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444 空中航行服务程序 1057 空中交通安全电子系统专家能力培训与评估手册 8071 第三卷监视雷达系统测试 9476 地面活动引导与控制系统手册 9830 先进地面活动引导与控制系统(A-SMGCS)手册 9718 民航无线电频谱要求手册
解释性说明 本文件包含两份文件,用于支持导航系统专家组制定的 GBAS II/III 类 SARP 的运行验证(SARP 的技术验证已于 2010 年 5 月 17-28 日的 NSP 全体工作组会议上完成)。 第一份文件(“GBAS CAT II/III 开发基准 SARP”)是技术验证产生的 SARP 包; 第二份文件(“GBAS 支持 CAT III 运行的提案概念框架”)说明了制定 SARP 时选择的技术方法的关键概念。完成技术验证后,SARP 现被认为具有高度成熟度,适合业界寻求该技术的适航性和运行批准,这将构成运行验证的基础。在成功完成运行评估之前,不建议在附件 10 中发布该材料。在此之前,该材料将被视为 NSP 批准的内部 SARP 材料,并由 NSP 进行配置控制。在完成运行验证后,将审查该材料,并根据运行验证的结果进行任何必要的更改。然后将制定正式的 SARP 修订包,并由专家组建议批准其在附件 10 中实施。
当引用 EFB SARPs 第 2.4.17.1、4.12.1、4.17.1、6.24.1 段时,应理解 EFB 不会对飞机/直升机系统的性能产生不利影响。EFB SARPs 第 6.25.1 和 6.25.2 段述及各国和运营商在 EFB 硬件和 EFB 功能方面的责任。如附件 6 所述,本手册通过提出指导意见来理解对 EFB 系统及其常用功能进行运行评估的要求的意图和目标,从而对 SARPs 进行了补充。在适当情况下,该指导意见还旨在支持运营商所在国授予特定批准。鼓励运营商使用 EFB 系统作为信息来源。本手册不涉及 EFB 适航问题;这些问题在附件 8 — 航空器适航性中有所涉及。并非所有软件功能都符合 EFB 功能的标准。手册中提供了进一步的指导(见第 4 章)。
• ICAO 航空通信面板表面数据链工作组 (WGS) – ICAO Doc 10444 – AeroMACS 技术手册 – ICAO 附件 10,第 III 卷,第 7 章:AeroMACS SARPs
第 1 章 引言 本指导材料根据附件 6 — 航空器的运行、第 I 部分 — 国际商业航空运输 — 飞机、第 II 部分 — 国际通用航空 — 飞机和第 III 部分 — 国际运营 — 直升机 的第 38、33、19 号修正案中包含的电子飞行包 (EFB) 规定制定。附件 6 将 EFB 定义为:“由设备和应用程序组成的电子信息系统,供机组人员使用,允许存储、更新、显示和处理 EFB 功能,以支持飞行运营或职责。” EFB 标准和建议措施 (SARP) 包含在附件 6 中: • 第 I 部分(国际商业航空运输 — 飞机),第 6.24 段; • 第 II 部分(国际通用航空 — 飞机),第 2.4.17 段; • 第 III 部分(国际商业运营 — 直升机),第 2 节,第 4.17 段;和 • 第三部分(国际通用航空 - 直升机),第 3 节,第 4.12 段。引用 EFB SARPs 第 2.4.17.1、4.12.1、4.17.1、6.24.1 节时,应理解 EFB 不得对飞机/直升机系统的性能产生不利影响。EFB SARPs 第 6.24.1 和 6.24.2 节涉及国家和运营商在 EFB 硬件和 EFB 功能方面的责任。如附件 6 所述,本手册通过提出指导意见来补充 SARPs,以了解对 EFB 系统及其常用功能进行运行评估的要求的意图和目标,并在适当情况下授予特定批准。鼓励运营商也将其用作信息来源。本手册不涉及 EFB 适航性问题;这些问题在 ICAO 附件 8 — 飞机适航性中有所涉及。并非所有软件功能都符合 EFB 功能的要求。本手册提供了进一步的指导(请参阅第 4 节)。— — — — — — — — —
前言 甚高频 (VHF) 数字链路 (VDL) 模式 1 和 2 的标准和建议措施 (SARP) 由航空移动通信专家组 (AMCP) 制定,并于 1997 年作为附件 10《航空电信》第 III 卷和第 V 卷的一部分引入。作为附件 10 第 76 条修正案的一部分,附件中删除了对 VDL 模式 1 的引用。VDL 系统在航空电信网络 (ATN) 内提供空地子网服务。在制定 VDL SARP 和验证活动期间,AMCP 编写了本手册中包含的材料。本手册旨在为实施 VDL 模式 2 提供指导。本手册应与附件 10 第 III 卷和第 V 卷中的相关规定结合使用。
前言 《全球空中导航 CNS/ATM 系统计划》(Doc 9750 号文件)将全球导航卫星系统(GNSS)视为通信、导航和监视/空中交通管理 (CNS/ATM) 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各国提供改进的航空导航服务的基础。GNSS 的标准和建议措施 (SARPs) 由全球导航卫星系统专家组制定,并于 2001 年作为《国际民用航空公约》附件 10 — 航空电信第 I 卷(无线电导航设备)第 76 号修正案的一部分推出。附件 10 第 I 卷附篇 D 中的指导信息和材料为 GNSS SARPs 的技术方面和应用提供了广泛指导。本手册的主要目的是提供有关 GNSS 实施方面的信息,以协助各国引入 GNSS 运行。因此,本手册面向负责部署和操作 GNSS 元素的空中导航服务提供商,以及负责批准使用 GNSS 进行飞行操作的监管机构。此外,它还向飞机运营商和制造商提供 GNSS 信息。本手册应与附件 10 第 I 卷中的相关规定结合使用。欢迎所有参与 GNSS 开发和实施的各方对本手册提出意见。这些意见应添加到
1.1.1 近年来,联合国大大增加了航空活动,特别是在维持和平行动和人道主义援助领域。大量固定翼和旋翼飞机正在参与执行各种作战任务的任务。来自不同国家的商业运营商和军事单位正在参与这些行动。虽然商业运营商遵守其国家当局的规则和条例,并通过它们遵守国际民用航空组织(ICAO)标准和建议措施(SARPs),但各国的法规和措施可能存在差异,从而可能产生不同的航空安全标准。
前言 《全球空中导航 CNS/ATM 系统计划》(Doc 9750 号文件)将全球导航卫星系统(GNSS)视为通信、导航和监视/空中交通管理 (CNS/ATM) 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各国提供改进的航空导航服务的基础。GNSS 的标准和建议措施 (SARPs) 由全球导航卫星系统专家组制定,并于 2001 年作为《国际民用航空公约》附件 10 — 航空电信第 I 卷(无线电导航设备)第 76 号修正案的一部分推出。附件 10 第 I 卷附篇 D 中的指导信息和材料为 GNSS SARPs 的技术方面和应用提供了广泛指导。本手册的主要目的是提供有关 GNSS 实施方面的信息,以协助各国引入 GNSS 运行。因此,本手册面向负责部署和操作 GNSS 元素的空中导航服务提供商,以及负责批准使用 GNSS 进行飞行操作的监管机构。此外,它还向飞机运营商和制造商提供 GNSS 信息。本手册应与附件 10 第 I 卷中的相关规定结合使用。欢迎所有参与 GNSS 开发和实施的各方对本手册提出意见。这些意见应添加到
S 模式应答器必须至少符合 ICAO 附件 10、SARPS 10、修正案 77 的规定。它至少必须是经批准的 S 模式 2 级应答器。EUROCAE ED-73E 代表当前 S 模式应答器所需的合规标准。EASA ETSO-C112d 和 ETSO 166b 引用。FAA TSO-C112d 已经调用了技术等效文件 RTCA DO-181E。因此,EUROCAE ED-73E 代表了 S 模式应答器合规性的适当最低运行性能标准 (MOPS)。它还包括飞机识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