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2021 年 7 月 7 日欧洲议会和理事会关于建立连接欧洲设施的条例 (EU) 2021/1153(OJ L 249,2021 年 7 月 14 日,第 38 页)。 2 2021 年 12 月 21 日委员会授权条例 (EU) 2022/342,补充欧洲议会和理事会关于可再生能源领域跨境项目选择具体标准和流程细节的条例 (EU) 2021/1153(OJ L 62,2022 年 3 月 1 日,第 1-8 页)。 3 2024 年 7 月 24 日委员会授权条例 (EU) 2024/2613,通过建立可再生能源领域选定跨境项目清单,修订了补充欧洲议会和理事会条例 (EU) 2021/1153 的授权条例 (EU) 2022/2202(OJ L,2024/2613,2024 年 10 月 1 日)。 4 2024 年 2 月 1 日委员会实施决定 C(2024)482 final,关于通过 2024-2027 年工作计划和实施连接欧洲设施 (CEF) 的融资决定。
( 1 ) OJ L 285, 17.10.2012, 第 1 页。 ( 2 ) 2006 年 5 月 18 日理事会条例 (EC) No 765/2006,关于针对白俄罗斯局势以及白俄罗斯参与俄罗斯侵略乌克兰采取的限制措施(OJ L 134, 20.5.2006, 第 1 页)。 ( 3 ) 2023 年 8 月 3 日理事会决定 (CFSP) 2023/1601,修订关于针对白俄罗斯局势以及白俄罗斯参与俄罗斯侵略乌克兰采取的限制措施的决定 2012/642/CFSP(参见本《官方公报》第 37 页)。 (4)欧洲议会和理事会 2012 年 3 月 14 日第 258/2012 号条例(EU),实施《联合国打击跨国有组织犯罪公约关于非法制造和贩运枪支及其零部件和弹药的补充议定书》第 10 条(联合国枪支议定书),并建立枪支及其零部件和弹药的出口授权及进口及过境措施(OJ L 94,2012 年 3 月 30 日,第 1 页)。
1 欧洲议会和理事会 2008 年 2 月 20 日关于民用航空共同规则和建立欧洲航空安全局、废除理事会第 91/670/EEC 号指令、第 1592/2002 号条例和第 2004/36/EC 号指令的委员会条例 (EC) 第 216/2008 号(以下简称“基本条例”)(OJ L 79,2008 年 3 月 19 日) 2 欧洲议会和理事会 2002 年 7 月 15 日关于民用航空共同规则和建立欧洲航空安全局的条例 (EC) 第 1592/2002 号(OJ L 240,2002 年 9 月 7 日)。 3 欧洲议会和理事会 2008 年 2 月 20 日颁布的关于民用航空领域共同规则和建立欧洲航空安全局以及废除理事会第 91/670/EEC 号指令、第 1592/2002 号条例和第 2004/36/EC 号指令的第 216/2008 号条例(以下简称“基本条例”)(OJ L 79,2008 年 3 月 19 日)
摘要 高质量的研究对于指导循证护理至关重要,其报告方式应具有可重复性和透明度,并在适当的情况下提供足够的细节,以便纳入未来的荟萃分析。各种研究设计的报告指南已广泛用于临床(和临床前)研究,包括包含最低限度纳入要点的清单。随着最近使用人工智能 (AI) 的研究数量的增加,需要评估其他因素,这些因素并不完全符合传统的报告指南(例如,与技术算法开发有关的细节)。在本综述中,重点介绍了报告指南,以提高人们对评估医疗保健领域人工智能干预措施的研究所需的基本内容的认识。其中包括已发布和正在进行的著名报告指南的扩展,例如标准协议项目:干预试验建议-AI(研究协议)、试验报告综合标准-AI(随机对照试验)、诊断准确性研究报告标准-AI(诊断准确性研究)和个体预后或诊断多变量预测模型的透明报告-AI(预测模型研究)。此外,还有许多指南更普遍地考虑将人工智能用于健康干预(例如,医学成像人工智能清单(CLAIM)、最低信息(MI)-CLAIM、医学人工智能报告的 MI)或解决特定元素,如“学习曲线”(决策人工智能的发展和探索性临床研究)。目前尚未解决人工智能健康干预的经济评估问题,将其扩展到现有指南可能会有所帮助。面对大量有关人工智能健康干预的研究,报告指南有助于确保研究人员和研究评估人员既考虑到良好研究设计和报告的公认要素,又能充分应对人工智能特定要素带来的新挑战。
2 Cristina Dias、Kristina Grigaitė、Inês Cunha,欧洲议会内部政策总司 (2021),《深入分析:恢复和复原力计划——跨境项目专题概述》,请参阅 https://www.europarl.europa.eu/RegData/etudes/IDAN/2021/689472/IPOL_IDA(2021)689472_EN.pdf 3 委员会通报《用于分析国家援助与内部市场兼容性的标准,以促进实施符合欧洲共同利益的重要项目》2021/C 528/02,OJ C 528,2021 年 12 月 30 日,第 10-18 页 4 OJ C 115,2008 年 5 月 9 日,第 10-18 页5 OJ C 188, 20.6.2014,第 4-12 页,https://eur-lex.europa.eu/legal-content/EN/TXT/?uri=celex%3A52014XC0620%2801%29 6 委员会通报《促进实施欧洲共同利益重要项目的国家援助与内部市场兼容性分析标准》,C/2021/8481 final,可访问 https://eur-lex.europa.eu/legal-content/EN/TXT/?uri=PI_COM%3AC%282021%298481
6欧洲议会和理事会2010年11月24日的第1094/2010条;可在http:// ur- lex.europa.eu/lexuriserv/lexuriserv.do?uri = oj:1010:331:0048:0083:pdf。7欧洲议会和2009年11月25日理事会的指令2009/138/EC;可在http:// ur- lex.europa.eu/lexuriserv/lexuriserv.do?uri=oj:l:2009:335:0001:0155:pdf。8欧洲议会和2014年11月26日理事会的第1286/2014条;可在http:// ur- lex.europa.eu/legal-content/en/txt/pdf/?uri=celex:32014r1286&qid = 1450195857264&from = en。
PDF/Volume_01 ISBN 978-92-76-23131-8 doi: 10.2833/546611 MJ-03-20-636-EN-N © 欧盟,2020 委员会的重复使用政策由委员会 2011 年 12 月 12 日关于重复使用委员会文件的决定 2011/833/EU 实施(OJ L 330,2011 年 12 月 14 日,第 39 页 - https://eur-lex.europa.eu/eli/dec/2011/833/oj)。除非另有说明,否则根据 Creative Commons Attribution 4.0 International (CC BY 4.0) 许可证(https://creativecommons.org/licenses/by/4.0/)授权重复使用本文件。这意味着允许重复使用,只要给出适当的署名并指明任何更改。
( 1 ) 司法专业人员包括在司法领域工作的所有专业人员,包括法律从业者。 ( 2 ) 委员会向欧洲议会、理事会、欧洲经济和社会委员会以及地区委员会通报的关于欧盟司法数字化、机遇工具箱的信息,COM/2020/710 final。 ( 3 ) 欧洲议会和理事会 2022 年 5 月 30 日关于民事和刑事司法合作领域跨境电子数据交换计算机系统(e-CODEX 系统)的条例 (EU) 2022/850,以及修订条例 (EU) 2018/1726,OJ L 150,2022 年 6 月 1 日,第 1-19 页。 ( 4 ) 2020 年 11 月 25 日欧洲议会和理事会关于在成员国境内送达民事或商事司法和非司法文书(文书送达)的 (EU) 2020/1784 号条例(重订),OJ L 405,2.12.2020,第 40-78 页。 ( 5 ) 2020 年 11 月 25 日欧洲议会和理事会关于成员国法院在民事或商事取证方面的合作(取证)的 (EU) 2020/1783 号条例(重订),OJ L 405,2.12.2020,第 1-39 页。
( 4 ) 2022 年 7 月 7 日委员会授权条例 (EU) 2022/1644,补充欧洲议会和理事会条例 (EU) 2017/625,其中规定了对作为兽药或饲料添加剂授权的药理活性物质以及禁止或未经授权的药理活性物质及其残留物使用进行官方控制的具体要求(可从以下网址获取:https://eur-lex.europa.eu/eli/reg_del/2022/1644/oj ) ( 5 ) 2022 年 9 月 23 日委员会实施条例 (EU) 2022/1646,关于对作为兽药或饲料添加剂授权的药理活性物质以及禁止或未经授权的药理活性物质及其残留物使用进行官方控制的统一实用安排,其中规定了多年期国家控制计划及其制定的具体安排(可访问:https://eur-lex.europa.eu/eli/reg_impl/2022/1646/oj ) ( 6 ) 2021 年 8 月 12 日委员会实施条例 (EU) 2021/1355,关于成员国制定的多年期农药残留国家控制计划(可访问:https://eur-lex.europa.eu/eli/reg_impl/2021/1355/oj )和 2022 年 6 月 9 日委员会实施条例 (EU) 2022/932,关于对食品中污染物进行官方控制的统一实际安排、多年期国家控制计划的具体附加内容及其制定的具体附加安排(可访问 https://eur-lex.europa.eu/eli/reg_impl/2022/932/oj ) ( 7 ) 2019 年 6 月 19 日委员会授权条例 (EU) 2019/2090,补充欧洲议会和理事会条例 (EU) 2017/625,关于涉嫌或已确定不遵守适用于使用或
(1)欧洲警察组织,《疫情暴利:犯罪分子如何利用新冠疫情危机》,2020 年 3 月。欧洲银行管理局还提醒信贷和金融机构有效的系统和控制的重要性,并要求主管当局在这方面为他们提供支持。参见“欧洲银行管理局关于在新冠疫情期间减轻金融犯罪风险的行动声明”。 (2)法院承认,打击洗钱的目标与维护公共秩序相关,可以证明限制《条约》所保障的基本自由是合理的,包括资本自由流动。限制必须是适度的(见日德兰银行直布罗陀案,C 212/11 和 Lhu Zeng 案,C-190/17)。 (3)金融行动特别工作组是一个政府间机构,负责制定标准并促进有效实施打击洗钱和恐怖主义融资的措施。委员会、14 个欧盟成员国和 2 个欧洲自由贸易联盟-欧洲经济区国家都是金融行动特别工作组的成员,而 13 个成员国是区域组织 Moneyval 的成员。(4)欧洲议会和理事会 2018 年 5 月 30 日第 2018/843 号指令,修订了关于防止利用金融系统进行洗钱或恐怖主义融资以及修订 2009/138/EC 号指令和 2013/36/EU 号指令(OJ L 156,2018 年 6 月 19 日,第 43 页)。 (5)2019 年 12 月 18 日欧洲议会和理事会第 2019/2175 号条例,修订了第 1093/2010 号条例(设立欧洲银行管理局)、第 1094/2010 号条例(设立欧洲监管局(欧洲保险和职业养老金管理局))、第 1095/2010 号条例(设立欧洲监管局(欧洲证券和市场管理局))、第 600/2014 号条例(金融工具市场)、第 2016/1011 号条例(用作金融工具和金融合同基准或衡量投资基金业绩的指数)以及第 2015/847 号条例(资金转移信息)(OJ L 334,2019 年 12 月 27 日,第 1 页)。 (6)2018 年 10 月 23 日欧洲议会和理事会关于管制进出欧盟的现金以及废除第 1889/2005 号条例 (EC) 的 (EU) 2018/1672 号条例(OJ L 284,2018 年 11 月 12 日,第 6 页)。 (7)2019 年 5 月 20 日欧洲议会和理事会关于修订第 2013/36/EU 号指令(关于豁免实体、金融控股公司、混合金融控股公司、薪酬、监管措施和权力以及资本保护措施)的 (EU) 2019/878 号指令(OJ L 150,2019 年 6 月 7 日,第 253 页)。 (8)欧洲议会和欧洲理事会 2019 年 6 月 20 日第 2019/1153 号指令(EU),制定了促进使用财务和其他信息预防、侦查、调查或起诉某些刑事犯罪的规则,并废除了欧洲理事会第 2000/642/JHA 号决定,OJ L 186,2019 年 7 月 11 日,第 122 页)。(9)2018 年 10 月 23 日欧洲议会和理事会关于通过刑法打击洗钱的指令 (EU) 2018/1673(OJ L 284,2018 年 11 月 12 日,第 22 页)。(10)2019 年 10 月 23 日欧洲议会和理事会关于保护举报违反联盟法律行为的人员的指令 (EU) 2019/1937(OJ L 305,2019 年 11 月 26 日,第 17 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