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过仔细考虑提交的未指明错误且上诉人未对本案事实充分性提出质疑的记录后,我们确定调查结果在法律上是正确的,判决在法律和事实上都是正确的,并且没有发生对上诉人的实质性权利造成重大损害的错误。3
根据本法院的规则,反对撤回上诉审查动议的期限为两个工作日,反对附加动议的期限为七个日历日。A.F.Ct. Crim.App.R. 23.2.本法院的惯例是接受 DD 表格 2330 作为上诉人撤回上诉审查动议的附件。因此,法院一并接受动议,并在附加动议通常所需的七天反对期结束之前批准上诉人的动议。没有人对上诉人的撤回上诉审查动议提出反对意见。
I. 海岸警卫队调查处 (CGIS) 特工是否非法影响了上诉人的军事法庭审判,篡改了重要不在场证明证人的证词,使她无法再记住所听到的内容;II. 审判律师是否犯有检察官不当行为,包括纵容 CGIS 特工非法篡改重要不在场证明证人的行为、违反军事法官的先前裁决争论如果传唤证人作证会说什么,以及两次提供不可采信的证据;III. 军事法官是否错误地指示成员无视未提出异议的传闻证据,即在政府认为婴儿已死亡期间听到婴儿“咕咕叫”的声音;IV. CGIS 特工是否通过违反《统一军事司法法典》第 31(b) 条、心理胁迫和非法引诱从上诉人那里获得供述; V. 第 118 条中对非蓄意谋杀的说明(以及第 119 条中较轻的过失杀人罪)是否存在致命缺陷,因为没有指控上诉人的任何行为或不作为导致儿童死亡;VI. 军事法官是否犯了错误,未能指示其成员认定儿童的死亡是由于上诉人的特定(过失)行为或不作为造成的,从而根据第 119 条判定其犯有过失杀人罪;VII. 说明中未陈述罪行以及军事法官对较轻罪行的错误指示是否未能纠正这一缺陷,以致于导致判决模棱两可,从而使本法院无法进行事实充分性审查;VIII.军事法官是否滥用自由裁量权,根据 MRE 404(b) 采纳与指控的非蓄意谋杀罪无关的证据,然后又允许将其作为较轻过失杀人罪的证据;IX. 本案错误的累积效应是否如此之大,以致上诉人被剥夺了获得公正审判的正当程序权利;X. 在上诉人没有被指控任何具体的行为或疏忽且政府未能提供证据证明每一项可能的行为都是过失的情况下,证据是否足以支持过失杀人的定罪;XI. 上诉人是否被剥夺了获得一致裁决的宪法权利;XII. 召集当局在选择谁将出庭上诉人的军事法庭 (作为补充 AOE) 时征求并推定考虑小组成员的种族和性别时,是否侵犯了上诉人的平等保护权。我们听取了有关 AOE I、V、VI 和 VII 的口头辩论。
《军事司法法典》(UCMJ),10 USC § 934。1 军事法官判处上诉人解雇和三年监禁。召集当局对调查结果或判决结果未采取任何行动。此外,召集当局为上诉人的两个受抚养子女免除了六个月的自动没收。
2022 年 3 月 14 日,受害人和上诉人被告知,他们有机会向召集机构提交事项,供其审议,然后由召集机构决定对上诉人的案件采取何种行动(如果有的话)。事项最迟应于 2022 年 3 月 24 日提交给召集机构。上诉人被告知,除了提交赦免事项外,他还可以“提交申请……推迟没收工资或津贴、降低等级或服刑”,并请求免除“根据《统一军事司法法典》第 58b 条没收的任何工资和津贴”,以造福其家属。受害人当天就提交了事项。
上诉人的认罪协议除其他事项外规定,召集当局将在提审前授权从指控第 2 项(错误引入 LSD)中删除“意图分发”LSD,并在军事法官接受上诉人的认罪后授权撤销指控第 3 项(错误分发 LSD)。协议还规定军事法官将判处上诉人因行为不当而退伍;最低监禁 30 天,最高监禁 120 天;任何监禁期限将同时执行。军事法官判处上诉人因行为不当而退伍、因将 LSD 错误带入军事设施而监禁 31 天、因错误使用 LSD 而监禁 30 天、不监禁而进行 60 天苦役、降级为 E-1 并受到训斥。命令同时执行监禁。召集当局没有对调查结果或判决采取行动,但明确了训斥的措辞。
4 尽管上诉人没有提出,但我们注意到,召集机构未能说明拒绝上诉人延期监禁请求的理由,犯了错误。参见美国诉斯隆案,35 MJ 4, 7 (CMA 1992),该案因其他理由被美国诉丁格案,77 MJ 447, 453 (CAAF 2018) 驳回;另参见 RCM 1103(d)(2)(规定延期请求的决定须接受司法审查,以判断是否滥用自由裁量权)。我们还注意到,上诉人并未反对召集机构未能说明拒绝请求的理由。参见 RCM 1104(b)(允许当事人提出审判后动议以解决各种事项,包括审判后处理中的错误)。根据本案的情况,我们认为这一遗漏并未实质性地损害上诉人的实体权利。参见美国诉斯卡洛案,60 MJ 435, 436 (CAAF 2005)(引用省略)。
2. 在不影响理由 1 的情况下,基于案件的事实和情况以及法律,所得税副专员(转让定价)-3(1)(1)(“TPO”)错误地建议将上诉人提供营销支持服务(“MSS”)的国际交易的总收入上调至 5,60,10,321 卢比,并且孟买争议解决小组 - 1(“DRP”)错误地确认/增加了对 6,57,04,938 卢比的调整。3. 在不影响理由 1 的情况下,基于案件的事实和情况以及法律,ld。 DRP 错误地确认了 TPO 的行为,即拒绝上诉人使用交易净利润法(“TNMM”)进行的基准分析,该分析基于上诉人选择的可比公司,从而增加了 6,57,04,938 卢比的“提供营销支持服务(“MSS”)的国际交易的公平价格差异。4. 在不影响理由 1 的情况下,根据案件的事实和情况以及法律,DRP 错误地确认了 TPO 的行为,即选择以下公司与上诉人进行可比,以确定国际交易的公平价格 - i. Focus Suilts Solutions & Services Ltd. ii. Majestic Research Services & Solutions Pvt. Ltd. 5. 在不影响理由 1 的情况下,根据 cse 的事实和情况以及法律,博学的 DRP 在确定国际交易的公平价格时错误地支持拒绝上诉人选择的所有可比公司。上诉人认为,在确定国际交易的公平价格时,以下公司应被视为可比公司 - i. Goldmine Advertising Limited ii. MCI Mangement India Private Limited iii. Killick Agencies & Marketing Limited iv. Pressman Advertising Limited v. Kestone Integrated Marketing Servics Private Limited vi. Marketing Communications & Advertising Limited vii. I Media Corp Limited 6. 在不影响理由 1、4 和 5 的情况下,根据案件的事实和情况以及法律,TPO 错误地任意选择了三家利润率高的公司来对标 MSS 的国际交易,仅仅因为这三家公司是上诉人的接受-拒绝矩阵的一部分,从而挑选可比公司,而 DRP 进一步错误地支持/确认了 TPO 的行为。 7. 在不影响理由 1 的情况下,根据案件的事实和情况以及法律,TPO/DRP 错误地没有认识到上诉人在前几年度提供 MSS 所采用的基准测试方法在前几年一直被上诉人所遵循并被部门所接受。 8. 在不影响理由 1 的情况下,根据案件的事实和情况以及法律,TPO/DRP 错误地对关联企业(“AE”)根据公司间协议向上诉人提供的 58,027 卢比的项目管理服务进行了调整。
(ii) 上诉人希望以证人陈述或专家报告形式依赖的任何证据;以及 (iii) 上诉人认为 CMA 在裁定上诉时应考虑的任何文件(或文件摘录)。 5.3 上诉人必须通过真实性声明来核实规则 5.2(a) 要求的主要意见中包含的信息。证人或专家(如适用)必须通过真实性声明来核实规则 5.2(b) 提交的任何证人陈述或专家报告中包含的信息。附表第 13(1) 段规定,与某人制作陈述或提供信息有关的“真实性声明”是指该人相信陈述或信息中陈述的事实为真实的声明。
我们同意各方的观点,即召集当局的行动含糊不清,需要将记录退还给召集当局进行新的审判后处理。我们注意到,根据裁定的降级,审判中裁定的刑期超出了特别军事法庭的管辖范围。本案的军事法官判处上诉人扣发 1,721.00 美元的工资,为期八个月,这相当于上诉人 E-4 级时每月基本工资的三分之二。根据军事法庭规则 (RCM) 1003(b)(2),“最高扣发金额应根据被告被降级的级别确定。”在本案中,上诉人被降级为 E-1;因此,可以裁定的最高扣发金额为每月 1,190.00 美元的工资,为期八个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