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简介 国际民航组织全球空中航行计划介绍 1.1.国际民航组织全球空中航行计划 (GANP) (Doc 9750) 是一个总体框架,其中包括关键的民航政策原则,旨在协助国际民航组织各地区、次地区和各国制定其地区和国家空中航行计划。1.2.全球空中航行计划的目标是提高全球民航系统的能力和效率,同时提高或至少保持安全。全球空中航行计划还包括解决其他国际民航组织战略目标的战略。1.3.全球空中航行计划包括航空系统区块升级 (ASBU) 框架、其模块及其相关技术路线图,涵盖通信、监视、导航、信息管理和航空电子设备等。1.4.航空系统组块旨在供各地区、次地区和国家使用,当它们希望采用相关的组块或单个模块时,通过在各地区和世界范围内一致应用,帮助实现协调和互操作性。1.5.全球空中航行计划与国际民航组织的其他高级计划一起,将帮助国际民航组织各地区、次地区和国家确定未来 15 年的空中航行优先事项。1.6.全球空中航行计划概述了国际民航组织指导全球、地区和国家空中航行规划的 10 项关键民航政策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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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指令实施 AFPD 21-1,空中和空间维护。这是空军关于飞机和设备维护管理的基本指令。它为安全有效地维护、保养和修理飞机和支持设备提供了最低限度的基本指导和程序。它承认了对敏捷战斗支援 (ACS) 能力的贡献,包括生成任务以及支持和维持任务、部队和基础设施。它适用于所有主要司令部 (MAJCOM),包括空军预备役司令部 (AFRC) 和空军国民警卫队 (ANG) 及其下属。空军国民警卫队是本指令中的 MAJCOM。空军预备役部队 (ARC) 的组织结构可能有所不同。在这些情况下,职责将分配给适当的职能领域。本指令的豁免权归 HQ USAF/A4M 所有。如对本指令的解释有疑问,请先联系您的 MAJ-COM 维护政策活动。补充本指令的 MAJCOM 必须与 HQ USAF/A4M 协调其补充内容,并遵循空军指令 (AFI) 33-360《出版物管理计划》中的指导。确保根据本出版物中规定的流程创建的所有记录均按照 AFMAN 37-123(将成为 AFMAN 33-363)《记录管理》进行维护,并按照位于 https://afrims.amc.af.mil/ 的空军记录处置时间表进行处置。根据位于 https:// afrims.amc.af.mil/ 的空军记录处置时间表维护和处置根据规定流程创建的记录。
本指令实施空军 (AF) 政策指令 44-1《医疗行动》。它为空军和美国太空部队医疗之家的初级保健行动提供指导和程序。本指令适用于所有为空军和美国太空部队医疗设施 (MTF) 中的受益人提供初级保健服务的美国太空部队、正规空军和文职雇员。本指令不适用于空军预备役医疗部队、空军国民警卫队医疗组或航空医疗后送中队。本指令要求收集和/或维护受国防部指令 (DODI) 5400.11《国防部隐私和公民自由计划》授权的 1974 年隐私法保护的信息。适用的 SORN [F001 MRB A 国防部身体残疾审查委员会 (PDBR) 记录、F036 AF A1 I 空军健身计划、F044 AF SG D 自动医疗/牙科记录系统、F044 AF SG G 护理服务记录、F044 AF SG T 自杀事件监测系统 (SESS)、F044 AF SG U 特殊需求和教育与发展干预服务 (EIDS)、F044 F SG E 电子医疗记录系统] 可在以下位置获取:http://dpclo.defense.gov/Privacy/SORNs.aspx http://dpclo.defense.gov/Privacy/SORNs.aspx 。确保根据本出版物中规定的流程生成的所有记录均符合空军指令 (AFI) 33-322《记录管理和信息治理计划》,并根据空军记录信息管理系统 (SAF/CNZ) 中的空军记录处置计划进行处置。使用 AF 表格 847《出版物变更建议》将建议的变更和有关本出版物的问题提交给上面列出的主要责任办公室;将 AF 表格 847 从现场发送到
(Jeffrey R. Mayo 先生) 页数:102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这是第 2 卷的首次出版,为实时自动人员识别系统和国防登记资格报告系统支持的身份证发放机构提供了新的指导。第 2 卷支持身份证发放生命周期,包括管理 AFI 36-3026 第 1 卷《制服人员、其合格家庭成员和其他合格人员的身份证》中列出的身份证福利和特权。所有制服服务实时自动人员识别系统站点都必须保留此跨服务指令 AFI 36-3026 第 2 卷的印刷副本,以备紧急情况以及根据第 1.3 段《跨服务协议》用于信息和培训目的。本跨部门出版物实施国防部手册 1000.13 第 1 卷,国防部识别
4.5.1.2. (新增)跑道等待位置标志(附件 3,图 A3.1)。跑道等待位置标志位于与跑道相交的滑行道上,与跑道等待位置标记相对应,如附件 3,图 A3.2 所示。标志上的跑道编号排列与相应的跑道入口相对应。例如,“33-15”表示 33 号跑道入口在左侧,15 号跑道入口在右侧。在与起飞跑道起点相交的滑行道上,标志上只能显示起飞跑道的标识。例如,“33”表示 33 号跑道的起点。未经空中交通管制部门批准,车辆操作员或行人不得越过这些标志。车辆和/或行人将在标志前停下,并与空中交通管制部门联系,请求允许越过等待标志进入跑道。
指导变更 本出版物适用于在美国太空部队 (USSF)、正规空军、空军预备役和空军国民警卫队退役和离职人员中服役的军事人员。与空军预备役 (AF/RE) 参谋长和空军国民警卫队主任 (NGB/CF) 合作,太空行动人力资本副参谋长 (SF/S1) 和人力、人事和服务副参谋长 (AF/A1) 制定着装和个人形象计划的人事指导。本指示适用于 USSF 成员,除非并直到发布单独的服务指导为止。在这种情况下,USSF 指导应优先适用于 USSF。注意:所有对美国空军术语、单位、等级和职位的引用也将适用于 USSF 中的同等职位,视情况而定。例如,对飞行员的引用也将适用于监护人。对 MAJCOM 或 NAF 的引用也适用于野战指挥部。对联队的引用也适用于三角洲/驻军。空军参谋部的角色和职责(即AF/A1)也可酌情适用于同等的太空作战司令部(太空参谋部)办公室(即SF/S1)。第 3 章 – 仪容仪表标准 3.1.3。(更改)头发 - 女性。头发长度无最低要求,最大长度距头皮 4 英寸,并允许正确佩戴以下段落中提到的头饰:巡逻帽,5.2.10,水桶帽,7.2.2.,飞行帽,7.2.4.1,贝雷帽,7.2.5,无檐便帽,7.2.7。头发应在衣领下缘上方结束,并且不会延伸到与地面平行绘制的一条隐形线以下,无论是从前到后还是从侧到边,除非向后拉并固定或编成经授权的马尾辫/等效物或长辫子。如果头发向后梳并固定在脑后,半径不得超过头发聚集点的 6 英寸(即,左侧不超过 6 英寸,右侧不超过 6 英寸,总宽度为 12 英寸;从头发聚集处突出 6 英寸),并且必须允许正确佩戴头饰。可以在成员背部佩戴一条或两条辫子或一条马尾辫/等同物,其长度不得低于从腋下到肩胛骨的每个袖子内缝顶部之间的水平线。辫子或马尾辫/等同物不能戴在肩膀上或拉到身体前面。它们应延伸到成员的背部。刘海或侧扫的头发可以触及眉毛,但不会触及或遮住眼睛。如有疑问,请让飞行员立正评估头发长度是否正确。有关女性头发标准的示例,请参见图 3.2 和图 3.5。例外情况:穿着体能训练装备 (PTG) 时,长发将被固定,但可能会有松散的发尾,并且可能会延伸到从腋下到肩胛骨的每个袖子内缝顶部之间的水平线以下。3.1.3.1.(更改)盘起的头发应以某种方式进行造型,以防止松散的发尾在头部向上延伸。当头发扎成发髻时,发髻必须是单个发髻;所有松散的发尾都必须塞进去并固定。当头发扎成马尾辫/类似发型时,必须是单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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