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希思罗机场术语时,当我们在上下文中提到“希思罗机构”时,供应链利益冲突政策,我们的意思是希思罗机场控股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及其子公司(“ Heathrow”或“ Heathrow Group”)。这包括所有代表希思罗机场工作的人(包括关于永久,临时或固定期限的雇佣合同(“同事”)的董事和同事)。本政策使用“供应商”一词来介绍希思罗机场的任何个人或公司,无论是作为承包商,供应商,顾问还是顾问,以及是否提供工程,服务或供应商,包括避免疑问的任何潜在供应商(包括E.G.在采购过程中出价)。出于本政策的目的,希思罗机场将“利益冲突”定义为任何情况和/或立场,或者有可能造成希思罗机场利益之间的冲突,另一方面,另一方面,与希思罗(Heathrow)订婚的一方的利益或参与的一方利益之间的冲突。这种参与可以是直接的(即作为承包商,顾问或供应商)或间接(例如作为分包商或供应商的相关公司;或由于政党与第三方的关系或联系)。
• 州居住地:您或您的配偶必须在德克萨斯州居住至少 6 个月。• 县居住地:您必须在提交申请的县居住至少 90 天。合法分居 • 非法分居:德克萨斯州不承认“合法分居”。您已婚或已离婚。• 等待期:提交离婚申请和最终听证会之间必须有 60 天的等待期。离婚类型 • 有争议的离婚:一方反对离婚条款或离婚本身。需要听证会,可能还需要陪审团审判。这可能既昂贵又耗时。• 无争议的离婚:双方同意条款。这更快捷,也更经济。法官可能会调整与未成年子女相关的条款,以符合德克萨斯州法律。• 默认离婚:如果一方不回应离婚诉状或未出庭,则可获得默认离婚。离婚信息清单 收集以下信息,以便与民事律师进行初次咨询: • 丈夫:
如果您自己制定时间表,时间表必须非常具体,并详细说明父母一方或另一方始终对孩子负责,每周七 (7) 天,每天 24 小时。在提供的行中,描述父母制定的育儿时间的详细信息。如果需要更多空间,请添加更多页面。
任何人,依据任何州、领地或哥伦比亚特区的法律、条例、规章、风俗或惯例,剥夺或导致美国公民或该国管辖范围内的其他人受宪法和法律保护的任何权利、特权或豁免权,应通过诉讼、衡平法诉讼或其他适当的补救程序向受损害的一方承担责任......
透明的系统对 Mind AI 生态系统很重要。首先是奖励分配。基于智能合约的奖励分配系统将是透明的。其次是社区对道德上层本体、本体赏金优先级或触发终止开关的投票,整个投票系统必须透明,以表明民主制度不会被一方利用。
4.第2项中的“存在资本或者人身关系”是指满足下列任意一项条件的情况。 (1)存在资本关系的,是指当事双方符合下述(a)或(b)的情况。但是,(a)子公司为《公司法》(2005年法律第86号)第2条第3款及《公司法施行规则》(2006年法务部令第12号)第3条所定义的子公司的情况除外,下同。(b)子公司之一为《企业改组法》(1952年法律第172号)第2条第7款所定义的改组公司(以下简称“改组公司”)或《民事改组法》(1999年法律第225号)第2条第4款所定义的正在进行改组程序的公司(以下简称“改组程序”)的情况除外。 A. 存在母公司(指公司法第2条第4款及公司法施行细则第3条所定义的母公司;下同)与子公司关系时。 (a)两家公司属于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 (2) 存在个人关系时:当双方符合以下(a)或(b)之一的情况时。但第(a)项不适用于正在进行重组或正在进行重组程序的公司。 A. 一家公司的高管(指专职或兼职的董事、会计顾问、审计师、执行官、常务董事、审计师或其他具有同等地位的人员,不包括公司外部的高管;下同)目前担任另一家公司的高管时。 (a) 一家公司的高管目前还担任另一家公司根据《公司重组法》第 67 条第 1 款或《民事再生法》第 64 条第 2 款任命的受托人。 除上述(1)、(2)所列情形外,存在资本或人员结构上相关的公司中标,从而有效减轻了另一家公司中止投标等措施的效果等可视为与上述(1)或(2)所列情形等同的资本或人员关系的情形。
本石油产品销售、购买和交换一般条款和条件(“一般条款”)应被视为纳入 Energy Transfer GC NGLs LLC 或其任何子公司(对于每笔此类交易,适用实体为:(i) 在此称为“ ET ”;和 (ii) 为交易的一方)与另一方(“交易对手”)(各称为“一方”,统称为“各方”)之间购买、销售或交换 NGL、石化和精炼石油产品(统称为“产品”)的任何协议(“交易”)中,其中确认书明确引用本一般条款或各方之间的另一份书面协议,而该另一份书面协议又通过引用纳入本一般条款。本一般条款中使用的所有大写术语均在首次出现处或第 23 条中定义。对于 Energy Transfer GC NGLs LLC 的子公司达成的任何交易,双方理解为 Energy Transfer GC NGLs LLC 或其任何其他子公司均不是:(i) 该其他子公司在该交易项下义务的担保人;或 (ii) 该交易项下的一方,在每种情况下仅凭借对本一般条款的引用而成为该方。 1. 协议和交易程序 1.1. 协议的形成。交易应自双方在特定日期(“交易日”)同意交易的经济条款之时起达成,对双方具有约束力,包括通过计算机或电子信息或其他双方同意的手段,包括可用的电子手段或电话交谈(“交谈”)以及双方交换的其他书面材料。如果双方同意电话交谈是双方同意经济条款的可接受方式,则双方同意:(i) 各方可记录与本交易有关的所有通话,而无需进一步通知另一方;(ii) 如果法律要求,各方应获得其代理人和员工对记录此类通话的任何必要同意。双方同意不质疑为实现交易而进行的录音的可执行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