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席药剂师,尤其是供应商合作组织的首席药剂师,预计将密切参与 GMS 联盟的组建和发展,并支持任何首席药剂师的任命。随着 GMS 联盟的形成,初级和二级护理的首席药剂师将需要合作,以支持药房转型项目的开发和实施。GMS 联盟与区域和 ICS 级药房和药物优化网络(例如区域药物优化委员会 (RMOC))之间的密切联系将确保整个区域系统地实施和公平获得个性化医疗。
•当前未经SWL委托使用IL抑制剂的顺序使用,因为SWL尚未考虑可用的证据。•现在有更多的IL抑制剂子类型(请参阅附录1),这些抑制剂按照良好的TA标准和SWL同意的途径进行了委托。•认识到不同的IL抑制剂可能针对相同的途径,但具有不同的作用机理。•没有证据可以理解使用顺序IL抑制剂的成本效益。“收益递减定律”表明患者接受的疗法越先进,对患者的总体益处越小。•有一群患者对TNF-Alpha抑制剂和JAK抑制剂有矛盾的指标。这限制了他们的治疗选择。•在给定疾病的多种IL抑制剂中有一个不错的TA(即特应性皮炎,斑块牛皮癣,银屑病关节炎和克罗恩病),应考虑将这些IL抑制剂视为单独的药物类别。•RMOC关于“生物药物的顺序使用”的建议(2020年5月)指出:➢应以临床和成本效益为由做出开处方选择
•BASDAI评分的降低至治疗前值的50%或≥2的50%,•脊柱疼痛VAS通过≥2cm的生物治疗持续减少 - 治疗6个月或直到治疗失败。以6个月间隔重新评估,以确定正在进行的治疗是否仍然在临床上适当。在24个月的稳定治疗后,请考虑年度评论。不良药物反应(ADR) - 对于接受ADR立即[在1个月内]或对治疗做出反应但在治疗启动后6个月内经历ADR的患者,可以访问相同的作用机理(如果可用,适当)的另一种治疗选择。如果ADR可能是药物类效应,则可以选择替代作用机理。对同一疾病的双重生物疗法不常规委托;对于个别案例,请考虑RMOC咨询声明,在MDT上讨论并联系信托基金制定团队以获取建议。同时进行不同合并症的生物治疗,如果满足了两种治疗的良好资格标准,并且在两种专业中都有MDT一致,即双重治疗是合适的,并且不可用的单一药物对两种合并症有活性。治疗中断和减少剂量 - 减少剂量或持有生物治疗的患者可以恢复标准的生物学方案(即许可剂量),评估在12-20周时做出的响应。怀孕 - BSR的更新指导
并发MTX:与甲氨蝶呤(MTX)的并发治疗对于所有药物都是优选的,并且需要用英夫利昔单抗进行。以下药物在没有MTX的标签外使用; Rituximab, Abatacept Assessment of response: Assess initial induction response after 6 months of treatment: For moderate RA (DAS28 3.2-5.1) adequate response is defined as a DAS28 improvement of > 0.6 For severe RA (DAS28 > 5.1) adequate response is defined as a DAS28 improvement of > 1.2 Continuation of biologic treatment - Treat for 6 months or until treatment failure.以6个月间隔重新评估,以确定正在进行的治疗是否仍然在临床上适当。在24个月的稳定治疗后,请考虑年度评论。不良药物反应(ADR) - 对于接受ADR立即[在1个月内]或对治疗做出反应但在治疗启动后6个月内经历ADR的患者,可以访问相同的作用机理(如果可用,适当)的另一种治疗选择。如果ADR可能是药物类效应,则可以选择替代作用机理。对同一疾病的双重生物疗法不常规委托;对于个别案例,请考虑RMOC咨询声明,在MDT上讨论并联系信托基金制定团队以获取建议。同时进行不同合并症的生物治疗,如果满足了两种治疗的良好资格标准,并且在两种专业中都有MDT一致,即双重治疗是合适的,并且不可用的单一药物对两种合并症有活性。怀孕 - BSR的更新指导治疗中断和减少剂量 - 减少剂量或持有生物治疗的患者可以恢复标准的生物学方案(即许可剂量),评估在12-20周时做出的响应。
NICE 在其指南中没有明确规定治疗的最大线数。因此,考虑到 NICE 推荐的多种药物,治疗线数基于推荐药物的不同作用机制数量(表 2)。ICB 已认可并采纳区域药物优化委员会 (RMOC) 提出的建议,该建议建议改用具有新作用机制的高成本药物。目前的途径已根据药物的药理特性或作用方式将推荐的用于治疗 AD 的靶向治疗药物分为三个不同的组(表 2)。因此,AD 的靶向治疗被限制为最多三种治疗线。当治疗线数超过最大线数时,患者应退出当前途径并恢复标准治疗。如果负责的临床医生认为患者仍可从进一步的 HCD 治疗中受益,则需要通过个人资金申请 (IFR) 向患者的 ICB 申请资金。摘自 NEL IFR 政策“为了支持基于对标准治疗无反应的 IFR,IFR 小组通常需要确信患者无法对常规治疗作出反应或无法获得常规治疗是一种真正的特殊情况,这超出了疾病的自然病史,并且不是相关疾病患者群体的特征”。NICE 委员会认为,在决策过程中最好考虑序列的成本效益分析。但它承认,没有关于序列有效性的临床数据,使用各种治疗序列的临床理由将针对每个人进行个性化。因此,委员会得出结论,治疗序列的分析将是不确定的。预计这种途径将带来成本压力,这就是为什么最多选择三种治疗方法的原因。然而,在利用最佳价值药物的举措背景下,有机会通过该途径正式实现具有成本效益的处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