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FNBOs”(2023 年) 2 欧盟委员会,“回收碳燃料温室气体减排最低门槛的授权监管”(2023 年) 3 欧盟委员会,“委员会制定可再生氢能规则”。(2023 年)。 4 欧盟委员会 — “可持续和智能出行战略”。(2021 年) 5 英国政府,“英国氢能战略”(2023 年) 6 英国商业、能源和工业战略部,“碳捕获、利用和储存”(2022 年)。 7 英国政府,“制定英国排放交易体系 (UK ETS)”(2022 年)。 8 英国商业、能源和工业战略部,“氢能投资路线图”(2023 年)。 9 英国商业、能源和工业战略部,“为英国供电:净零增长计划”(2023 年)。 10 英国政府,“绿色工业革命十点计划”(2020 年)。11 交通部,“可再生运输燃料义务:合规指南”(2022 年)。12 交通部,“净零目标”(2022 年)。
6 目前,电解制氢的成本比天然气制氢的成本高出两到三倍。欧盟非生物来源可再生燃料 (RFNBO) 的生产规则进一步扩大了成本差距,该规则旨在确保可再生氢部署的净脱碳影响,使可再生氢比化石氢贵三到四倍。与此同时,第一次欧洲氢能银行拍卖的溢价非常低,显示出成本显著降低(甚至低于 3 欧元/千克)的有希望的例子,一些承购商愿意支付可再生氢成本范围内的价格。然而,现有的成本差距和对未来大幅削减的预期给先行者带来了巨大的风险,导致投资决策延迟和对长期承诺的犹豫。随着市场的发展,提高氢成本的透明度对于引导生产和基础设施投资至关重要。欧洲氢能银行的拍卖是一个很好的例子,说明竞争性和透明的流程如何支持早期的氢能吸收并提高市场透明度。
•使用可调度的低碳电力的独特调节框架,该框架将反映可调度源的特征,并使低碳氢生产商能够签署具有低碳电源的PPA。•清晰明确的规则,用于使用废热来确定排放:虽然应考虑全部废热的碳强度,但用于高温电解的废热不应导致最终燃料的能量特征(即应通过电输入来定义产生的氢的特征)。•使用项目特定值,天然气上游排放会计的精度和灵活性提高了。•根据现有装置的RFNBOS和RCF的类似方法,将排放分配给副产品氢的分配,在这种装置中应采用替换方法,而对于新的安装,应根据相对能量含量分配排放(如果相对能量含量(以情况)与其他燃料相对生产或基于其他案例中的经济价值。•对所有碳去除溶液的平等认识,以确保其他(CCS)的其他(CCS)手段的永久和持久二氧化碳和碳结合技术的方法可以从燃料的碳足迹中推导,从而使该方法与新的碳伦理认证框架相同。•一种科学方法,是基于仔细的基于证据的和事实检查的过程,与该行业密切合作进行了涉及氢泄漏的方法,此前是什么构成氢泄漏和广泛的测试活动的定义。
● 限制单一计算的(非附件 IX)中间作物不计入 RES-T 目标,例如将其纳入食品和饲料上限(第 2.3 节) ● 要求经济运营者提供更多有关遵守生物燃料可持续性标准的信息,并披露每个燃料供应商的信息以提高透明度(第 1.1 节) ● 将先进生物燃料的子目标保持在 3.5%,将 RFNBO 的子目标提高到 2%(第 3.2 节) ● 限制或排除有问题的附件 IX 原料,如中间作物、在严重退化的土地上种植的作物、林业残留物等,不计入子目标或可再生能源目标(第 3.2 节) ● 将动物脂肪类别 3、棕榈脂肪酸馏出物(PFAD)、糖蜜和皂脚及其衍生物、以及 UCO 和动物脂肪类别 1 和 2 的进口排除在运输可再生能源目标之外 ● 确定国内先进和废弃生物燃料的供应,特别关注废弃物分级、级联原则、生物多样性和生态系统服务(第 3.2 节)● 通过全面审查生物燃料认证体系打击欺诈行为(第 3.2 节)● 直接电气化和专门的信用机制(包括私人充电)用于奖励交通运输中使用可再生电力应成为道路部门脱碳的优先事项。对于较难电气化的行业,如航空和长途运输,应进一步推广氢基燃料。(第 3.1 节)
新闻稿欧盟未能实现氢能目标——务实的监管框架至关重要柏林,2024 年 11 月 28 日:欧盟为 2024 年设定的雄心勃勃的氢能目标已无法实现。欧盟氢能战略中计划实现 6 吉瓦 (GW) 的电解能力和 100 万吨可再生氢能,而实际装机容量仅为约 0.5 GW,不到目标的十分之一。实现 2030 年的氢能目标似乎也越来越不可能。eFuel Alliance 董事总经理 Ralf Diemer 说:“雄心与现实之间的差距凸显了,如果没有适当的监管和财务措施,仅靠远大目标是不够的。”“如果我们继续沿着目前的轨迹发展,我们将面临巨大风险,无法实现 2030 年的可再生氢能目标,并失去在 power-to-X 技术领域的技术领先地位。”这种短缺不仅影响了氢气在钢铁行业等直接应用领域的供应,还推迟了煤油、汽油和柴油等气候友好型氢衍生物的扩大。正如 RePowerEU 战略文件所述,到 2030 年,欧洲的氢气生产能力预计将达到 1000 万吨,另外还需要进口 1000 万吨。国内生产的基石是《可再生能源指令》(RED)及其授权法案设定的雄心水平。这些授权法案为非生物来源的可再生燃料(RFNBO)的生产制定了详细规则,定义了进口法规,并作为扩大整个氢价值链及其衍生物的重要监管支柱。尤其令人担忧的是《可再生能源指令》(RED)的低雄心水平。对于交通运输部门,该指令到 2030 年仅为 RFNBO 设定了 1% 的配额,通过乘数进一步减少了实际需求。最初,欧盟委员会提议到 2030 年将配额定为 2.6%,后来在俄罗斯入侵乌克兰后将其提高到 5%。此外,授权法案中规定的绿色氢生产电力来源和电子燃料所需二氧化碳来源的标准过于严格和复杂,导致投资成本更高、进展更慢。德国经济和气候行动部长罗伯特·哈贝克最近也表达了同样的担忧。他在给欧盟委员会的一封信中指出,由于授权法案中概述的标准,仅氢气的生产成本就会增加每公斤 2.40 欧元。他呼吁暂停某些标准,直到 2035 年。还迫切需要对二氧化碳来源采取行动。由于要求不切实际,水泥厂等不可避免的工业点源被明确排除在外,进一步推迟了市场的增长。“尽管整个氢行业一再警告,欧洲立法者未能采取行动。监管框架过于官僚和限制性要求给生产商带来了不确定性,”Diemer 批评道。“特别是,进口绿色氢受到阻碍,因为目前没有将欧盟生产标准应用于非欧盟环境的机制。欧盟必须制定明确且可操作的标准,以避免在 2030 年前危及氢市场的发展。”eFuel Alliance 呼吁新任能源专员 Dan Jørgensen 紧急修订管理绿色氢和 eFuels 生产的授权法案。
bcm 十亿立方米 CBAM 碳边境调整机制 CCFD 碳差价合约 CCGT 联合循环燃气轮机 CCS 碳捕获与封存 CDA 补充授权法案 CNG 压缩天然气 CO 2 二氧化碳 CSRD 企业可持续发展报告指令 DA 授权法案 DAC 直接空气捕获 DNSH 不造成重大伤害 EBA 欧洲银行管理局 ECB 欧洲中央银行 ESAs 欧洲监管当局 ESG 环境、社会和治理 ESMA 欧洲证券和市场管理局 ETF 交易所交易基金 ETS 排放交易计划 ETR 环境税改革 GFC 全球金融危机 GHG 温室气体 GPP 绿色公共采购 GVA 总增加值 HGV 重型货车 IEA 国际能源署 IIGCC 气候变化机构投资者小组 IPCC 政府间气候变化专门委员会 ISSB 国际可持续发展标准委员会 LCOE 平准化能源成本 LDAR 泄漏检测与减排 LNG 液化天然气 LRMC 长期边际成本 MS 欧盟成员国 PCI 共同利益项目 PPAs 购电协议 PSF 可持续金融平台QE 量化宽松 RE 可再生能源 RFNBOs 非生物来源的可再生燃料 SFDR 可持续金融披露条例 SMR 蒸汽甲烷重整 TEN-E 第 347/2013 号《跨欧洲能源网络条例》 UNFCCC 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 VRE 可变可再生能源
第 27(6) 条第 5 款。根据调查结果,我们敦促欧盟委员会迅速采取行动应对新出现的挑战并促进市场发展 6 。ii. 通过类似务实、技术中立和公平的低碳燃料授权条例,以保证这种类型的氢气发挥其潜力所需的清晰度。▪ 通过《清洁工业协议》下的适当措施,确保继续提供财政激励,以降低氢气的技术成本。▪ 通过以技术中立的方式修订欧洲氢能战略,在欧盟打造具有成本竞争力的氢能市场,并以经过充分评估的氢能进口战略作为补充,支持长期规划安全。▪ 加快、降低风险和智能化基础设施建设。有鉴于此,迅速实施修订后的天然气和氢气脱碳一揽子计划,特别是其关于氢气市场组织(天然气指令第 3 条 7 )和网络发展(天然气指令第 55 条)的规定至关重要。此外,我们呼吁制定欧盟层面的氢能电网行动计划,效仿欧盟电网行动计划中针对电力所采取的行动(包括促进许可的措施)。 ▪ 推动创建由 RFNBO 和低碳燃料生产的产品市场,这是创建商业案例的必要先决条件。建立这些市场需要在产品层面建立一致的认证体系,并要求为最终消费者提供专门的激励措施,以缩小与现有产品的竞争力差距。 ▪ 改善欧洲在需求侧的激励措施:必须利用现有的欧盟资金资源(如欧洲氢能银行)、在修订能源税指令时降低氢及其衍生物的最低税率以及作为工业脱碳加速器法案一部分的新支持机制,在早期市场阶段为工业和其他承购方提供支持。 ▪ 通过发展欧盟氢能银行的国际分支并将联盟数据库的范围扩大到第三国,加强欧盟在创建全球氢能市场中的作用。
布鲁塞尔,2024 年 3 月 22 日:欧洲燃料联盟欢迎委员会提出的一项授权指令草案,以更新《可再生能源指令 (EU) 2018/2001》(RED) 附件 IX 中的可持续生物燃料和沼气原料清单,这是我们成员继续转型和加速先进生物燃料生产的重要因素。我们欢迎将新原料添加到《可再生能源指令》附件 IX 的 A 部分和 B 部分的提议。拟议将原料添加到 A 部分对欧盟实现雄心勃勃的综合目标具有巨大潜力,即到 2030 年将运输消耗的能源的 5.5% 用作先进生物燃料和非生物来源的可再生燃料 (RFNBO)。将中间作物和在严重退化土地上种植的作物添加到 A 部分将使这些原料被添加到 ReFuelEU Aviation 定义的可持续航空燃料 (SAF) 生产合格原材料清单中。投资这些原料以帮助满足从 2025 年起适用于燃料供应商、联盟机场和飞机运营商的雄心勃勃的 SAF 要求将为市场带来令人鼓舞的前景。附件 IX B 生物燃料和沼气对于实现具有成本效益的运输脱碳至关重要。在 B 部分添加新原料需要提高 1.7% 的上限(RED 第 27.1 (c) (iv) 条)以释放添加原料的潜力。在不影响成员国要求当地提高该上限的权利(RED 第 27.2 条)的情况下,欧洲燃料组织鼓励欧盟委员会考虑行使其权力,通过一项授权法案,并根据 RED 第 27.3 条和第 35 条在联盟层面持续提高上限。欧洲燃料组织总干事 Liana Gouta 表示:“附件 IX 的审查必须体现出对原料分类的长期明确性和可用原料的可扩展性的需要。工业投资和生产燃料的时间线以几十年为单位——因此,原料分类的长期确定性是确保大规模生产生物燃料和沼气的投资的关键因素,以实现欧盟的气候中和目标和能源安全,尤其是对于难以减排的运输部门的脱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