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研究放大器的类型 2. 研究运算放大器的不同参数。 3. 反相放大器和非反相放大器的频率响应。 4. 研究运算放大器作为反相放大器和非反相放大器。 5. 运算放大器电路 – 积分器、微分器和比较器等。 6. 使用运算放大器实现相移和振幅稳定的维恩桥振荡器。 7. 波形生成 – 使用运算放大器生成方波、三角波和锯齿波。 8. 运算放大器作为低通滤波器、高通滤波器和带通滤波器的应用。 9. 验证半加器/全加器电路的功能。 10. 验证二进制到格雷码转换的功能。 11. 验证锁存器和触发器的功能。 12. 验证计数器电路,如二进制增/减、十进制、环形、约翰逊等。
注意:通常,各国都会公布其领土内适用的 RF 频谱带分配。此分配主要源自国际通信联盟 (ITU)《无线电规则》。但是,申请人应检查当地要求并在需要时请求授权,因为可能存在国家差异和具体分配(例如,ITU 分配的国家细分)。一些航空频段(例如 AM(R)S、AMS(R)S 5030-5091MHz)被分配给 ICAO 范围内的 UAS 操作,用于分类为 cat. C(“认证”)的 UAS 操作,但它们的使用可能被授权用于特定类别下的操作。预计其他授权频段(例如分配给移动网络的频段)的使用也可能在特定类别下获得授权。一些未经许可的频段(例如 ISM(工业、科学、医疗)或 SRD(短程设备))也可能在特定类别下被接受,例如用于对完整性要求较低的操作。 4)可能影响C3链路性能的环境条件。
本人特此声明,自本驾驶执照签发或上次延期或更新以来,未受过任何法律处罚,未发生过任何飞机事故,亦未曾被依法吊销过任何颁发给本人的驾驶执照。目前没有针对我的未决刑事诉讼。
目录(详细) 第 1 部分 - 要求 子部分 A - 适用性 子部分 B - 概述 子部分 C - 运营商认证和监督 子部分 D - 操作程序 子部分 E - 全天候操作 子部分 F - 性能概述 子部分 G - 性能等级 A 子部分 H - 性能等级 B 子部分 I - 性能等级 C 子部分 J - 质量和平衡 子部分 K - 仪器和设备 子部分 L - 通信和导航设备 子部分 M - 飞机维护 子部分 N - 飞行机组 子部分 O - 客舱机组 子部分 P - 手册、日志和记录 子部分 Q -飞行和值班时间限制和休息要求 第 R 部分 - 危险品空运 第 S 部分 - 安全 第 2 节 - 联合咨询通告 (AC)/可接受的合规方法 (AMC)/解释和说明材料 (IEM) AC/AMC/IEM B - 一般规定 AC/AMC/IEM C - 运营商认证和监督 AC/AMC/IEM D - 运行程序 AC/AMC/IEM E - 全天候运行 AC/AMC/IEM G - 性能等级 A AC/AMC/IEM H - 性能等级 B AC/AMC/IEM I - 性能等级 C AC/AMC/IEM J - 质量和平衡AC/AMC/IEM K - 仪器和设备 AC/AMC/IEM L - 通信和导航设备 AC/AMC/IEM M - 飞机维护 AC/AMC/IEM N - 飞行机组 AC/AMC/IEM O - 客舱机组 AC/AMC/IEM P - 手册、日志和记录 AC/AMC/IEM Q - 飞行和值班时间限制及休息要求 AC/AMC/IEM R - 危险品空运 AC/AMC/IEM S - 安全
JAR-OPS 1:商业航空运输(飞机) 附件是自 2007 年 5 月 1 日起生效的 JAR-OPS 1 第 13 次修订。本函末尾提供了有关如何合并受影响页面的说明。 JAA 网站 ( www.jaa.nl ) 上提供了相关的意见回复文件,该文件详细说明了咨询期间提出的意见以及 JAA 对这些意见的回复。已购买 JAR-OPS 1 副本并希望收到未来修订的客户应确保已与信息处理服务部门做出适当安排,有关 JAA 文件销售和分发的任何疑问均可直接向该部门咨询。 JAA 网站 ( www.jaa.nl ) 和 IHS 网站 ( www.global.ihs.com ) 上列出了全球 IHS 办事处的地址。有关该规范技术内容的疑问,请通过以下电子邮件地址向 JAA 提出:publications@jaat.eu Aysel Turfanda NPA 和出版物经理
JAR 22.321 概述 JAR 22.331 对称飞行条件 JAR 22.333 飞行包线 JAR 22.335 设计空速 JAR 22.337 极限机动载荷系数 JAR 22.341 阵风载荷系数 JAR 22.345 减速板和襟翼展开时的载荷 JAR 22.347 非对称飞行条件 JAR 22.349 滚动条件 JAR 22.351 偏航条件 JAR 22.361 发动机扭矩 JAR 22.363 发动机支架侧向载荷 JAR 22.371 陀螺仪载荷 JAR 22.375 翼梢小翼
(3) 在起落架和襟翼处于任何位置时,以 1.2 VSI 的垂直、稳定滑行,并且在功率条件下不超过最大连续功率的 50%,当滑行角增加到适合该类型飞机的最大值时,副翼和方向舵的控制运动和控制力必须稳定增加(但不一定按恒定比例增加)。在较大的滑行角下,直到使用全方向舵或副翼控制或获得 JAR-VLA 143 中包含的控制力极限为止,方向舵踏板力不得反转。滑行必须有足够的倾斜度以保持恒定的航向。快速进入最大滑行或从最大滑行恢复不得导致失控的飞行特性。 (b) 双控制(或简化控制)飞机。双控飞机的稳定性要求如下:飞机的方向稳定性必须通过以下方式来证明:在每种配置下,飞机都可以快速地从一个方向的 45 英寸倾斜度滑向相反方向的 4 5 度倾斜度,而不会出现危险的滑行特性。飞机的横向稳定性必须通过以下方式来证明:当放弃控制两分钟时,飞机不会呈现危险的姿态或速度。这必须在适度平稳的空气中进行,飞机以 0-9 VH 或 Vc(取较低者)进行直线平飞,襟翼和起落架收起,重心后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