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在填写此提案表格之前仔细阅读以下内容。呈现清晰明确的图片,并确保承销商了解您的风险性质:•公司/公司/公司的个人,合伙人,校长或董事必须用墨水填写提案表。•必须回答所有问题以使报价得到报价。•如果问题不适用于您的特定情况,请写N/a。•如果这是不足的空间来回答问题,请使用其他表格并将其附加到此提案表格上。•填写并签署此提案表不束缚您或保险公司完成此保险合同。•如果此提案与新业务或合资企业有关,请尽可能完成问题,从而为您的预期活动提供估计的收入和信息。•请提供与客户合同的任何标准合同条款,条件,协议或任命书。
根据《保险合同法》第 45 条,除非特别注明其他保险,否则其他保险条款无效。那么什么是“其他保险条款”呢?该条款大致内容是“如果有另一份保单也可能承保相同风险,则该保单的承保范围仅在另一份保单的限额用尽后才适用”。当投保人购买两份可能承保范围相似的保单,但每份保单都包含其他保险条款时,就会出现问题。如果每家保险公司都拒绝支付,直到另一家保险公司付款,会发生什么情况?《保险合同法》规定这些条款无效,保险公司不能依赖它们,因此这种情况就变成了双重保险。要使其他保险条款有效,该条款必须明确说明它所指的其他保险单,而不是一概禁止其他保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