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件中给出的补充要求是美国海岸警卫队 (USCG) 适用于签发检验证书 (COI) 的要求,这些要求包含在《联邦法规》(CFR) 中,但未在 DNV GL 船舶分类规则(2015 年 10 月)或国际公约要求中充分涵盖。此 DNV GL 美国补充文件包含对 1998 年 2 月 13 日《联邦公报》第 63 卷第 30 号定义的关键船舶安全系统的补充要求。DNV GL 美国补充文件还包含美国对 SOLAS 的解释,以及与吨位测量、载重线、MARPOL 73/78、潜水支持系统、军官和船员住宿、航行安全、IBC 和 IGC 规则、海上供应船和散装危险货物有关的附加要求。本 DNV GL 美国补充文件适用于已加入替代合规计划 (ACP) 并由 DNV GL 入级、已颁发或计划颁发 ILCC、MARPOL 和 SOLAS 证书且将根据 46 CFR 第 I 章第 D 章“油轮”、第 H 章“客轮”或第 I 章“货船和杂项船”、第 L 章“近海供应船”或第 O 章“某些散装危险货物”颁发 COI 的美国国旗新建或现有船舶。对美国国旗船舶的要求可表示为以下各项的总和:
A 23/Res.951 2004 年 2 月 25 日 原文:英文 A.951(23) 号决议 通过于 2003 年 12 月 5 日(议题 17) 改进的船用手提式灭火器导则 大会, 忆及《国际海事组织公约》第 15(j)条关于大会在海上安全规则和导则方面的职能, 还忆及大会在 A.602(15) 号决议中通过了《船用手提式灭火器导则经修订》,以补充《1974 年国际海上人命安全公约》(SOLAS)经修订的第 II-2 章以及《1977 年托雷莫利诺斯国际渔船安全公约》第 V 章的有关要求, 认识到在通过《1974 年国际海上人命安全公约》后需要进一步改进上述《导则经修订》,上述《1974 年 SOLAS 公约》第 II-2 章和《1977 年托雷莫利诺斯公约 1993 年托雷莫利诺斯议定书》的修正案,并根据实施经修订的指南所获得的经验, 审议了海上安全委员会在其第 75 届会议上提出的建议, 1. 通过《船用便携式灭火器改进指南》,其文本载于本决议附件; 2. 建议有关政府结合所提及的国际文书的适当要求适用所附的改进指南
A 23/Res.951 2004 年 2 月 25 日 原文:英文 A.951(23) 号决议 通过于 2003 年 12 月 5 日(议题 17) 改进的船用手提式灭火器指南 大会, 忆及《国际海事组织公约》第 15(j) 条关于大会在海上安全规则和指南方面的职能, 还忆及大会在 A.602(15) 号决议中通过了《船用手提式灭火器经修订指南》,以补充《1974 年国际海上人命安全公约》(SOLAS)经修订第 II-2 章以及《1977 年托雷莫利诺斯国际渔船安全公约》第 V 章的有关要求, 认识到在通过《1974 年国际海上人命安全公约》后需要进一步改进上述《经修订指南》,考虑到上述《1974年海上人命安全公约》第II-2章和《1977年托雷莫利诺斯公约》1993年托雷莫利诺斯议定书修正案,并根据实施经修订的指南所取得的经验, 考虑到海上安全委员会在其第75届会议上提出的建议, 1.通过《船用手提式灭火器改进指南》,其文本载于本决议附件; 2.建议有关政府结合上述国际文书的相应要求实施所附的《改进指南》; 3.授权海上安全委员会不断审查《改进指南》,并在必要时对其进行修订或扩展; 4.撤销A.602(15)号决议。
A 23/Res.951 2004 年 2 月 25 日 原文:英文 A.951(23) 号决议 通过于 2003 年 12 月 5 日(议题 17) 改进的船用手提式灭火器导则 大会, 忆及《国际海事组织公约》第 15(j)条关于大会在海上安全规则和导则方面的职能, 还忆及大会在 A.602(15) 号决议中通过了《船用手提式灭火器导则经修订》,以补充《1974 年国际海上人命安全公约》(SOLAS)经修订的第 II-2 章以及《1977 年托雷莫利诺斯国际渔船安全公约》第 V 章的有关要求, 认识到在通过《1974 年国际海上人命安全公约》后需要进一步改进上述《导则经修订》,考虑到上述《1974年海上人命安全公约》第II-2章和《1977年托雷莫利诺斯公约》1993年托雷莫利诺斯议定书修正案,并根据实施经修订的指南所取得的经验, 考虑到海上安全委员会在其第75届会议上提出的建议, 1.通过《船用手提式灭火器改进指南》,其文本载于本决议附件; 2.建议有关政府结合上述国际文书的相应要求实施所附的《改进指南》; 3.授权海上安全委员会不断审查《改进指南》,并在必要时对其进行修订或扩展; 4.撤销A.602(15)号决议。
现将 2013 年 6 月 12 日至 21 日举行的第 92 届海事安全委员会 (MSC 92) 会议通过的决议摘要如下,供您参考。 1. 通过的强制性要求 本届会议通过的主要强制性要求如下。 (1) 客船安全 (SOLAS III/19) (见附件 1) 规定在乘客计划在船上停留 24 小时以上的航行中,应在启航前或启航时对新登船乘客进行集合。 适用范围:- 2015 年 1 月 1 日及之后 (2) 进入密闭空间和救援演习 (SOLAS III/19 等) (见附件 1 和 2) 规定负有进入密闭空间或救援责任的船员应参加至少每两个月在船上举行的一次进入密闭空间和救援演习。适用范围: - 自 2015 年 1 月 1 日及以后 (3) IMSBC 规则修正案(见附件 3) 修改 IMSBC 规则,加强易流态化货物运输安全。 适用范围: - 自 2015 年 1 月 1 日及以后 (4) ISM 规则 A 部分修正案(见附件 4) 要求公司确保每艘船舶配备适当的人员,并定期核实所有承担授权 ISM 相关任务的人员是否按照规则规定的公司职责行事。 适用范围: - 自 2015 年 1 月 1 日及以后(待续)
商船通函编号138 致:船舶所有人、船舶修理工、船长、值班人员、罗盘制造商和罗盘调整员。主题:磁罗盘 参考:法令编号7、SOLAS 74 修正案、IMO 决议 A.382(X)、决议 A.694(17)、决议 A.813(19) 和决议 MSC.86(70)、法令编号 45。本商船通函旨在制定维护和测试磁罗盘的指南。1.适用范围。1.这些指南适用于所有船舶,无论其大小和航行区域如何。2.要求。1.1974 年《国际海上人命安全公约》(SOLAS)2000 年修正案第 V 章第 19 条要求配备磁罗盘。磁罗盘必须符合本组织制定的标准。3.维护责任。1.船东/经营者和船长有责任确保其船上的罗盘按照本组织制定的标准保持良好的工作状态。4.何时调整罗盘。1.下列情况下应调整磁罗盘:a) 首次安装或更换 b) 变得不可靠,c) 船舶进行可能影响其永久磁性和感应磁性的结构维修或改造,d) 添加、移除或改造靠近罗盘的电磁设备,e) 自上次调整之日起已过去最多一 (1) 年,且罗盘偏差记录未得到妥善保存或偏差记录过多或罗盘出现物理缺陷,f) 考虑到地点和使用方法的变化,偏差超过五 (5) 度。
在海上航行方面,国际海事组织 (IMO) 引入了自动识别系统 (AIS)。自 2004 年底起,所有根据《国际海上人命安全公约》第 5 章进行国际航行的远洋船舶都必须配备 AIS。国际航海协会 (PIANC) 和 CCNR 的《河流信息服务指南和建议》(RIS 指南 2004)将内陆 AIS 定义为重要技术,并构成了联合国欧洲经济委员会 (UNECE) 于 2004 年 10 月通过的泛欧洲指南和建议的基础。
本报告旨在评估市场上现有的测深 LiDAR(光探测和测距)系统,以便为爱尔兰政府采购一套系统。爱尔兰国家海底调查局(INSS)绘制了超过 468,500 平方公里的海床;大多数调查区域位于爱尔兰领海海床的外缘。INSS 的后续项目是 INFOMAR:综合测绘 为了爱尔兰海洋资源的可持续发展,这是一项为期 20 年的调查计划,于 2006 年启动。INFOMAR 提议的海床测绘将包括我们具有商业价值的近海区域的测绘,因此也许现在最重要的测绘工作迫在眉睫。这种近海测绘的大部分区域(可达 7000 平方公里)都可以使用 LiDAR 有效地绘制;LiDAR 是一种安装在轻型飞机上的测深光探测和测距仪器,因此可以快速高效地对大面积区域进行测量。爱尔兰海洋研究所和地质调查局将利用 INSS 和随后的 INFOMAR 获取的数据,通过提高水深测量的质量和准确性,将爱尔兰的海图带入 21 世纪,从而履行爱尔兰在 SOLAS 下的义务。爱尔兰是《国际海上人命安全公约》的签署国。2002 年 7 月生效的新修正案要求爱尔兰“安排收集和汇编水文数据并发布,diss
引入了自动识别系统 (AIS)。自 2004 年底起,所有符合《国际海上人命安全公约》第 V 章“航行安全”规定的国际航行远洋船舶都必须配备 AIS。世界水运基础设施协会 (PIANC)、欧盟和 CCNR 的《河流信息服务指南和建议》(RIS 指南 2011)将内陆 AIS 定义为重要技术,并构成泛欧指南和建议的基础,由联合国欧洲经济委员会 (UNECE) 于 2004 年 10 月通过,作为第57 号决议,并于 2012 年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