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这篇简短的观点文章中,我提出了一些想法,即我们如何将人类与人工智能算法之间的协作决策概念化为组织设计中的一个问题。虽然人类与人工智能算法之间可能存在多种交互形式,但这里的论点与知识工作最相关,在知识工作中,人类和人工智能算法通过某种形式的协作,共同做出由第三方实施的决策(例如选股、投资、判刑、筛选候选人)。我将这些情况称为“人机协作决策”(或 HACD)。这些论点也可能适用于人类训练人工智能算法(例如,通过观察人类驾驶来学习的自动驾驶汽车)或反之亦然(例如,基于聊天机器人的语言学习应用程序)的情况,或使用算法来改善人与人之间的匹配(例如,社交媒体平台上的朋友建议),但需要一些我在这里没有涉及的其他考虑因素。在下文中,我将“人工智能”和“算法”这两个术语与“机器学习”(ML)互换使用。我知道并非所有算法都是人工智能,也并非所有人工智能都是机器学习(Broussard 2018;Raj and Seamans 2019),但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