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 Ley 44/1978 开始,我们就已经开始了一个普遍的想法,并与不同的租客进行交流,并以新的方式进行管理和补偿。允许绝对自由。在这段时间里,我们首先要对基本方面进行纠正:从根本上说,完全的自由是对租金的完全自由补偿,但在绝对谨慎的情况下实现了这一点,对财产进行了改革,并利用了减少工具我对伦塔的休息感到满意。另外,我们所熟悉的集体租金的累积义务,以及考虑个人贡献的自然进步的义务,是 1989 年 2 月 20 日宪法法庭判决的起源,并且有义务对义务调节进行修改adecuarlo a su naturaleza esencialmente individua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