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IGIM 应在室温下注射。2 IG 应注射给易感高危接触者,即体重 <30 公斤的婴儿和儿童、孕妇和体重 ≥30 公斤的严重免疫功能低下者。3 IGIM 可以给予任何体重 <30 公斤且没有麻疹免疫证据的人,但应优先考虑在频繁、长时间、密切接触环境中接触的人(例如家庭、托儿所、教室等)或更容易患上严重麻疹的人(婴儿、免疫功能低下的儿童)。4 IG 的最大肌肉注射剂量为 15 毫升。5 体重 >30 公斤/66 磅的人不太可能从 IGIM 中获得足够量的麻疹抗体。6 接触麻疹的严重免疫功能低下患者应接受 IGIV 预防,无论免疫或疫苗接种状况如何,因为他们可能无法受到疫苗的保护。根据 CDC 和 IDSA 的说法,高度免疫抑制的人包括:
a 免疫球蛋白可以肌肉注射 (IGIM) 或静脉注射 (IGIV)。请参阅 https://www.cdc.gov/measles/index.html 上的参考资料,了解剂量和给药途径建议。MMR 或水痘疫苗的接种必须在接种 IGIM 6 个月后或 IGIV 8 个月后进行。b 建议隔离时,确保所有共享空间的个体都对麻疹免疫。大多数人可以在家隔离。确保该人没有住在公共场所或其他共享空间的场所(例如,庇护所、公寓楼)。隔离期间,人应留在家中,访客应受到限制。任何访客都必须有书面证明对麻疹具有免疫力。c 免疫球蛋白 (IG) 可将潜伏期延长至 28 天。d 某些高危环境中的人(包括但不限于医疗保健和儿童保育)可能需要被排除在这些环境之外,即使他们在适当时间接受了暴露后预防措施。应考虑免疫状态、强烈或长期接触以及高危人群的存在等因素。e 对接受免疫球蛋白作为暴露后预防措施的个人进行 28 天的症状监测。f 免疫功能低下者的管理可能具有挑战性,可能需要根据免疫功能低下的情况或药物与医疗服务提供者逐案决定。有关暴露后预防和免疫功能低下情况的信息,请参阅 https://www.cdc.gov/mmwr/preview/mmwrhtml/rr6204a1.htm 上的参考资料。g 对于接触麻疹的医护人员来说,1957 年之前出生的年龄不应被视为充分年龄;如果没有记录的麻疹 IgG 滴度阳性或 2 剂 MMR 疫苗,则认为他们的免疫力未知。 h 在 1963 年至 1967 年期间仅接种过灭活麻疹疫苗、灭活疫苗后再接种活疫苗或接种过未知类型疫苗的医疗保健人员应重新接种 2 剂活麻疹病毒疫苗。i 即使未免疫的医护人员感染了 MMR PEP,也要休假 21 天。
3免疫球蛋白(IG),即孕妇<12个月大的婴儿,孕妇,以及严重免疫免疫受损的患者(HIV/AIDS,癌症化学疗法,免疫抑制剂药物)。对于6-12个月的婴儿,如果可以在暴露后72小时内给予疫苗,则优选IG MMR疫苗。建议父母接受IG的收到会影响根据疾病预防控制中心(CDC)推荐的时间表接收额外免疫接种的能力。请咨询CDC指南,以进行后续免疫的特定时间。重量> 30kg的接触必须静脉注射和观察。那些<30kg的人可能能够在肌肉内接受IG - 咨询公共卫生(pH)。严重免疫受损需要ph咨询。需要IG的人可能需要隔离,应逐案与公共卫生进行讨论。请注意,IgG测试可能无法在IGIV或IGIM给药后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