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协议的目的是允许Collins Aerospace Company Simmonds Precision Products,Inc。的人员,在全尺度飞机结构测试评估和研究实验室中访问测试面板。这些人员将安装其传感器,并向FAA测试组提供有关使用系统在测试时收集数据的说明。数据将提供给合作党,该合作党将获得数据的所有权,并且可以由汽车工程师协会航空航天行业指导委员会使用。
我们要向所有为这款PAE做出贡献的人表示最诚挚的感谢。我们的顾问罗伯特·劳伦斯(Robert Lawrence)教授指导我们从成立到最终产品的思想,并通过整个过程灌输对我们的信心。我们的研讨会领导人约翰·海格(John Haigh)教授促使我们采用不同的观点。Joe Aldy教授将我们与客户IDB联系起来。我们的客户对应者 - 毛里西奥·莫雷拉(Mauricio Moreira),阿古斯汀·菲利波(Agustin Filippo)和马塞洛·杜拉贝拉(Marcelo Dollabella) - 给了我们这个机会,并为我们的研究提供了宝贵的联系。Belfer科学与国际事务中心和Mossavar-Rahmani商业与政府中心为我们的现场研究提供财政支持。最后,我们的受访者慷慨解囊地与我们分享他们丰富的观点,其中许多我们将其纳入本报告中。
注:*可持续发展包含以下条款,包括明确提及“可持续发展”一词的条款以及与七个非贸易可持续发展相关主题相关的条款,即人权、健康、中小企业、劳工保护、性别、环境和教育。
19. 现场 PPA 是可再生能源生产商与使用所生产电力的公司之间的 PPA。可再生能源生产设施安装在相关消费者公司的现场,或通过直线 5 与其连接。因此,它仍然是企业 PPA。现场 PPA 之所以被称为“实物”,是因为它涉及电力输送。这种实物电力输送直接送到现场供自用,而无需通过公共电网,从而降低了使用电网的相关成本。作为现场 PPA 的一部分购买的电力减少了公司从电网中抽取的电力消耗。如果消费者公司无法始终消耗所有生产的能源,则生产商可以与第三方签订场外 PPA,并将剩余电力注入公共电网。
退伍军人和军人家庭研究所 (IVMF) 是高等教育领域首个跨学科国家研究所,专注于影响退伍军人及其家庭的社会、经济、教育和政策问题。通过其专业员工和专家,IVMF 提供职业、职业和创业教育和培训方面的领先计划,同时还开展可操作的研究、政策分析和计划评估。IVMF 还通过集体影响努力来支持社区,以增强服务和护理的提供和获取。该研究所由杰出的顾问委员会以及公共和私人合作伙伴支持,致力于改善曾在美国武装部队服役人员及其家人的生活。有关更多信息,请访问 ivmf.syracuse.edu。
本协议旨在允许 Simmonds Precision Products, Inc.(柯林斯航空航天公司旗下的子公司)的人员访问全尺寸飞机结构测试评估和研究实验室中的测试面板。这些人员将安装他们的传感器,并向 FAA 测试组提供使用他们的系统在测试面板时收集数据的说明。这些数据将提供给合作方,合作方将拥有这些数据的所有权,并且可供汽车工程师学会航空航天工业指导委员会使用。
但是,支持期满后竞业禁止的买卖双方理由在应用于特许经营时就显得牵强了。特许人与被特许人之间的关系与企业买卖双方的关系有着根本的不同。通常,企业卖方转让资产所有权,并将企业控制权交给买方。售后,买方可以指导和控制企业、变更企业以及按照自己的意愿使用企业资产。但是,在特许经营关系中,买方(被特许人)并不是购买企业本身。相反,被特许人获得在规定期限内建立和经营企业的权利,这与特许人建立和拥有的体系一致。特许人不是将资产或企业出售给被特许人,而是授予或许可被特许人临时使用特许人在该企业中的资产的权利。除了将基本资产授权给特许经营者之外,特许人通常还会对特许经营者进行业务运营培训、提供运营支持、推广品牌和体系、并监督特许经营者遵守体系的情况,所有这些都会增加体系的价值。
许多国家和全球非营利性标准设定者和监管机构为声称减少温室气体排放的组织制定了框架和指南。景观绝不是统一的,大多数指导只是指导而不是艰难而快速的规则。例如,在经过修订的CDP指导下,组织必须更加注意VPPA中可再生能源的何处而不是组织所在的位置。市场边界限制对考虑在其市场边界之外的VPPA的组织产生不利影响。4在此示例中,即使是当前不遵循CDP指南的组织,也应该注意其市场中可用的更改并重新评估可再生能源采购选项。鉴于报告机构之间的伙伴关系趋势和温室气体报告方法的一致性,其他框架发行的组织将采用类似的市场边界标准(参见图3)。
(1)服务机构可能没有执行工作,其他权利无权执行或授权执行。(《经济法》并未授予服务机构原本不会拥有的任何当局。)(2)服务机构必须指定提供所请求的物品或服务(包括所有实际管理费用)要支付的实际费用。(3)服务机构必须建立管理协议的程序。这些程序必须确保使用资金生产商品或执行服务的指定成本和适用的时间限制尚未超过,并且所有费用都会及时收费。(4)服务机构将根据协议内建立的频率向请求机构收取向请求机构的收费,除非确定企业需求可以另有规定。(5)服务机构必须确保在进入财务管理系统之前,请求机构批准应计金额。请求机构和服务机构将同意发布应计的时间表。(6)服务机构在很明显的商品或服务将超过估计费用时必须通知请求机构。如有必要,服务机构应停止工作以避免超过估计成本。(7)服务机构必须在工作完成后的30天内或在绩效期结束后(以较早者为准)提交最终账单。但是,根据《经济法》,请求机构将对
尽管服务贸易在国际上占有重要地位,但其重点几乎全部放在货物贸易上。1 鉴于服务贸易的历史重要性有限,以及国际协定对服务贸易的关注有限,直到最近这种关注才有意义。然而,服务贸易的重要性在过去几十年中迅速增长,最终在 1994 年达成了《服务贸易总协定》(GATS)。在此后的几年里,服务贸易继续快速扩张。世界贸易组织 (WTO) 的最新统计数据显示,2019 年美国服务出口额为 8530 亿美元,这一数字约为美国商品出口额的一半(WTO 2020)。欧盟的情况也类似,据估计,其商业服务出口额超过 2 万亿美元。鉴于当今服务贸易的重要性,考虑服务贸易协定的文献的需求变得更加迫切。本文朝着填补这一空白迈出了第一步。关税与贸易总协定 (GATT) 是涵盖货物贸易的 WTO 核心协定,而 GATS 是涵盖服务贸易的 WTO 协定。GATT 和 GATS 之间存在显著差异,需要进行解释。我们列出这些差异并探究其存在的原因。我们的答案基于贸易协定的贸易条件理论,该理论可以解释 GATT 的许多核心特征(Bagwell 和 Staiger 2002)。我们表明,如果在该理论的基础上增加一系列由服务贸易的显著特征所驱动的限制,以对政府可用的政策手段进行限制,则可以解释 GATT 和 GATS 之间的巨大差异。这是我们论文的主要积极信息。GATT 在促进其成员国政府之间的货物贸易自由化方面非常成功。另一方面,GATS 在服务贸易自由化方面则不那么成功(Francois 和 Hoekman 2010)。如何解释这种成功上的差异?两项协议都寻求扩大市场准入,但采取的方法却截然不同。关贸总协定的设计考虑的是“浅层一体化”,主要通过谈判削减关税来实现市场准入的扩大。相比之下,服务贸易总协定则反映了“深度一体化”的取向,即通过谈判改变或取消国内法规和其他服务贸易非关税壁垒 (NTB) 被视为扩大市场准入的主要方法。后一种方法给寻求扩大市场准入的谈判者带来了更大的挑战。科普兰和马图 (2008,104) 这样说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