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议者和例外权力。本法规的提议者是副参谋长,G-1。提议者有权批准与控制法律和法规一致的本法规的例外或豁免。提议者可以书面形式将此批准权委托给提议机构或直接报告单位或战地行动机构内的上校或文职同等级别的部门负责人。活动可以通过提供理由来请求豁免本法规,理由包括对预期收益的全面分析,并且必须包括活动高级法律官员的正式审查。所有豁免请求都将由请求活动的指挥官或高级领导批准,并通过其上级总部转发给政策提议者。有关具体指导,请参阅 AR 25 - 30。
提议者和例外权限。本手册的提议者是陆军参谋长。提议者有权批准本手册的例外或豁免,只要这些例外或豁免符合控制法律和法规。提议者可以书面形式将此批准权委托给提议机构或其直接报告单位或战地行动机构内上校或同等级别的文职人员的部门负责人。活动可以通过提供理由来申请本手册的豁免,理由包括对预期收益的全面分析,并且必须包括活动高级法律官员的正式审查。所有豁免请求都将由请求活动的指挥官或高级领导批准,并通过其上级总部转发给政策提议者。有关具体要求,请参阅 AR 25 – 30。
提议者和例外权力。本法规的提议者是副参谋长,G – 1。提议者有权批准符合控制法律和法规的本法规例外或豁免。提议者可以书面形式将此批准权委托给提议机构或其直接报告单位或实地行动机构内的上校或文职同等级别的部门负责人。活动可以通过提供理由来请求豁免本法规,理由包括对预期收益的全面分析,并且必须包括活动高级法律官员的正式审查。所有豁免请求都将由请求活动的指挥官或高级领导人批准,并通过其上级总部转发给政策提议者。具体要求请参阅 AR 25 – 30。
提议者和例外权力。本法规的提议者是副参谋长,G-9。提议者有权批准与控制法律和法规一致的本法规的例外或豁免。提议者可以书面形式将此批准权委托给提议机构或其直接报告单位或战地行动机构内的上校或文职同等级别的部门负责人。活动可以通过提供理由来请求豁免本法规,理由包括对预期收益的全面分析,并且必须包括活动高级法律官员的正式审查。所有豁免请求都将由请求活动的指挥官或高级领导签署,并通过其上级总部转发给政策提议者。有关具体要求,请参阅 AR 25 - 30。
提议者和例外权力。本出版物的提议者是副参谋长,G-1。提议者有权批准本出版物的例外或豁免,这些例外或豁免符合控制法律和法规。提议者可以书面形式将此批准权委托给提议机构或其直接报告单位或实地行动机构内的上校或文职同等级别的部门负责人。活动可以通过提供理由来请求豁免本出版物,理由包括对预期收益的全面分析,并且必须包括活动高级法律官员的正式审查。所有豁免请求都将由请求活动的指挥官或高级领导批准,并通过其上级总部转发给政策提议者。有关具体指导,请参阅 AR 25-30。
提议者和例外权力。本手册的提议者是副参谋长,G – 3/5/7。提议者有权批准本手册的例外或豁免,只要这些例外或豁免符合控制法律和法规。提议者可以书面形式将此批准权力委托给提议机构或其直接报告单位或实地行动机构内的上校或文职同等级别的部门负责人。活动可以通过提供理由来请求豁免本手册,理由包括对预期收益的全面分析,并且必须包括活动高级法律官员的正式审查。所有豁免请求都将由请求活动的指挥官批准,并通过其上级总部转发给政策提议者。有关具体要求,请参阅 AR 25 – 30。
提议者和例外权力。本小册子的提议者是陆军参谋长。提议者有权批准例外或豁免本法规,这些例外或豁免须符合控制法律和法规。提议者可以书面形式将此批准权力委托给提议机构或其直接报告单位或战地行动机构内的上校或同等级别的处长。活动可以通过提供理由来请求豁免本法规,理由包括对预期收益的全面分析,并且必须包括活动高级法律官员的正式审查。所有豁免请求均须经请求活动的指挥官或高级领导批准,并通过其上级总部转发给政策支持者。有关具体指导,请参阅 AR 25–30。
条件:联合特遣部队 (JTF) [见下文注释 2] 收到上级总部的准备部署命令 (PTDO) 或其他命令,将其设立为 JTF 总部 (JTF HQ),制定联合任务基本任务清单 (JMETL),或联合部队指挥官 (JFC) 确定 JTF 必须制定 JMETL 作为更大规模行动的一部分。混合威胁在物理域(陆地、海上、空中和太空)、信息环境 (IE) [包括网络空间] 和电磁作战环境 (EMOE) 中对联合部队目标构成威胁。PMESII-PT 的所有八个操作变量均存在且动态。来自上级总部的命令包括所有适用的叠加和/或图形、作战区域 (AO) 边界、控制措施和后续战术行动的标准。该指挥部与下属单位、相邻单位和上级总部进行通信。指挥官已组织了指挥和控制 (C2) 系统的四个组成部分,以支持决策、促进沟通和开展行动。  注 1:此任务的条件声明反映了评估单位获得训练 (T) 评级所需的训练条件。但是,只有在外部评估期间在这些条件下执行任务,单位才能获得 T 评级。 注 2:虽然此任务使用“联合特遣部队”,但它旨在供陆军将领指挥的总部使用,该总部指定执行多项任务,包括联合特遣部队 (CJTF)、多国部队 (MNF)、联合部队陆地组成司令部 (JFLCC)、联合部队陆地组成司令部 (CJFLCC)、联合特遣部队 (CTF) 或类似的任务,涉及指挥部作战或战术控制下的联合和/或多国部队。  注 3:根据指挥官履行的具体联合角色,联合特遣部队开展行动所需的参考资料可能包括以下内容:  作战司令部 (CCMD) 战役计划。国务院 (DOS) 国家计划。东道国 (HN) 内部防御和发展 (IDAD) 计划。支持 IDAD 的国家团队计划。武力使用指南 (GEF)。战区战略。CCMD 战区战役计划。CCMD 战区安全合作计划。作战指挥政策、程序和命令。武力使用常设规则 (SRUF)。此次行动的交战规则 (ROE)。部署的部队定期执行特定任务的多国信息作战指挥部组成部分战役支援计划(例如,战区陆军战役支援计划)。 注 4:使用任务伙伴网络 (MPN) 执行任务,以便与外国伙伴共享信息,或像外国伙伴在网络上一样执行操作,真实地描绘陆军可能在联合战区开展行动的环境。在 SECRET//RELEASABLE (S//REL) 网络上生成订单和其他员工产品,同时在秘密互联网协议路由器网络 (SIPRNET) 上保留不可发布或不可向外国人发布 (NOFORN) 的信息。
条件:该部队收到准备部署命令 (PTDO) 或来自上级总部 (HHQ) 的其他命令,该命令将其确立为陆军部队 (ARFOR) 或联合特遣部队 (JTF) 的陆地组成部分指挥部,将为战区陆军 (TA) 应急指挥所 (CCP) 进行 FHA。指挥官发布在整个行动中在动态和复杂的作战环境 (OE) 中进行 FHA 的指导,以实现任务目标。混合威胁在所有五个领域(陆地、海上、空中、太空和网络空间)、所有三个维度(人力、物理和信息)和电磁频谱 (EMS) 中挑战部队的目标。所有八个作战变量(政治、军事、经济、社会、信息、基础设施、物理环境和时间 [PMESII-PT])都存在且动态。来自上级总部的命令包括所有适用的叠加和/或图形、作战区域 (AO) 边界、控制措施和后续战术行动的标准。所有必要的人员和设备都已准备就绪。 TA 是按任务组织起来的,由必要的单位组成,并得到上级资产的增援,以完成分配的任务。TA CCP 与下属单位、相邻单位和上级总部保持通信。指挥官组织了指挥和控制 (C2) 系统的四个组成部分,以支持决策、促进沟通和开展行动。注 1:此任务的条件声明确定了被评估单位获得训练 (T) 评级所需的最高训练条件,这些条件反映在客观任务评估标准矩阵中。但是,只有在外部评估期间在这些条件下执行任务,单位才能获得 T 评级。注 2:使用机密//可发布 (S//REL) 机密任务伙伴网络 (MPN) 执行任务,以实现 C2、决策和与任务伙伴的共同理解(协作以及相关信息的显示和共享),这真实地描绘了任务伙伴环境 (MPE)。陆军可能会在联合战区的 MPE 内对 MPN 进行行动。仅在例外情况下,使用不可向外国人发布的秘密互联网协议路由器 (SIPR) (NOFORN) 在 MPN 上生成订单和其他工作人员产品。注 3:该单位可能会与部队中的多国部队一起执行此任务的一些迭代。演习规划人员应协调多国合作伙伴作为多国特遣部队 (MNTF) 的组成部分参与演习,或应提供资源培训支持以角色扮演和模拟多国部队 (MNF)。当该单位在没有多国部队的场景中执行此任务时,评估人员应将此任务中仅适用于多国作战场景的步骤评为“N/A”。注 4:以下组织可以(实际存在或在演习中重复出现)满足战区陆军(TA)规划团队对此任务的信息需求:-国家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