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i) 检验批次应尽可能只包含在同一地点、同一时间、同一条件下包装的包装。本指南是对指南 (i) 规定的补充。因此,一批产品应包含相同产品和相同标签的包装。如果检验是在仓库进行的,则它们还应具有相同的批号;如果检验是在包装厂在线进行的,则它们应是来自同一灌装线、在同一时期包装的包装。在零售店测试包装时,按批号分类并非绝对必要;一批货物或交付的货物实际上可能由具有不同批号的包装组成。
经利比里亚政府批准,代表利比里亚政府提供出口前符合性验证 (PVoC) 的公司。 空运单 国际快递或航空公司运送货物时随附的一份文件,可用于跟踪货物,并作为托运人和承运人之间的运输合同。 提单 承运人签发的一份文件,用于确认收到货物,以船长向托运人出具的收据形式包含船上货物的详细清单,并构成运输合同。 CE Conformite Europeenne,欧盟 (EU) 的强制性符合性标志,证明产品符合欧盟健康、安全和环境要求,从而确保消费者安全。 符合性证书 (CoC) 由经批准的 PVoC 服务提供商和任何公认的认证机构签发的文件,用于确认要进口的产品符合相关标准和技术法规。CoC 是每批进口到利比里亚的货物都必须具备的强制性文件。委员会 利比里亚电力监管委员会 (LERC)。 托运 指一批货物,目的地是或交付给某个实体。 收货人 根据运输协议,货物将交付给的人。 消费设备或电器 现成的、无需安装的现成套件,可能包括光伏灯、直流电话充电器、完整的太阳能光伏套件或家庭系统、电池充电器或风扇(行政命令号 107 中的扩展列表)。
三菱化学先进材料英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销售条件 1. 定义 (i)“买方”是指从公司购买或同意购买货物的人。 (ii)“货物”是指公司根据本销售条件供应的货物。 (iii)“承运人”是指买方通知公司并由买方授权代表公司接收货物的人。 2. 一般规定除非公司董事或董事另有明确书面同意,所有货物均按照以下销售条款和条件出售,公司的任何代理或代表均无权更改或省略这些条件。买方订单上印刷的任何条件仅在与这些条件不同的情况下才具有约束力。除非另有书面说明,否则这些条款构成公司与买方之间的完整合同。 3. 接受订单 (i) 货物价格应为本公司报价单上所列价格或其他方明确同意的价格。如果货物价格未确定,则价格应为签订合同之日本公司公布的最新价格表上所列价格。所有报价,无论是口头报价还是书面报价,均须经本公司确认,且在收到此类书面确认之前,不得签订合同。本公司提供的任何报价仅在 30 天内有效。 (ii) 报价为: (a) 根据报价时的材料、服务和人工成本计算,并可进行调整以涵盖此类成本的任何变化或合同完成前可能发生的税收或关税增加,以及 (b) 不包括包装、运输和增值税。 (iii) 如果材料被引用为重要材料,并且还引用了公司报价所依据的汇率,则公司保留更改报价的权利,以反映劳埃德银行在第 5 条规定的交货日期报出的以英镑列出的相关货币的购买汇率。4. 描述 (i) 任何报价或合同中对货物的描述仅供识别,公司目录、价格表和广告材料中包含的描述和插图仅旨在展示其中所述货物的概念。 (ii) 由于货物制造的条件,保留在指定的准确数量上多或少 5% 发货和开具发票的权利。5. 交付 (i) 公司将尽力在公司规定的时间交付货物,但交货日期应仅视为估计日期。公司对导致交货延迟的任何索赔概不负责,无论原因如何。(ii) 货物在交付给承运人时应视为已交付。如果由于进口限制而无法供应,买方无权就该未交付向公司提出任何索赔。 (iii) 如果货物分批交付,买方无权将任何一批货物交付有缺陷的货物或任何一批货物的延迟交付或未交付视为对整个合同的拒绝履行。 (iv) 如果买方未能在确认的交货日期后 14 天内发出交货指示,公司(在不影响其可获得的任何其他权利或补救措施的情况下)有权(但没有义务)将货物存放在可用地点,仓储和保险费用由买方承担。在通知买方后,公司可以出售未交付给买方或其代理人的货物。买方应负责支付销售费用。如果货物的售价低于应付给买方的价格,买方应向公司支付差价。这不会影响公司可能拥有的任何其他权利或补救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