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劳特曼·桑德斯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本文表达的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不代表特劳特曼·桑德斯律师事务所或其客户的观点。本文资金来自乔治华盛顿大学法学院能源法顾问委员会,作者担任 2014-2016 年乔治华盛顿大学法学院能源法学者和可持续能源计划研究助理期间提供的研究经费。作者要感谢那些对本文提供宝贵反馈和编辑的人,包括期刊编辑、明尼苏达州法律服务倡导项目的 Ron Elwood 和国家消费者法律中心的 John Howat。特别感谢乔治华盛顿大学法学院能源法项目高级顾问、法学教授级讲师兼可持续能源计划主任 Donna Attanasio,感谢她深思熟虑的评论并为本文和本文提到的许多解决方案提供种子。
第7条修改了涉及农场拥有账户税收征收的现有规定,还包括渔船所有权帐户。1977年预算中宣布的计划提供了免税赠款的替代品,或者以每年最高$ 4,000的储蓄和每个帐户的最高税款为45美分的税款回扣。第8条插入了《首席法》中的新第49A条,以对预算公告产生有关鼓励老年夫妇或个人撤离家庭住宅的措施的预算公告,并转向更合适的较小的住宿,涉及节省高达500美元的税收。该部分规定,如果纳税人从房屋供应商抵押贷款(定义)中获得收入,则可以为每个收入的全部$ 1的回扣折扣20美分,每年最高折扣500美元的最高折扣,而将纳税人分配给纳税人超过一个抵押贷款。
前言 这是 2014 收入年度销售税司 (STD) 绩效指标报告的首次发布。该报告详尽地统计了该司在评估、征收和其他行政举措等核心领域的绩效。报告分为七个部分;第一部分概述了部门和司的组织设置以及 2014 年的任何新发展和采取的任何新举措;第二部分讨论了销售点 (POS) 和入境点 (POE) 的总体销售税征收情况;第三部分主要介绍了 POS 的 ST 征收,并讨论了通过现场评估、罚款和罚金以及上诉案件征收的额外销售税;第四部分涵盖了 STD 进行的销售税豁免、退税和清关后审计;第五部分列出了销售税司的员工概况,分析了征收成本并衡量了每个销售税官员对征收的贡献;第六部分叙述了八个地区销售税科室的绩效指标;最后,第七部分概述了绿色税、其征收和退税。由于报告期不同,读者可能会注意到本报告中提供的数字与国家收入报告中报告的数字存在差异。PI 报告基于收入年度/日历年,而国家收入报告则基于财政年度。该部门要感谢并承认收集工作 g
本书是乐施会开展的一项研究项目的成果,旨在研究我们和其他机构在第三世界城市地区开展的创收干预措施所引发的诸多问题。这一发展工作领域需要进行大量的研究和思考,因为其方法多种多样(甚至相互矛盾),而且它所引发的问题复杂,对那些试图帮助穷人消除贫困的人来说非常重要。我们发现,创收干预的经验非常复杂,而且在某些方面往往是失败的经验。本书面向非政府组织、基层合作社和其他团体、资助机构和政府部门中设计和实施创收干预措施的人员。它是乐施会出版的一系列“发展指南”之一,旨在供在各个发展领域工作的人员使用。虽然本书的重点是一般原则,旨在让读者参与到反思的过程中,但与此同时,我们也非常重视实际细节和方法,并且附有带注释的参考书目,其中包括关于创收技术方面的手册,例如企业和团体组织、财务管理、培训和信贷计划。我们试图让这本书尽可能简短,并以读者即使没有接受过正规的商业或经济学培训也能理解的风格来编写。这个话题充满争议,我们试图以开放和评价的方式处理这些争议,试图使它们更清晰,并解释它们与决策的相关性。使用“干预”和“干预者”这两个术语是经过深思熟虑的;参与创收的发展机构干预已经存在的贫困人口试图获得生计的情况,并通过协助贫困人口的主动性来做到这一点,例如帮助他们提高现有技能或联合起来增加他们的经济和政治权力。目标应该是确保这些举措最终能够自我维持并在经济上可行。构成本书基础的研究包括 Donnacadh Hurley 对印度、肯尼亚和埃塞俄比亚的机构和创收干预的访问;Brian Pratt 对苏丹和埃及的类似访问;Teobaldo Pinzas 委托进行的关于秘鲁、玻利维亚和智利创收干预的工作;Rosamund Oddie 在乐施会之家进行的初步背景研究工作;Mira 提供的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