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跨部门委员会,负责审查外国人对美国企业或美国房地产的交易和投资(即涵盖交易),以确定此类交易或投资对美国国家安全的影响。
这一扩大的制度强调了对特定交易中涉及的所有投资者进行初步分析的必要性,包括有限合伙人。CFIUS 开始重点关注外国企业的有限合伙人及其对美国企业决策、运营和战略的可能影响。但是,如果基金不向有限合伙人提供对美国企业的重大权利,从而充当“沉默”合伙人,则可以避免 CFIUS 扩大的管辖权。此外,对外国企业投资者的结构性了解和对美国企业在美国活动的全面了解将使交易方能够评估美国国家安全的“弱点”和“威胁”,而这正是 CFIUS 分析的基石。
情况说明书:实施 FIRRMA 的 CFIUS 最终法规背景美国外国投资委员会 (CFIUS) 是一个由财政部长担任主席的跨部门委员会,有权审查某些涉及外国在美国投资的交易,以确定此类交易对美国国家安全的影响。2018 年 8 月 13 日,《2018 年外国投资风险审查现代化法案》 (FIRRMA) 在获得国会两党广泛支持后颁布。FIRRMA 加强并现代化了 CFIUS,以更有效地解决国家安全问题,包括扩大总统和 CFIUS 在处理某些以前不属于 CFIUS 管辖范围的外国非控股投资和房地产交易引起的国家安全问题方面的权力。今天,财政部发布了最终法规,该法规将于 2020 年 2 月 13 日生效,以全面实施 FIRRMA。具体而言,这些法规扩大了 CFIUS 审查的交易范围,并做出某些修改以使审查流程更加有效和高效。美国财政部此前公布了这些法规的拟议版本,并收到了公众的意见。最终法规解决了许多公众意见。本情况说明书总结了今天发布的法规的主要方面。此外,为回应公众意见,这些法规作为一项临时规定,对“主要营业地点”一词进行了新的定义。美国财政部为公众提供了 30 天的时间对该定义发表评论。CFIUS 法规和相关资源(包括更新的常见问题解答)可在财政部网站上找到:http://www.treasury.gov/cfius。
以及对中国军事融合 *战略和工业政策所带来的风险的更高认识,例如中国制定的风险。1此外,国会希望澄清这些法律对外国政府和私营部门所涵盖的交易和项目。2018年8月,作为《国防授权法》的一部分,第115届国会包括了两项与美国国家安全有关的关键法案:Firrma和Ecra。2包括两党关于来自中国风险的共识,并认识到美国需要更新的做法和更明确的说法,以更好地解决新技术和创新的迅速步伐。3 FIRRMA针对筛查外国直接投资和获取敏感美国技术的过程和范围的改革。同时,ECRA有效地取代了1979年的《已解决的出口管理法》,该法于2001年到期,以永久地将现有的出口控制程序编纂。4
美国外国投资委员会 (CFIUS) 是一个跨部门机构,由九名内阁成员、两名当然成员和总统任命的其他成员组成,协助总统审查外国直接投资对美国经济的国家安全影响。尽管该委员会通常相对默默无闻,但 2001 年 9 月 11 日恐怖袭击事件和迪拜港口世界公司 2006 年拟定收购美国六个港口的商业运营后,美国的国家安全和经济问题发生了明显变化,这使得 CFIUS 的审查程序受到国会议员和公众的严格审查。 2018 年,出于对中国和其他外国对美国高科技公司投资的担忧,美国国会议员和特朗普政府颁布了《2018 年外国投资风险审查现代化法案》(FIRRMA),该法案于 2018 年 11 月 11 日生效。该法案是自 2007 年《外国投资与国家安全法》(FINSA)以来,对 CFIUS 下外国投资审查程序进行的最全面修订。2020 年 2 月 13 日,美国财政部发布了最终法规,实施了 FIRRMA 中关于如何审查某些房地产和非控股投资的关键部分
合作伙伴交易?交易的背景是什么?hort a nswer:CFIUS通过审查外国对美国企业和房地产的投资而在保护国家安全方面发挥作用。成立于1975年,重点是研究外国投资,CFIUS通过立法法案和执行命令(例如Exon-Florio修正案和《外国投资风险审查现代化法案》(FIRRMA))稳定地获得了权力。今天,CFIUS可以审查广泛的交易,评估供应链,关键基础设施和技术等新兴领域的潜在风险,甚至建议总统阻止业务交易,例如合并或收购。自从成立以来,总统已发布了9条与CFIUS调查有关的执行命令,包括最近的命令,要求将MineOne Partners剥离在F.E.Warren AFB。d Iscussion:问题1:CFIUS成立和权力委员会在美国外国投资委员会(CFIUS)是由财政部长主持的机构间委员会。委员会由九名成员组成:财政部秘书(主席),州,国防,国土安全,商业和能源;律师
2024 年 1 月 30 日 Luetkemeyer 主席、Beatty 排名成员以及尊敬的小组委员会成员,差不多就在一年前,我参加了第 118 届国会金融服务委员会第一次实质性全会听证会,重点是打击来自中国的经济威胁。我很荣幸今天能出现在你们面前,继续讨论这一非常重要的讨论的具体方面,即在多大程度上可以有效利用现有的工具和权力,例如经济制裁或出口管制,来保护美国的国家安全利益,并减轻某些美国私营部门在中华人民共和国 (PRC) 的投资带来的风险;同时,避免增加政府官僚主义或对强大、开放、自由市场的投资环境施加额外的新负担和控制。我的以下证词将解释为什么我确信由财政部外国资产控制办公室 (OFAC) 管理的经济制裁计划将是解决这些风险最直接、最有效和最有影响力的方式。您可能还记得,我曾担任财政部首任投资安全助理部长,代表财政部长领导美国外国投资委员会 (CFIUS) 的运作,包括在颁布获得两党压倒性支持的《2018 年外国投资风险审查现代化法案》(FIRRMA) 后实施该委员会的历史性改革。我还将在这次讨论中分享我在 OFAC 担任高级领导职务七年的经历,负责美国经济制裁的民事执行。正如我在之前的国会证词中强调的那样,中华人民共和国带来的危险是真实存在的,而不是遥不可及的。必须保护美国及其盟友免受中国利用技术、原材料、市场力量和能源资源实现其目的的战略的影响。供应链的弹性和完整性(尤其是在半导体、能源资源和关键矿物等领域)对于维护美国安全也至关重要。而且,在技术/工业革命加速发展的过程中,美国必须确保我们的军队仍然是世界上最具杀伤力的军队——在各个方面保持或扩大其技术优势,这意味着在每个战场领域都具有优势,无论是海上、空中、陆地、网络还是太空。保持技术优势的目标需要振兴国防工业基础、促进研发、与私营部门建立强有力的伙伴关系(包括硅谷等创新和风险投资生态系统)。这还意味着谨慎而有针对性地部署我们的经济实力和相关权力,例如经济制裁、出口管制和 CFIUS 等,这在今天通常被称为“经济治国方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