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IP”)会议(因此她未能遵循合理的管理指示)以及被告和原告之间的关系破裂的事实。(被告文件第 172-176 页);12.1.2. 随后,她被解雇,据称是因为她一直拒绝建设性地参与 PIP 流程(因此她未能遵循合理的管理指示)以及被告和原告之间的关系破裂的事实(2023 年 4 月 5 日的解雇信在被告文件第 678 至 685 页)。12.2. 现在,当然有可能在最后的听证会上,法庭会得出结论,事实上,最终导致解雇的纪律程序并未遵循被告所述的原因,事实上,之所以进行纪律程序,要么是因为原告进行了受保护的披露,要么是因为她一直在开展健康和安全活动。但是,鉴于纪律处分文件的数量和所涵盖的漫长时期,我认为法庭“不太可能”得出这样的结论。12.3。在得出这一结论时,我考虑到导致最初的最终书面警告和解雇的纪律处分程序是详细而广泛的。此外,我还考虑到,文件似乎表明被告选择在第一次纪律听证会结束时不解雇原告,而文件似乎表明被告认为有理由这样做。12.4。总之,被告对索赔的辩护背后有一个非常详细和连贯的叙述,这显然反映在大量文件证据中。当然,现在法庭可能会像原告所说的那样得出结论,认为整个纪律处分程序都是“虚假的”,但我认为法庭不太可能这样做。这不是无缘无故的解雇。12.5。其次,进一步且单独地,案件编号为 2301998/2022 的第一项索赔的内容(原告称其与本索赔相关——参见本索赔中索赔详情的 [55])和本索赔的索赔详情中列出的内容导致原告试图在本索赔中提出的论点不明确。在做出这一裁定时,我充分考虑到原告没有律师代理的事实,因此不能合理地期望她像在有专业律师代理的情况下那样清楚地阐述她的索赔。12.6。关于第一项索赔,原告于 2022 年 6 月 12 日向审裁处提交了该索赔,并于 2023 年 7 月 5 日为案件管理目的举行了初步听证会(答辩人文件第 80 页)。索赔表所附的索赔细节确实很长(50 页),并且主要包括按时间顺序排列的叙述,其中没有清楚或简洁地列出原告索赔的法律依据。2023 年 7 月 5 日听证会后准备的案件管理摘要记录了原告在初步听证会上确认,在她的第一项索赔中,她没有提出因进行一项或多项受保护的披露而受到损害的投诉,这似乎在某种程度上让人怀疑本索赔中索赔细节 [55] 的意图。她声称因进行健康和
“我并不试图作出规定,但在我看来,‘scandalous’一词在目前的语境中有两个相对狭隘的含义:一是滥用法律程序特权来诋毁他人;二是在法律程序过程中对法庭进行无端侮辱。每个含义都有词典学和法律上的支持,第一个含义在《牛津英语辞典》中对‘scandal’和‘scandalous’的主要定义中,与伤害和败坏有关;第二个含义在‘scandalising the court’中,这是一种历史形式的蔑视;并且这两个含义都在丹尼尔在伯恩英语法词典中的条目中,该条目被沃德法官在其判决中引用。这些考虑当然不是详尽无遗的,但它们足以说明,规则中的‘scandalous’不是‘shocking’的同义词。这个词就像它的兄弟‘frivolous’一样,带有令人不快的口语化色彩,会分散人们对它的注意力
立即重新接通。沟通或连接没有任何困难。 6. 我听取了原告和答辩人 Kerr 先生的口头证据。 法律 7. 2010 年平等法第 41 条:合同工 (1) 委托人不得歧视合同工 - (a) 委托人允许工人工作的条件; (b) 不允许工人做或继续做工作; (c) 委托人向工人提供或不向工人提供获得福利、设施或服务的机会的方式; (d) 使工人遭受任何其他损害。 (2) 委托人不得就合同工作骚扰合同工。 (3) 委托人不得迫害合同工 - (a) 委托人允许工人工作的条件; (b) 不允许工人做或继续做工作; (c) 委托人向工人提供或不向工人提供获得福利、设施或服务的机会;(d) 使工人遭受任何其他损害。 (4) 委托人(以及合同工的雇主)有义务做出合理调整。 (5) “委托人”是指为以下个人提供工作机会的人:
5. 国家输电公用事业公司(STU)通过其首席执行官,马哈拉施特拉邦电力传输有限公司,4 楼,‘A’ 翼,Prakashganga,Plot No.-19,E-Block,BKC,Bandra(东),孟买 - 400051。
行使撤销权可概括如下:(i) 撤销决定是一种严厉措施,因为它剥夺了一方提出索赔或辩护的机会。因此,它只应在极少数情况下行使:(例如,参见 Tayside Public Transport Company Limited v Reilly [2012] IRLR 755 第 30 段)。(ii) 法庭在处理歧视和“举报”索赔的撤销申请时必须格外谨慎,因为此类案件通常对事实敏感,需要全面审查所有相关事实才能做出适当的裁定(参见 Anyanwu v South Bank Student Union [2001] ICR 391、HL 和 Ezsias v North Glamorgan NHS Trust [2007] ICR 1126、CA)。(iii) 以没有合理前景为由驳回的权力旨在排除注定要失败的索赔和辩护,或其中的部分内容。因此,问题在于索赔或争论是否“具有现实的成功前景,而不是幻想的成功前景”(例如,参见 Ezsias 案第 26 段)。(iv) 仲裁庭不应对事实进行小型审判,因此只有在索赔或争论具有法律依据,且核心或重要事实存在争议,因此需要口头证据来解决有争议的事实时,仲裁庭才会例外地驳回。但是,在某些情况下,根据无可辩驳的证据,特别是文件证据,事实指控明显是虚假的,在这种情况下,仲裁庭可能能够得出明确的观点(例如,参见 Ezsias 案第 29 段)。(v) 受此限制,仲裁庭必须以事实依据为最高标准来审查驳回申请的被告方的案件(在本案中为原告的诉讼请求),并询问即使以此为依据,该案件是否在法律上无法胜诉。(vi) 驳回申请的理由成立,这一事实赋予仲裁庭这样做的自由裁量权——这意味着它“可以”这样做。仲裁庭行使这一自由裁量权的关注点是根据《电子交易规则》第 2 条的首要目标,在双方之间实现公正。因此,仲裁庭通常不应
3. Purvanchal 电力配送有限公司(PUVVNL)通过其董事总经理 Purvanchal Vidyut Bhawan,PO Vidyut Nagar,DLW,Varanasi,Uttar Pradesh-221010……受访者
注意:这是仲裁庭决定的书面记录。此决定的理由是在听证会上口头陈述的。除非 (a) 一方在听证会上要求提供书面理由,或 (b) 一方在本书面记录发送给各方之日起 14 天内以书面形式提出要求,否则不会提供书面理由。此信息是根据仲裁庭 2013 年程序规则第 62(3) 条提供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