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之,在军事环境中遵守法治的重要性怎么强调也不为过。这是武装部队良好秩序、纪律和道德行为的基石。通过遵守法律法规,人员为机构的整体效力和诚信做出了贡献,确保我们国家的武装部队在合法范围内行动,并坚持定义其为国家光荣服务的原则。非司法惩罚 (NJP) 非司法惩罚(也称为第 15 条,参考授权该行动的《统一军事司法法典》 (UCMJ))是一种为指挥官提供维持良好秩序和纪律的重要而快速手段的工具。一旦指挥官提出 NJP,成员必须接受 NJP 作为指控不当行为的论坛或要求军事法庭审判。NJP 旨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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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将官谴责备忘录 (GOMOR) • 根据 UCMJ 第 15 条被军事法庭定罪或处罚 • 因故救济” NCOER • NCOER 第 IVA 部分(陆军价值观)中的“否”阻拦 • NCOER 总体表现或潜在阻拦中高级评估员评级为 4 或 5。 • AER 表示 NCOES 课程不及格。 士兵通过其指挥系统以备忘录形式获悉 QMP。 SM 还会获得其永久档案(表现)的副本。 SM 在七天内填写 DA 表格 4941。 上诉(19-11) SM 可以在签署 DA 4941 后 60 天内上诉一次。指挥系统收到上诉包后,指挥部有 30 天的时间提交给 HRC 指挥部。
目的 本政策实施空军政策指令 (AFPD) 36-29,军事标准。所有美国军事人员,无论属于哪个部门,是永久分配、临时派遣还是在韩国休假,均受美韩部队地位协定 (SOFA) 和统一军事司法法典 (UCMJ) 条款的约束。本文件与正式颁布的指令、规定或其他此类命令之间的任何冲突都将以指令、规定或命令为准。各级个人都有责任应用和遵守本指令。本文件取代所有以前的版本,适用于被分配、访问或在韩国乌山空军基地 (AB) 执行临时任务的所有美国军人、文职雇员和家属。变更摘要 本文档已进行重大更新,应完整阅读。目录 1.职责 …………………………………………………………………………..……….. 3
2022 年 3 月 14 日,受害人和上诉人被告知,他们有机会向召集机构提交事项,供其审议,然后由召集机构决定对上诉人的案件采取何种行动(如果有的话)。事项最迟应于 2022 年 3 月 24 日提交给召集机构。上诉人被告知,除了提交赦免事项外,他还可以“提交申请……推迟没收工资或津贴、降低等级或服刑”,并请求免除“根据《统一军事司法法典》第 58b 条没收的任何工资和津贴”,以造福其家属。受害人当天就提交了事项。
一名担任特别军事法庭的军事法官根据上诉人的申诉和认罪协议,判定上诉人犯有一项串谋实施盗窃罪和一项违反《统一军事司法法典》(UCMJ)第 81 条和第 121 条的盗窃罪,10 U.S.C.§§ 881, 921.2,3 军事法官判处上诉人因不良行为开除、监禁三个月、降级至 E-2 级以及训诫。根据军事法官的建议并按照认罪协议,召集机构暂停一个月的监禁,为期三个月,自判决之日起生效,但上诉人必须向陆军和空军交换服务处 (AAFES) 偿还 3,333.00 美元,届时,除非暂停令提前取消,否则暂停的监禁将被免除,无需采取进一步行动。4
这是关于您根据《美国法典》第 10 篇第 1552 条提出的更正海军记录的申请。在仔细认真地考虑了您的海军记录和申请的相关部分后,海军记录更正委员会 (Board) 发现您提交的证据不足以证明可能存在重大错误或不公正。因此,您的申请被拒绝。由于您的申请中附有之前未考虑过的新证据,因此委员会认为审查您的申请符合公正的利益。委员会的三人小组于 2023 年 5 月 1 日举行执行会议,审议了您的申请。小组成员的姓名和投票结果将应要求提供。根据适用于本委员会议事程序的行政法规和程序,审查了您对错误和不公正的指控。委员会审议的文档材料包括您的申请以及为支持申请而提交的所有材料、您的服役记录的相关部分以及适用的法规、规章和政策,包括国防部人事和战备部副部长于 2018 年 7 月 25 日发布的关于公平、不公正或宽大处理决定的指导意见(威尔基备忘录)。委员会认为,无论是否有律师在场,您亲自出庭都不会对他们对所涉问题的理解产生实质性的帮助。因此,委员会认为没有必要亲自出庭,并根据记录证据审议您的案件。您之前曾向本委员会提交过请愿书,但于 2012 年 8 月 8 日被拒绝救济。您于 1990 年 6 月 26 日加入美国海军陆战队并开始服现役。1993 年 9 月 16 日,您因违反《统一军事司法法典》(UCMJ)第 86 条(因未在指定值班地点工作)、第 92 条(因在执勤期间醉酒而未服从合法命令)和第 134 条(因醉酒而无法正常履行职责)而受到非司法惩罚(NJP)。1994 年 4 月 19 日,您因违反 UCMJ 而收到第二份 NJP
由一名军事法官单独组成的普通军事法庭根据上诉人的申诉并依照审前协议 (PTA),判定上诉人犯有一项指控,即袭击罪,并具体说明其殴打他人,违反了《统一军事司法法典》 (UCMJ) 第 128 条,10 USC § 928。1,2 军事法官判处上诉人因不良行为退伍、监禁 60 天、降级为 E-1 并予以谴责。召集当局将上诉人降级为 E-1 的时间从宣判后 14 天推迟到判决 (EoJ) 生效,并免除强制没收工资和津贴 6 个月或直到上诉人获释(以较早时间为准),以造福上诉人的妻子和未成年子女。 2019 年 8 月 22 日,军事法官签署了原始 EoJ。
但政府坚持认为,我们应该对较轻的包含罪(LIO)进行定罪,政府声称该罪是殴打造成的攻击。8 这就要求法院成为第一个解决政府立场与总统根据第 79(b)(2) 条规定的 LIO 清单之间不一致问题的军事上诉法院,该清单虽然不是详尽无遗的,但规定简单攻击是意图实施性侵犯的攻击的 LIO。9 然后,法院必须确定指控的《统一军事法典》第 128 条中指控的未遂型攻击中公开的行为是否“以这样的方式起草”10 它们指控的事实必然满足殴打造成的攻击的所有要素,我们承认这是有可能的。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