiland(2016)的跨大西洋贸易和投资伙伴关系(TTIP),或Fajgelbaum,Goldberg,Kennedy和Khandelwal(2019)的美国和中国之间的2018年美国贸易战。
Marcouiller,2002年,Felbermayr和Kohler 2004和Swenson,2005年)。7处理零贸易的存在的两种常见方法包括简单地从样品中丢弃零或在因变量上为每个观察值添加一个恒定因子。只要零是随机分布的,此策略是正确的。但是,如果零不是随机的,那么通常会诱发选择偏差。,即使零贸易的观察比例可能会有所不同,具体取决于样本的大小,但通常非常重要地表明,对这些零的正确处理可能非常重要。例如,在我们的样本中,超过15%的贸易量是零。8我们可以根据两个潜在因变量子模型来定义选择机制:
经济制裁是国际政治中一个特别重要的治国工具。自冷战结束以来,经济制裁的使用迅速增加(Aidt,2020)。虽然经济制裁的目的是迫使目标政府遵守施加国的利益或国际法,但它们往往被认为是一种不那么暴力、争议较少,而且——至少对施加国而言——比其他强制性措施(尤其是军事干预)成本更低的替代方案。经济制裁可以采取多种形式。最重要的制裁类型是(i)金融制裁,其中包括限制进入国际金融市场和冻结目标国(或其政治精英)的海外资产;(ii)贸易制裁,范围从禁止进出口特定商品和初级产品到全面禁运贸易;1和(iii)旅行制裁,通常禁止目标国精英成员访问施加国。最常实施经济制裁的国家是西方民主国家,尤其是美国和欧盟,而非洲国家则是最常见的制裁目标(Felbermayr 2020a)。实施制裁的主要原因是(i)迫使目标国家停止威胁或侵犯另一个国家的主权,例如对该国采取暴力行动或破坏其现任政府的稳定;(ii)促进目标国家的民主变革,保护民主或破坏专制政权的稳定;(iii)保护目标国家的公民免受政治压迫并保护人权(Hufbauer 等人,2009 年)。经济制裁在实现其既定目标方面的有效性存在很大争议。
近期,包括美国和欧盟成员国在内的许多国家都对俄罗斯实施了严厉的经济制裁,以报复其入侵乌克兰。尽管其中一些制裁是金融性质的——冻结俄罗斯资产或阻止金融交易——但其他制裁则直接限制国际贸易。2 如何设计这些贸易限制措施,以在制裁国承受有限成本的情况下实现其目标?大量关于制裁设计的文献已经探讨了这个问题,但很少从纯粹的经济角度进行探讨。这类文献的一个分支汇编了详细的案例研究,最近还汇编了综合数据库,强调成功和不成功的历史制裁的制度背景(见 Hufbauer、Schott 和 Elliott(1990 年);Pape(1997 年);Felbermayr、Kirilakha、Syropoulos、Yalcin 和 Yotov(2020 年);Demena、Reta、Jativa、Kimararungu 和 van Bergeijk(2021 年))。 Førland (1991) 和 Cortright 等人 (2002) 等其他研究则探讨了制裁应如何针对特定的“战略性”商品(例如用于发动战争的武器或可能有助于未来军事力量的技术)或特定的政治权力行为者。另一个关注点是制裁如何影响民族国家之间以及民族国家内部、统治精英与普通公民之间的博弈论互动(见 Eaton 和 Engers (1992);Morgan 和 Bapat (2003);Baliga 和 Sjöström (2022))。与这些文献不同,我采取了典型的经济学视角,探讨哪些国际贸易限制措施能够以制裁国成本最低的方式使受制裁国的经济成本最大化。3 虽然这在学术文献中尚属新鲜事物,但这种经济视角在政策制定者的语言中显而易见:
经济制裁是国际政治中一个特别重要的治国工具。自冷战结束以来,经济制裁的使用迅速增加(Aidt,2020)。虽然经济制裁的目的是迫使目标政府遵守施加国的利益或国际法,但它们往往被认为是一种不那么暴力、争议较少,而且——至少对施加国而言——比其他强制性措施(尤其是军事干预)成本更低的替代方案。经济制裁可以采取多种形式。最重要的制裁类型是(i)金融制裁,其中包括限制进入国际金融市场和冻结目标国(或其政治精英)的海外资产;(ii)贸易制裁,范围从禁止进出口特定商品和初级产品到全面禁运贸易;1和(iii)旅行制裁,通常禁止目标国精英成员访问施加国。最常实施经济制裁的国家是西方民主国家,尤其是美国和欧盟,而非洲国家则是最常见的制裁目标(Felbermayr 2020a)。实施制裁的主要原因是(i)迫使目标国家停止威胁或侵犯另一个国家的主权,例如对该国采取暴力行动或破坏其现任政府的稳定;(ii)促进目标国家的民主变革,保护民主或破坏专制政权的稳定;(iii)保护目标国家的公民免受政治压迫并保护人权(Hufbauer 等人,2009 年)。经济制裁在实现其既定目标方面的有效性存在很大争议。
为回应俄罗斯入侵乌克兰,包括美国和欧盟成员国在内的许多国家最近对俄罗斯实施了严厉的经济制裁。尽管这些制裁中有许多是金融性质的——冻结俄罗斯资产或阻止金融交易——但其他制裁则直接限制国际贸易。1 如何设计这些贸易限制,以在制裁国成本有限的情况下实现其目标?大量关于制裁设计的文献已经探讨了这个问题,但很少从纯粹的经济角度出发。这些文献的一个分支汇编了详细的案例研究,最近还汇编了综合数据库,强调了成功和不成功的历史制裁的制度背景(Hufbauer 等人,1990 年;Pape,1997 年;Felbermayr 等人,2020 年;Demena 等人,2021 年)。其他研究考虑了制裁应如何针对特定的“战略”商品(例如用于发动战争的武器或可能有助于未来军事力量的技术)或具有政治权力的特定行为者(Førland,1991;Cortright 等人,2002)。另一个重点是制裁如何影响民族国家之间以及民族国家内部、统治精英与普通公民之间的博弈论互动(Eaton 和 Engers,1992;Morgan 和 Bapat,2003;Baliga 和 Sj¨ostrom,2022)。与这些文献不同,我采取了典型的经济视角,询问哪些国际贸易限制可以最大限度地提高受制裁国的经济成本,同时使制裁国的成本最低。2 虽然这种经济视角在学术文献中尚属新鲜事物,但在许多政策制定者的方法和语言中已经很明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