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针对联邦行为者的民权主张是由最高法院在Bivens诉六案中的裁决中提出的,该裁决名为联邦麻醉品局的代理商,403 U.S. 388(1971)。近年来,最高法院严重削减了双文化的补救措施,将其限制在最高法院以前已经认识到其适用性的领域,即违反第四修正案的无保证搜索,第五修正案,与否认有关的责任的责任,并否认了对监狱的拒绝,并否认了对监狱的拒绝,这是新的责任。国会可能会更好地制定损害赔偿措施。”参见Fisher,第115 f.4th,204-06。有充分的理由认为,国会比法院更适合将Bivens补救措施扩展到适当程序的环境中,请愿人似乎正在提高,因此疑问,该法院能够扩大Bivens补救措施以涵盖宪法索赔的请愿人现在提出的。id。在205年(索赔提出了新的背景,除了最高法院先前认可的三个。。。[]上下文。。。仅需要[S]撤销索赔”,因为国会几乎总是更适合于选择赔偿赔偿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