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微子振荡最早由 Bruno Pontecovero 于 1957 年 [1] 提出,并被用于解决大气中微子异常和太阳中微子之谜。1998 年的超级神冈中微子探测实验 (Super-K, SK) [2] 和 2002 年的萨德伯里中微子天文台 (SNO) [3] 通过实验证实了这一点;更多详细信息请参阅参考文献 [4]。大多数中微子振荡实验都可以在具有三个大质量中微子的标准模型 (SM) 中得到很好的解释。在标准的三味中微子振荡框架中,三种已知的中微子味本征态(νe、νµ和ντ)可以写成三个质量本征态(ν1、ν2和ν3)的量子叠加,中微子振荡概率用六个振荡参数表示:三个混合角(θ12、θ13和θ23)、两个质量平方差(∆m221和∆m231)和一个狄拉克CP相(δCP)。如果中微子是马约拉纳粒子,则马约拉纳CP相对中微子振荡不起作用。在这六个可观测量的振荡参数中,∆m221、| ∆ m 2 31 |、θ 12 和 θ 13 已精确测定到百分之几的水平。但中微子质量排序(∆ m 2 31 是正还是负)、θ 23 的八分之一(θ 23 大于还是小于 45 ◦)和狄拉克 CP 相仍是悬而未决的问题。目前,正常质量排序 (NMO) 和 θ 23 的第二八分之一均低于 3 σ 置信水平 (CL) [ 4 – 6 ],在 3 σ CL 下,NMO 的 δ CP 范围为 [-3.41, -0.03],倒置质量排序 (IMO) 的 δ CP 范围为 [-2.54, -0.32] [ 7 ]。下一代中微子振荡实验的主要物理目标,如
摘要:多发性硬化症(MS),神经霉素炎(NMO)和髓磷脂少突胶质细胞糖蛋白抗体疾病(MOGAD)是中枢神经系统(CNS)的炎症性疾病,具有多因素病因。环境因素对其发展很重要,微生物可能发挥决定性作用。他们可以直接损坏CNS,但是它们与免疫系统的相互作用更为重要。涉及的可能机制包括分子模仿,表位扩散,旁观者激活和双细胞受体理论。已经明确确定了爱泼斯坦 - 巴尔病毒(EBV)在MS中的作用,因为血清阳性是MS发作的必要条件。 EBV与遗传和环境因素相互作用,例如低水平的维生素D和人内源性逆转录病毒(HERV),这是另一种涉及该疾病的微生物。在感染结核分枝杆菌,EBV和人类免疫障碍病毒后,已经描述了许多神经瘤谱障碍(NMOSD)的发作或加剧病例。但是,尚未发现与病毒确定的关系。对幽门螺杆菌的螺旋细菌提出了可能的作用,尤其是在水通道蛋白4抗体的个体中。感染后可能发生摩根摩加人的发作,主要是在疾病的单相过程中。已经假设了HERV在Mogad中的角色。在这篇综述中,我们研究了对传染因素在MS,NMO和Mogad中的参与的当前理解。我们的目标是阐明每种微生物在引发疾病并影响其临床进展中的作用。我们的目的是讨论具有良好作用的感染因素,以及在各种研究中产生相互影响结果的传染性因素。
简介 本指南阐述了英国环境署 (环境署、NIEA 和 SEPA) 在评估电气或电子设备是否属于英国 WEEE 法规 1 范围以及是否属于电气和电子设备 (EEE) 方面的观点。本指南旨在供我们的员工使用,并基于本指南发布之日环境署对法律的理解。阅读本指南时,应考虑任何影响 WEEE 法规范围的后续法律变化。我们已向外部利益相关者提供本指南,并征求他们对其内容的评论和反馈。如果生产商和环境署之间就范围问题发生争议,则必须使用本指南对每个案例的事实进行详细评估。本指南基于我们对法规的解读,不具有法律约束力。任何未解决的争议最终都由法院裁决。根据《电子电气设备中限制使用某些有害物质指令》(RoHS),铅、镉、汞、六价铬、多溴联苯 (PBB) 和多溴二苯醚 (PBDE) 含量超标的新产品不得在欧盟市场上销售。英国国家计量局 (NMO) 是负责确保英国企业遵守英国 RoHS 法规 2 的机构,该法规将 RoHS 指令要求转化为英国立法。他们还就哪些 EEE 产品受 RoHS 法规管辖提供指导。您可以在 RoHS 网站 www.bis.gov.uk/nmo 找到指导和其他相关信息。某些产品明确排除在 RoHS 范围之外,但不在 WEEE 范围之内,反之亦然。特别是,第 8 类(医疗设备)和第 9 类(监测和控制仪器)目前都不在 RoHS 范围内。建议电气设备生产商向 NMO 查询其产品是否需要遵守 RoHS 法规。环境署仅负责确保遵守 WEEE 法规,因此我们无法提供任何有关遵守 RoHS 法规的建议或指导。请注意,WEEE 和 RoHS 指令均已改写。RoHS 指令将于 2013 年 1 月 2 日前纳入英国法律,WEEE 指令将于 2014 年 2 月 14 日前纳入。请注意,这可能会影响本指南中提供的建议。新的 WEEE 和 RoHS 指南将在 BIS 网站上发布,本指南也将更新。电池注意事项:如果电池与 EEE 产品一起提供,则不应将其计入 EEE 的重量。根据《2009 年废电池和蓄电池法规》,产品内置或随产品提供的电池的重量必须单独报告 3 WEEE 法规和 RoHS 法规下关于 EEE 类别的建议并不意味着该产品符合任何其他法规下电气或电子设备的定义。同样,EEE 的分类也表明该产品符合任何其他法规下电气或电子设备的定义 1 2006 年废弃电子电气设备法规(SI 2006 第 3289 号),经修订。 2 2008 年限制在电气电子设备中使用某些危险物质法规(SI 2008 第 37 号),经修订。 3 2009 年废电池和蓄电池法规(SI 2009 第 890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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