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任命Claudio Grossman Guiloff先生为新的特别报告员。虽然以色列赞赏到目前为止委员会所做的努力以及对国家投入的一些命题的修改,但它考虑了第一读物中通过的文本在几个重要方面都不令人满意,因此需要进行大量修正。以色列认为,在二读阶段,委员会应重新审视并努力在结论草案和评论中仍然存在的实质问题和争议,并应花费所有必要的时间来产生一个可以通过各州赢得一般认可的产出。我们在这方面回想起有关国家责任的文章草案多年阅读阶段的积极例子。
导言 1. 国际法委员会第七十三届会议一读通过了关于国家官员的外国刑事管辖豁免条款草案,并决定根据其《规约》第 16 至 21 条的规定,将其转交各国政府征求评论和意见(A/77/10,第 66 段)。 2. 继联合国秘书长就上述条款草案致函(LA/COD/61)之后,巴西谨提交以下评论和意见。巴西愿意与国际法委员会进行进一步对话,以协助其完成有关这一主题的工作。 一般性评论 3. 巴西赞扬国际法委员会一读通过条款草案,并感谢特别报告员康塞普西翁·埃斯科瓦尔·埃尔南德斯女士对这项工作的杰出贡献。巴西还赞赏前任特别报告员罗曼·科洛德金先生的工作贡献,并赞扬提名克劳迪奥·格罗斯曼·吉洛夫先生为本专题的新任特别报告员。 4. 国家官员的外国刑事管辖豁免对于确保其充分履行职能至关重要,特别是在他们不受现有多边公约保护的情况下。这种豁免对于促进国际争端的和平解决和国家间友好关系也至关重要,包括因为它允许国家官员参加外交会议和驻外国使团。 5. 它有助于国际关系的稳定,因为它可以防止滥用、任意和出于政治动机行使刑事管辖权来对付国家官员。 第一部分 — 范围和定义 6. 巴西欢迎国际法委员会在第 1 条中确定的国家官员免受另一国刑事管辖的范围。 7. 巴西同意,这些条款不应影响缔约国根据设立国际刑事法院和法庭的国际协定所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在这方面,巴西赞同国际法委员会对第 1(3) 条中“在这些协定的缔约方之间”一词的评论。巴西强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