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SCC提供了这种自定义的审计程序,该程序基于开发ISCC EU系统文档的经验202-6“非生物出身(RFNBOS)的可再生燃料(RFNBOS)和可回收的碳燃料”和205-1,“非生物源(RFNBO)的可再生燃料(rfnbo)和循环(rfnbo)和corbober fuels Fuels(rfnbo)(RFNBO)(RFNBO)(RC)。相关认证要求。•此审核程序可以与ISCC审计程序“监护链”结合使用(v5.1)。•审核程序是促进ISCC审核期间ISCC要求一致且可比的验证的关键工具。•系统用户可以使用审核程序进行内部评估,内部培训或准备审核。为此目的,审计程序的应用是自愿的,但建议进行。•每个要求都通过验证指南信息和有关提供哪些证据的信息进行补充。•根据经过审核的操作单元的类型,某些(子)章节与或仅是部分相关的。这在每个子章的标题中都明确标记。•如果要求不适用于特定审核,则不得回答(可以标记为不适用)。•对于相关要求,必须用“是”(合规)或“否”(不合格)标记合规性。如果指示,则必须在“查找”列中提供详细信息。•必须在“发现”列中解释每个“否”,并需要定义纠正措施(第6章)。•为每个章节和要求分配一个唯一的数字(由于技术原因,编号可能不连续)。•参考ISCC文档始终请参考ISCC网站上可用的最新版本。•如果一个问题需要可持续材料的陈述,则必须使用ISCC列表的措辞。
• 欧盟委员会应考虑在 2025 年之前免除非生物来源的可再生燃料 (RFNBO) 生产商的额外性证明。2025 年,委员会和相关利益相关者应评估实现 H2 战略 2024 年 6GW 和 2030 年 40GW 目标的进展情况。 • 成员国 (MS) 应承担提供额外可再生电力 (RE) 容量的责任,设定专门的 RE 目标用于 RFNBO 生产。 • 应允许 RFNBO 生产商从削减的可再生电力中生产可再生氢。 • 接受原产地保证和电力购买协议 (PPA),以证明用于生产氢气的电力的可再生特性。 • 承认可再生氢创造的需求完全是可再生能源,而不是化石能源。所有可再生氢生产商都需要证明可再生能源的来源。
1.7一些原料是部分生物学的,部分原料,因此成品燃料将是部分生物燃料,零件化石燃料。也有可能在RTFO下作为RCF符合化石燃料的一部分,在这种情况下,化石部分应进一步分为RCF和非RCF(化石)部分。同样,如果部分燃料的能量输入是由RFNBO提供的(例如来自可再生能源的电解氢),那么成品燃料的比例将是RFNBO。本指南专门适用于RCF部分的燃料部分。对于归因于原料的生物学部分或化石部分的非RCF部分的燃料部分,报告各方应遵循RTFO合规指南。归因于RFNBO的任何燃料的任何部分均应遵循RTFO RFNBOS的指南。
随着国家氢能战略的通过,联邦政府于 2020 年 6 月 10 日任命了国家氢能委员会。该委员会由 26 名来自商界、科学界和民间社会的非公共行政部门高级专家组成。氢能委员会的成员在发电、研究和创新、工业、交通和建筑/热力脱碳、基础设施、国际伙伴关系以及气候和可持续性等领域拥有专业知识。国家氢能委员会由前议会国务秘书凯瑟琳娜·赖歇 (Katherina Reiche) 领导。 D.
请参阅第 3 节“资格要求”。对于至少 60% 的所需总电量,需要提供 HoT 或其他形式的预先签署合同的条款清单。同样,对于至少 60% 的 RFNBO 氢气产量,也需要提供 HoT 或其他形式的预先签署合同的条款清单。请注意,之后签署的合同可能会与招标阶段的假设有所不同,项目需要确保其销售量和获得 RFNBO 认证所需的可再生能源。对于可再生能源战略信息,如上文所述,只需要预先签署合同。信息必须与投标和财务信息文件一致(FIF = 简化财务模型,模板将在拍卖开始时提供),以及申请表中提供的基本项目参数,如假设的满负荷小时数、氢气销售曲线或电解器效率,符合 RED III 授权法案中对 RFNBO 的定义。
可再生能源指令 (REDIII) 旨在通过创建有利的监管和投资框架来促进可再生能源,从而帮助加速减排并减少对化石燃料的依赖。它特别要求在运输和工业中使用非生物来源的可再生燃料 (RFNBO)。对于工业用途,它设定了雄心勃勃的目标,要求到 2030 年至少使用 42% 的 RFNBO,到 2035 年至少使用 60%。考虑到成员国(以及工业)在创纪录的时间内实现如此雄心勃勃的目标将有多么困难,REDIII 为成员国提供了灵活机制,以根据 a) 其可再生能源进展、b) 非化石燃料的氢气生产和 c) 使用 CCS 改造现有装置的计划来降低行业目标水平。在某些条件下,允许将目标减少高达 20%。该指令还提出了有关进口可能影响目标实现的问题。成员国必须在 2025 年 5 月 21 日之前将该指令转化为国家法律,并决定如何实现工业领域的 RFNBO 目标。成员国可能会决定以比例方式或区分不同行业的方式对氢气用户施加某些义务。他们可能会决定将义务保持在国家层面,并引入机制来激励所有使用氢气行业的投资。每种选择都有优点和缺点,例如投资吸引力、行业竞争力、市场发展和监管复杂性。本文总结了主要的转换选项,更重要的是,它确定并描述了确保在工业中成功采用 RFNBO 并支持实现可再生能源目标的有利条件。无论成员国采用哪种策略,成功推出 RFNBO 都必须具备某些有利条件,包括可预测的监管框架、强大的基础设施发展、充足的资金支持、透明且兼容的认证框架以及可再生产品标签举措。Hydrogen Europe 支持将 REDIII 迅速转化为国家法律框架,与行业携手合作,建立有利条件,逐步将义务转移到公司层面,增加投资机会,并加速建立清洁氢的流动市场。但是,对行业施加义务有两个先决条件。首先,成员国必须制定一个明确且可预测的战略,说明如何构建相应的基础设施,以便将 RFNBO 交付给承购商。其次,成员国必须制定一个专门针对氢气的风险降低计划,通过过渡手段明确针对承购商,从而有效减少财务负担,例如通过股权、能源转型基金或差价合约。Hydrogen Europe 还建议欧盟委员会尽快评估对进口氢气衍生物应用相同 RFNBO 配额义务的影响,确保市场公平和统一。总之,成功实施 REDIII 目标需要成员国、行业利益相关者和监管机构之间的协调努力,并专注于使行业蓬勃发展的有利条件,促进欧盟内部的可持续性和竞争力。
2025 年 1 月呼吁立即评估授权法案的影响,该法案规定了 RFNBO 生产中可再生电力的份额要求
认证各方根据供应链中的下一个要素发出可持续性声明,该量基于对特定地点的质量平衡中的所有传入和即将到来的文档的文件
工业和交通运输领域的专门目标将推动 RFNBO 需求量到 2030 年至少达到 210 万吨,最高达到 640 万吨,这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钢铁行业和公路运输的吸收量
根据咨询中提出的建议,2007 年 RTFO 法令修正案将纳入“额外性”的定义。这将得到详细指导的支持,该指导将涵盖如何将额外性原则应用于不同的场景。这将包括有关使用电力购买协议 (PPA) 通过电网传输额外可再生电力以及如何计算传输损耗的指导。还需要证明可再生能源发电与 RFNBO 生产的电力使用或存储之间存在 30 分钟的时间相关性。该指导还将列出可使用区域、非国家电网碳强度来证明 RFNBO 满足 RTFO 所需的温室气体减排阈值的场景。由于这些变化通常与 RTFO 管理员如何实施 2007 年 RTFO 法规(法规)中的现有要求有关,因此它们将在提出可再生运输燃料证书 (RTFC) 申请时立即开始应用。RTFO 管理员将与此回复一起发布详细指南,以支持 RFNBO 生产商提出这些申请。为了进一步支持这一方法的改变,我们正在启动议会程序来修改《条例》,以明确提及附加性。根据议会程序,我们预计这些修正案将于 2022 年晚些时候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