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关于各国探索和利用外层空间(包括月球与其他天体)活动原则条约》,1967 年 1 月 27 日,18 U.S.T.2410,610 U.N.T.S.205(“OST”) 2 《关于营救宇航员、送回宇航员和归还发射到外层空间的物体的协定》,4 月1968 年 22 日,19 U.S.T.7570,672 U.N.T.S.119.3 《空间物体所致损害的国际责任公约》,1972年3月29日,24 U.S.T.2389,961 U.N.T.S.187 4 《关于登记射入外层空间物体的公约》,1975年1月14日,28 U.S.T.695,1023 U.N.T.S.15 5 《关于各国在月球与其他天体上活动的协定》,1979年12月18日,18 I.L.M.1434,1363 U.N.T.S.3.(“月球协议”)
药物使用和危害减少协作社区实验室 (Co/Lab) 是一个协作网络,用于研究和知识交流,旨在促进有药物使用经历(包括酒精、其他合法和非法药物)的人的健康和健康公平。Co/Lab 活动由有药物使用经历的人、家庭、医疗保健提供者、研究人员和政策制定者的合作指导,并专注于生成可用于增强药物使用服务和支持政策的实用证据。这项倡议得益于加拿大卫生部的财政捐助。本文表达的观点不一定代表加拿大卫生部的观点。本简报中表达的观点仅代表作者的观点。
月球资源开采一直是人们关注的焦点,而作为采矿先决条件的月球卫星却在很大程度上被忽视了。本文主要讨论国内外月球卫星的使用条件和监管情况。大体观点是,目前所有或几乎所有的国内和国际法规都不适用于月球卫星,或者只在最低限度上适用。因此,月球卫星目前的运行几乎没有指导、监管或限制。本文提出了几种解决监管真空的方法。第二部分提供了有关月球计划和月球卫星的背景信息,并指出监管不足可能会加剧月球利益相关者之间的冲突。第三部分展示了国际监管的不足,并提出了修改和解决方案。第四部分转向国内监管,并进行了分析,证明了
简介 人工智能 (AI) 是指在经过编程以像人类一样思考和学习的机器中模拟人类智能。它涉及开发可以执行通常需要人类智能的任务的计算机系统,例如视觉感知、语音识别、解决问题和决策。人工智能旨在创造能够推理、理解和适应不同情况的机器,最终提高效率并在各个领域实现新功能。 人工智能 (AI) 是一个快速发展的领域,专注于创造能够模仿人类认知能力的智能机器。它涉及开发可以执行语音识别、图像分类、自然语言处理和决策等任务的算法和系统。人工智能可应用于医疗保健、金融、交通和娱乐等各个行业。人工智能的最新进展包括深度学习,它涉及使用大量数据训练人工神经网络以提高性能。人工智能还被用于自动驾驶汽车、个性化医疗和智能家居设备等领域。随着不断的研究和开发,人工智能预计将继续彻底改变行业并改善我们的日常生活。
Gregory Vijayendran 先生 Rajah & Tann Singapore LLP 股权合伙人 Voo Teck Chuan 博士 新加坡保健集团医疗伦理办公室主任 Tan Sor Hoon 教授(至 2023 年 6 月) 新加坡管理大学社会科学学院哲学教授兼学术主任 Audrey Chiang 女士 Dentons Rodyk & Davidson LLP 高级合伙人 Mahesh Choolani 副教授 新加坡国立大学杨潞龄医学院妇产科系主任兼高级顾问;新加坡国立大学医院妇产科系首席兼高级顾问;新加坡国立大学卫生系统 (NUHS) 妇产科集团主任 Julian Savulescu 教授 新加坡国立大学陈素兰医学伦理百年教授;新加坡国立大学杨潞龄医学院生物医学伦理中心主任;及英国牛津大学 Uehiro 实用伦理学讲座教授 Tan Meng How 副教授 南洋理工大学化学与生物医学工程学院副教授 Tan Ee Shien 兼职副教授 甘当克保妇女儿童医院儿科医学系遗传学服务主任兼高级顾问;国家扩大新生儿筛查计划主任
因其指定职责的性质而需要援助的人员在服务方面具有最高优先级。示例包括对常规人员和预备役人员的部署前援助,尤其是在部署意外的情况下,以及对涉及重大旅行或危险任务的人员的遗产规划、授权书和预先医疗指示准备。下一个最高优先级是第 13 段定义的犯罪受害者。以及最无法从民间律师那里获得法律服务的人员(例如经济能力有限的初级士兵和初级军官)。武装部队其他部门的合格成员及其家属必须与海岸警卫队成员及其家属平等获得法律援助,除非海岸警卫队成员需要部署前的法律服务。第 15.b 段定义的法律援助指挥主任。在这些准则范围内管理服务,以确保海岸警卫队人员的准备就绪。他们可能会根据需求和资源限制某些服务。指挥部主任可能会将对其他服务成员的援助限制为他们在其分支机构内寻求法律援助提供者时可获得的援助。
美国政府伦理办公室 (“OGE”) 发现,托管账户会给员工带来重大风险,因为他们经常投资大量股票,投资决策往往是在未与账户持有人协商的情况下做出的,而且这些账户不符合共同基金豁免条件。1 当员工持有此类账户时,他们可能会无意中参与他们有个人或推定经济利益的特定事务,从而违反刑事利益冲突法 18 USC § 208。2 此外,托管账户可能会大大增加那些提交财务披露报告的员工的报告负担,因为他们必须披露符合相关金额门槛的账户的所有基础资产,如下面的例子所述和说明。因此,OGE 敦促员工在开设或继续持有托管账户之前,咨询其机构道德官员,根据他们的工作职责和报告义务讨论他们的个人风险。
在全球人工智能法律框架和监管执法不断发展的背景下,亚太地区的发展展示了一系列应对人工智能相关挑战的战略方法。在这些司法管辖区中,方法范围从稳步制定针对人工智能的规则和法规(中国大陆)到依赖现有法律,并由主要监管机构(例如香港和新加坡)提供行业和主题领域的指导。日本和澳大利亚介于两者之间,其政府正在考虑通过人工智能特定立法并开展公众咨询活动,但与此同时,他们依靠调整现有法律或补充高水平的道德原则和监管指导。共同的主题似乎是亚太地区政府正在密切关注人工智能的快速发展并保持敏捷的方法。在本文中,我们将更详细地研究中国大陆、香港、新加坡、日本和澳大利亚的人工智能相关立法发展。
本研究广泛探讨了人工智能(AI)融入法律实践所带来的机遇、所遇到的挑战以及在此过程中出现的道德问题。人工智能技术为从律师活动到法医执法应用和司法活动的广泛领域的法律专业人士提供了独特的优势。这些优势包括创新应用,例如快速分析大数据集、决策支持系统和预测案件结果。然而,人工智能在法律领域的使用也引发了算法透明度、数据集偏见、问责制和责任等重大问题。该研究在评估人工智能应用对司法程序和个人基本权利的影响的同时,就如何将人工智能技术有效地融入法律实践提供了战略建议。具体而言,它侧重于人工智能支持的决策过程的法律框架和道德原则。该研究讨论了在算法的开发和使用过程中提高透明度、减少偏见和加强司法所需的步骤。总之,本研究重点关注将影响人工智能在法律领域应用的道德、法律和政治框架;它制定了公平、透明和负责任地管理人工智能技术所必需的管理战略和政策建议。在此框架内,它提出了人工智能如何改变司法系统的愿景,以及这种转变对法律流程、专业实践和社会正义的长期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