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告:肝毒性风险 请参阅完整处方信息以获取完整的黑框警告。上市后使用 VEOZAH 曾发生过肝毒性( 5.1 )。 • 在开始治疗之前进行肝脏实验室检查以评估肝功能和损伤。如果评估实验室的氨基转移酶≥ 2 x ULN 或总胆红素≥ 2 x ULN,则不要开始使用 VEOZAH。 • 在治疗的前 3 个月、6 个月和 9 个月每月进行一次随访肝脏实验室检测( 2.1 、 5.1 )。 • 如果患者出现可能表明肝损伤的体征或症状(新发疲劳、食欲不振、恶心、呕吐、瘙痒、黄疸、粪便苍白、尿液呈深色或腹痛),应建议患者立即停用 VEOZAH 并寻求医疗帮助(包括进行肝脏实验室检查)( 2.1 、 5.1 )。 • 如果转氨酶升高 > 5 x ULN,或者转氨酶升高 > 3 x ULN 且总胆红素水平 > 2 x ULN,则停用 VEOZAH。 • 如果转氨酶升高 > 3 x ULN,则进行更频繁的后续肝脏实验室检查,直至缓解( 5.1 )。
进行基线血液作用以评估肝功能和损伤[包括血清丙氨酸氨基转移酶(ALT),血清天冬氨酸氨基转移酶(AST)和血清胆红素(总和直接)]。如果ALT或AST的浓度等于或超过ULN的两倍或超过两倍,或者对于评估实验室而言,总胆红素升高(例如,等于或超过ULN的两倍)。如果基线肝转氨酶评估小于ULN的两倍,并且总胆红素是正常的,则可以启动素食。在开始治疗后3个月,6个月和9个月以及症状(例如恶心,呕吐或皮肤或眼睛发黄时)在3个月,6个月和9个月后进行肝转氨酸酶浓度的随访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