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鉴于上述情况,就这方面的一些问题,向 MPPMCL 寻求全面答复。MPPMCL 在 2021 年 10 月 28 日的信函中说明了 2020-21 财年未能实现 RPO 目标的原因。在根据 MPERC 热电联产条例 2010 中的规定(根据委员会 2021 年 12 月 23 日的命令)审查 MPPMCL 未履行 RPO 义务的原因时,根据 MPERC 热电联产条例 2010 第 15 条,向 MPPMCL 发出以下指令:(a) 将相当于适用的可再生能源证书延期价格的金额存入一个单独的基金,用于购买可再生能源证书,以弥补 RPO 单位的短缺。上述基金应由 MPPMCL 维护,未经委员会事先批准,MPPMCL 不得动用上述基金。上述金额须在命令发布之日起 15 日内存入上述基金。 (b) 还要求 MPPMCL 说明为何不根据 2003 年《电力法》第 142 条按照上述法规第 15.3 条处以 25,000 卢比(仅两万五千卢比)的罚款。要求 MPPMCL 在收到通知之日起 15 天内回复说明原因通知。 3. 针对上述命令,MPPMCL 在 2022 年 1 月 14 日发出的编号为 05-01/CGM(C-NCE)/RPO/71 的信函中重申了未达到目标的原因,并提到其为履行 RPO 义务所做的努力,并请求委员会宽恕在实现目标方面存在的不足。 MPPMCL 还要求委员会废除对 MPPMCL 提出的罚款以及为采购可再生能源证书设立单独基金的指令。
22. 委员会同意监管机构论坛的决定,并认为,可再生能源证书可替代性以满足任何可再生能源技术的 RPO 要求,将解决中央和州监管框架之间的分歧。这将进一步促进义务实体采购可再生能源证书的过程,以便义务实体可以根据 2022 年可再生能源证书条例采购可再生能源证书,以弥补任何技术特定 RPO 的不足。委员会认为,鉴于论坛中达成的一致决定,义务实体可以就此事联系各自的州电力监管委员会,以获得适当的批准。
替换如下:第 1 款每个配电许可证持有者应从可再生能源购买电力(以千瓦时为单位),其购买量占其消费者总消费量(包括输配电损失)的最低百分比,不包括当年从水电(除小型水电)电源满足的消费量。同样,自用和开放接入用户/消费者应从可再生能源购买电力(以千瓦时为单位),其购买量占其总消费量(包括输配电损失)的最低百分比,不包括当年从水电(除小型水电)电源满足的消费量。但如果是 2016 年 4 月 1 日之前投入使用的自用发电厂的自用用户,从此类自用发电厂采购能源的综合 RPO 目标应为委员会可能为 2015-16 年度决定的 RPO;进一步规定,对于 2016 年 4 月 1 日或之后投入使用的自备发电厂,综合 RPO 目标应等于项目投入使用当年的目标;
主题:关于 MPPMCL 履行 2020-21 财年可再生能源购买义务 (RPO) 的情况。4. 参照委员会 2021 年 8 月 31 日的信函,MPPMCL 被要求就以下几点作出全面答复:(i) 未能实现 2020-21 财年太阳能和非太阳能 RPO 目标的详细原因。(ii) MPPMCL 在 2020-21 财年为履行 RPO 可用/绑定的实际太阳能和非太阳能容量的详细信息。(iii) MPPMCL 为何未遵守 MPERC(可再生能源热电联产和发电)条例 2010 年(修订版 I)第 4.3 和 15.1(i)条的规定。 5. 针对上述问题,MPPMCL 在 2021 年 10 月 28 日的信函中大致列出了 2020-21 财年未能实现 RPO 目标的以下原因:(a) 太阳能 – M/s. Sky Power 的 2x50=100 MW 太阳能发电厂与 MPPMCL 第三阶段招标方案挂钩,由于 PPA 终止而无法投入使用,其中 50 MW 发电厂仍在诉讼中,另外 50 MW 发电厂已被开发商放弃。 (b) 非太阳能 – (i) MPPMCL 为 950 MW SECI 的 ISTS 连接风电项目执行了 PSA,这些项目原定于 19-20 财年投入使用,但由于当地原因和 Covid-19 疫情,这些项目被推迟,无法在 PSA/PPA 时间表内投入使用。此外,两家装机容量分别为 450 MW 和 65 MW 的 WEG 已向 CERC 提交了申请,寻求摆脱与 SECI 的 PPA,该申请已获受理。 (ii) 前两个财年,来自已占用风电容量的发电量大幅减少,约为 570 MU(相对于相同容量的发电量)。 (c) 太阳能和非太阳能总体情况 - 与 2020-21 财年零售供应电价令中所示的 71954 MU 的标准投入相比,2020-21 财年对 DISCOM 的实际能源投入为 81915 MU,增加了约 10,000 MU,因此缺口出现在较高水平。然而,与 MPERC 批准的规范性意见相比,缺口要小得多,并且正在尽一切努力使未来的 RPO 目标与 MPERC 在第 65/2020 号请愿书中最终确定的规范性意见相匹配。6. 关于未履行 RPO 指令,MPERC(热电联产和可再生能源发电)(修订版 I)条例 2010 年第 15 条规定如下:
请愿书编号:78/2022 所涉事项:根据 2003 年《电力法》第 63 条、第 86(1)(b) 条和第 86(1)(e) 条提出请愿,寻求采用竞争性投标程序中发现的电价,从与电网连接的风能-太阳能混合发电项目中采购 255 兆瓦风能-太阳能混合电力,并附加 255 兆瓦的绿鞋选择权,以满足 TPDDL 提交的 2021 年 DERC(RPO 和可再生能源证书框架实施)条例第 4 条规定的 RPO(与 DERC(商业计划)条例 2019 年第 27 条一致)。
请愿书78/2022 In the matter of: Petition under Section 63, Section 86(1)(b) and 86(1)(e) of the Electricity Act, 2003 for seeking adoption of tariff discovered under Competitive Bidding Process for procurement of 255 MW Wind-Solar Hybrid Power from grid connected Wind-Solar Hybrid Power Project with a Greenshoe option of additional 255MW to meet the RPO as per Regulation 4 DERC(RPO和可再生能源证书框架实施)条例,2021年,由TPDDL提交的DERC(商业计划)条例的第27条。
法规号herc/53/2021/2修正案/2022.—哈里亚纳邦电力监管委员会在行使《 2003年电力法》第181条(2003年第36号法案)(2003年第36号法案)的第181条中,以及所有其他权力,并在上一份典礼后代表该法规,以下是以下规定:简短的标题,开始,应用程度和解释。(1)这些法规可以称为哈里亚纳邦电力监管委员会(确定可再生能源关税的条款和条件,可再生购买义务和可再生能源证书),2021年(第二修正案)2022。(2)这些法规应在哈里亚纳邦政府公报发表之日起生效。(3)这些法规应扩展到哈里亚纳邦州的所有网格连接的可再生能源项目和义务实体。2。修订第62条法规62应按照以下方式读取: - (1)每个有义务的实体,包括分销许可人,拥有圈养电厂的消费者和开放访问消费者,包括哈里亚纳邦的短期开放访问消费者,应从Haryana的短期开放式消费者中,应从可再生的购买义务(RPO(RPO)下的可再生能源(RPO)下购买: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