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告及本文所述上市文件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的规定仅供参考之用,并不构成任何证券的出售要约或购买要约邀请。本公告及本文所述任何内容(包括上市文件)均不构成任何合约或承诺的基础。为免生疑问,本公告及本文所述上市文件的发布不应被视为根据香港《公司(清盘及杂项条文)条例》(第 32 章)由发行人或其代表发出的招股章程而作出的证券要约,亦不应构成香港《证券及期货条例》(第 571 章)所指的广告、邀请或载有邀请公众订立或要约订立协议以收购、处置、认购或包销证券的广告、邀请或文件。
如果(a)在定价日或之前的最后一个交易日,纳斯达克美国存托凭证的收盘价(按每股折算)等值的港元超过本文件所述的最高公开发行价,及╱或(b)我们认为根据专业及机构投资者在簿记过程中所表达的兴趣水平,将国际发售价定为高于最高公开发行价的水平符合本公司作为上市公司的最佳利益,则我们可能会将国际发售价定为高于最高公开发行价的水平。如果国际发售价等于或低于最高公开发行价,则公开发行价必须定为等于国际发售价的价格。在任何情况下,我们均不会将公开发行价定为高于本文件所述的最高公开发行价或国际发售价。
本文件由我们仅就[ REDACTED ]和[ REDACTED ]发出,并不构成[ REDACTED ]出售或招揽[ REDACTED ]购买本文件根据[ REDACTED ]所发出的除[ REDACTED ]以外的任何证券。本文件不得用于在任何其他司法管辖区或任何其他情况下作出[ REDACTED ]或邀请,亦不构成[ REDACTED ]或邀请。我们并未采取任何行动允许在香港以外的任何司法管辖区进行[ REDACTED ]的[ REDACTED ],亦未采取任何行动允许在香港以外的任何司法管辖区分发本文件。为 [ 删除 ] 和 [ 删除 ] 而分发本文件以及在其他司法管辖区销售 [ 删除 ] 均受到限制,除非根据该等司法管辖区的适用证券法并经相关证券监管机构登记或授权或获得豁免而允许,否则不得进行此类分发。
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及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对本招股说明书的内容概不负责,亦不对其准确性或完整性发表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对于因本招股说明书全部或部分内容而产生或因依赖该等内容而引致的任何损失,概不负责。本招股说明书的副本连同“附录六 — 交付香港公司注册处处长并展示的文件”所列文件,已根据《公司(清盘及杂项条文)条例》(香港法例第 32 章)第 342C 条的规定,获香港公司注册处处长登记。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及香港公司注册处处长对本招股说明书的内容或上述任何其他文件概不负责。发售价预计将由独家全球协调人(代表其自身及承销商)与本公司在定价日期协商确定,定价日期预计为 2022 年 3 月 25 日(星期五)左右,且无论如何不迟于 2022 年 3 月 27 日(星期日)。除非另有公告,否则发售价预计不超过每股发售股份 28.24 港元,且预计不低于每股发售股份 21.82 港元。因任何原因,发售价未能在 3 月 2 日(星期日)之前达成一致
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及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对本文件的内容概不负责,亦不对其准确性或完整性作出任何陈述,并明确表示,对于因本文件全部或部分内容而产生或因依赖该等内容而引致的任何损失,概不负责。本文件的副本连同附录五“交付香港公司注册处处长并可供展示的文件”一节所列文件,已根据《公司(清盘及杂项条文)条例》(香港法例第 32 章)第 342C 条的规定,由香港公司注册处处长登记。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及香港公司注册处处长对本文件或上述任何其他文件的内容概不负责。预计[ 删除 ]将由[ 删除 ](代表其自身及代表[ 删除 ])与本公司于[ 删除 ]左右协商确定,且无论如何不迟于[ 删除 ]。除非另有公告,否则[ 删除 ]的价格将不超过每[ 删除 ] 港元[ 删除 ],目前预计不低于每[ 删除 ] 港元[ 删除 ]。如果[ 删除 ]因任何原因未能与[ 删除 ]达成一致,[ 删除
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及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对本招股说明书的内容概不负责,亦不对其准确性或完整性作出任何陈述,并明确表示,对于因本招股说明书全部或部分内容而产生或因依赖该等内容而引致的任何损失,概不承担任何责任。本招股说明书的副本连同附录五“交付香港公司注册处处长并可供查阅的文件 – 交付香港公司注册处处长的文件”一节所列文件,已根据《公司(清盘及杂项条文)条例》(香港法例第 32 章)第 342C 条的规定,由香港公司注册处处长登记。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及香港公司注册处对本招股章程或上述任何其他文件的内容概不负责。我们预期发售股份的定价将由联席代表(代表其本身及代表承销商)与本公司于定价日期协商确定。定价日期预期为 2022 年 6 月 27 日星期一或前后,且无论如何不迟于 2022 年 7 月 4 日星期一。除非另有公布,否则公开发售价将不超过每股发售股份 22.80 港元。倘因任何原因,我们与联席代表(代表其本身及代表承销商)就发售股份的定价意见不一,则全球发售将不会进行并失效。如果 (a) 纽约证券交易所美国存托凭证在定价日或之前的最后一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按每股折算)等值港元超过本招股说明书中规定的最高公开发行价,及╱或 (b) 我们认为,根据专业及机构投资者在累计投标过程中所表达的兴趣水平,将国际发行价定为高于最高公开发行价的水平符合本公司作为上市公司的最佳利益,则我们可能会将国际发行价定为高于最高公开发行价的水平。如果国际发行价等于或低于最高公开发行价,则公开发行价必须定为与国际发行价相等的价格。此类理由载于本招股说明书“承销”一节。在任何情况下,我们均不会将公开发售价定得高于本招股章程所载最高公开发售价或国际发售价。联席代表(代表其本身及承销商)可在本公司同意下,于香港公开发售申请截止日期当日早上或之前任何时间减少根据全球发售发售的发售股份数目。在此情况下,本公司将不迟于香港公开发售申请截止日期当日早上在联交所网站www.hkexnews.hk及本公司网站ir.tuya.com刊登公告。进一步详情载于本招股章程“全球发售的架构”及“如何申请香港发售股份”两节。作出投资决定前,潜在投资者应仔细考虑本招股章程所载的所有资料,包括本招股章程“风险因素”一节所载的风险因素。如果在上市日期上午 8 时前发生某些事件,则香港包销商根据香港包销协议认购香港发售股份及促使认购者认购香港发售股份的责任可由联席代表(代表其本身及代表香港包销商)终止。本公司通过不同投票权控制。潜在投资者应注意投资具有不同投票权架构的公司的潜在风险,尤其是不同投票权受益人的利益可能不一定与我们股东的整体利益一致,而不同投票权受益人的利益将对股东决议的结果产生重大影响。有关我们 WVR 结构相关风险的更多信息,请参阅本招股说明书中标题为“风险因素——与 WVR 结构相关的风险”的段落。潜在投资者应在经过适当和仔细的考虑后才决定投资本公司。本公司的 ADS 每股代表一股 A 类普通股,在纽约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股票代码为“TUYA”。2022 年 6 月 17 日(美国东部时间)在纽约证券交易所报告的 ADS 最新售价为每股 2.25 美元。就全球发售而言,我们已向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提交了 F-3 表格注册声明和初步招股说明书补充文件,并计划向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提交最终招股说明书补充文件,以根据美国证券法登记股份出售。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或任何州证券委员会均未批准或否决这些证券,也未确定本招股说明书是否真实或完整。任何相反的陈述都是刑事犯罪。
本公告及本文提及的上市文件仅根据《联交所证券上市规则》的规定提供信息,并不构成出售或收购任何证券的要约或购买任何证券的要约邀请。本公告及本文提及的任何内容(包括上市文件)均不构成任何合同或承诺的基础。为免生疑问,本公告及本公告所述上市文件之刊发,不应视为根据香港《公司(清盘及杂项条文)条例》(第章)第 32 章由发行人或代表发行人刊发之招股章程所作出之证券要约,亦不应构成载有邀请公众订立或要约订立协议以收购、处置、认购或包销证券之广告、邀请或文件,而该等邀请或文件乃根据香港《证券及期货条例》(第章)第 571 章作出。
本公告及本文所述上市文件仅按《联交所证券上市规则》规定提供信息,并不构成出售或收购任何证券的要约或购买任何证券的要约邀请。本公告及本文所述任何内容(包括上市文件)均不构成任何合约或承诺的基础。为免生疑问,本公告及本文所述上市文件的刊登不应被视为根据香港《公司(清盘及杂项条文)条例》(第 32 章)由发行人或其代表发出的招股章程而作出的证券要约,亦不应构成香港《证券及期货条例》(第 571 章)所指的广告、邀请或载有邀请公众订立或要约订立协议以收购、处置、认购或包销证券的广告、邀请或文件。
总协调人及联席全球协调人(代表承销商)可于香港公开发售申请截止日期当天早上或之前的任何时间,经本公司同意,减少全球发售的发售股份数目及╱或本招股章程所载的指示性发售价范围。在此情况下,本公司将不迟于香港公开发售申请截止日期当天早上在联交所网站www.hkexnews.hk及本公司网站www.zbycorp.com刊登公告。有关进一步资料,请参阅本招股章程“全球发售的架构及条件”及“如何申请香港公开发售股份”两节。
本公告及本文所述上市文件仅按《联交所证券上市规则》规定提供信息,并不构成出售或收购任何证券的要约或购买任何证券的要约邀请。本公告及本文所述任何内容(包括上市文件)均不构成任何合约或承诺的基础。为免生疑问,本公告及本文所述上市文件的刊登不应被视为根据香港《公司(清盘及杂项条文)条例》(第章)由发行人或其代表发出的招股章程而作出的证券要约,亦不应构成香港《证券及期货条例》(第 571 章)所指的广告、邀请或载有邀请公众订立或要约订立协议以收购、处置、认购或包销证券的广告、邀请或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