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领域的人工智能依赖于许多技术,例如机器学习,人工神经网络,数据分析,分类和预测。使用这些技术,工程师可以改善流程并提供更高效,更准确的解决方案。人工智能工程师有助于推进人工智能领域,有助于塑造行业的突破性和创新,改善用户体验,并推动各个部门的自动化,包括医疗保健,金融,零售,零售等。他们的作品在利用AI的力量方面发挥了关键作用,以革新技术如何与世界互动,并增强计算机系统执行曾经是人类智能独有的任务的能力。本文对人工智能(AI)对工程创新的影响进行了全面分析。随着AI技术的快速发展,其在工程中的应用已改变了传统流程,并为创新开辟了新的可能性。这项工作探讨了AI影响工程实践的各种方式,例如设计,制造,优化和维护。它研究了将AI集成到工程过程中的优势和挑战,并突出了利用AI提高效率,准确性和创造力的潜在好处。通过对现有文献和案例研究的深入分析,这项研究有助于更好地理解AI与工程创新之间的复杂关系,为该领域的研究人员和从业人员提供见解。这项工作的目的是对AI如何影响工程创新进行全面分析。它探讨了AI在改变设计,制造,优化和维护等各种工程过程中的潜力。它研究了与将AI集成到工程>的优势和挑战
1.将光能转化为电能和/或氢的装置,包括反应器,其中反应器包括阳极隔室(2),阳极隔室包括阳极材料和阴极隔室,阳极隔室包括a)能够氧化电子供体化合物的阳极嗜性微生物,和b)能够通过光合作用将光能转化为电子供体化合物的活植物(7)或其部分,其中植物的根部(8)区域基本上位于阳极材料中。11.将光能转化为电能和/或氢的方法,其中将原料引入包括反应器的装置中,反应器包括阳极隔室(2)和阴极隔室,阳极隔室包括a)能够氧化电子供体化合物的阳极嗜性微生物,和b)能够通过光合作用将光能转化为电子供体化合物的活植物(7)或其部分,其中微生物生活在植物的根部(8)区域或其部分的周围。 12.根据权利要求11的方法,其中电子给体化合物是有机化合物。
18. 一些代表团建议委员会开展与专利质量有关的活动,包括异议制度。委员会回顾了其在第三十五届会议上做出的决定,即秘书处将根据从成员国和地区专利局收到的信息更新文件 SCP/35/7 附件第五和第六节,并将提交给 SCP/37。关于第六节,秘书处还将根据从成员国和地区专利局收到的信息,纳入关于人工智能作为发明人的新案件和决定的信息。委员会还回顾了其在第三十五届会议上做出的决定,即秘书处将向 SCP/37 提交一份关于在 SCP/35 期间举行的关于将人工智能用于专利审查程序的交流会议和在 SCP/36 期间举行的关于使用包括人工智能在内的各种工具促进有效专利审查程序的交流会议的报告。
说明:a. 您需要准备并提交一份简短而简明的发明描述,并附上此表格。b. 请注意,“寻求书面授权的人员详细信息”适用于所有希望寻求国家安全许可的申请人、发明人以及代理人。预计时间:填写此表格大约需要 15 - 20 分钟。一般:
引言生物技术领域在近几十年来取得了显着的进步,彻底改变了我们对遗传学的理解,并为创新和商业化提供了前所未有的机会。基因工程尤其是一种有力的工具来操纵和修改遗传材料,从而导致基因修饰的生物(GMO),新型疗法和开创性发现的发展。然而,这种快速的进步也带来了与专利法相交的复杂的道德困境和挑战,这是一个法律框架,旨在通过授予发明者的创造权来鼓励创新。本介绍提供了对生物技术创新中专利法演变的深入探索,强调了基于这项批判性研究的背景,研究问题,研究问题和研究目标。1背景生物技术,被广泛定义为生物原理和技术开发产品和过程的应用,已改变了包括医学,农业和环境科学在内的各个部门。遗传工程是生物技术的一部分,允许科学家操纵和修改DNA,从而能够具有所需特征的生物,生产生物制药的产生以及创新疗法的发展。响应这些进步,专利法在激励对生物技术研究和发展的投资方面发挥了关键作用。专利传统上与有形发明有关,已扩展到涵盖生物,基因和基因工程方法的方法。这种演变始于1980年的Landmark美国最高法院诉Chakrabarty诉Chakrabarty案,该裁决宣布人类设计的生物体可以获得专利。该裁决为转基因生物的专利性树立了先例,并标志着对生物技术专利法的更全面方法的启动。但是,生物技术和专利定律的融合并非没有争议。道德考虑已成为话语的关键组成部分。围绕生命形式的商品化,遗传歧视以及转基因生物的环境影响的问题引发了公众的关注,并促使决策者,生物伦理学家和法律专家重新评估了在生物技术中的专利意义。研究问题本研究的核心研究问题在于生物技术创新与专利定律之间的复杂相互作用,以及导致的道德紧张局势。随着基因工程技术的不断发展,在促进知识产权和解决道德问题之间取得平衡的需求变得越来越紧迫。这种平衡对于确保生物技术进步的益处在保护潜在的虐待和道德困境的同时,至关重要。研究问题有效地解决了研究问题,本研究将研究以下研究问题:
卫星服务的双重使用提出了有关反对其在武装冲突期间功能的合法性的问题。本文的重点是研究国际人道主义法的关键原则的内容,即的区别和相称性,关于它们在空间活动中的应用。在这种情况下,分析了对军事行动的太空服务投入前后评估的标准。还观察到由于违反人道主义法而产生空间碎片云的风险。因此,开发和批准其他方案IV的建议将构成平民物体与军事目标区分开,并确定与攻击成正比的损害的范围和程度,被认为是能够在空间和网络战争期间节省外层空间资源和空间服务的手段。
1. 参见 Tim W. Dornis,《人工智能与创新:我们所知的专利法的终结》,23 Y ALE JL & T ECH. 97, 101–04 (2020)。2. Susan Decker,《法官称,只有人类而非人工智能机器才能获得美国专利》,B LOOMBERG:TECH.(2021 年 9 月 3 日下午 3:06),https://www.bloomberg.com/news/articles/2021-09-03/only-humans-not-ai-machines-can-get-aus-patent-judge-rules [https://perma.cc/2LWK-4JZY];参见 Thaler v. Hirshfeld,558 F. Supp. 3d 238 (ED Va. 2021); Thaler v. Vidal,43 F.4th 1207 (Fed. Cir. 2022)。3. Dabus 描述,IMAGINATION E NGINES I NC.,https://imagination-en-gines.com/dabus.html [https://perma.cc/3DWC-CE47](上次访问时间为 2022 年 10 月 17 日);Matthew Bultman,专利与人工智能:一个“明显”的滑坡,B LOOMBERG L AW(2021 年 10 月 8 日上午 7:03),https://www.bloomberglaw.com/bloomberglawnews/ip-law/X9O35824000000?bna_news_filter=ip-law#jcite [https://perma.cc/X29C-WPC2]。4.专利和申请,A RTIFICIAL I NVENTOR P ROJECT,https://artificialinventor.com/patent-applications/ [https://perma.cc/3JB7-5L6F](最后访问时间为 2022 年 10 月 17 日)。5. 参见 O FF . CHIEF E CONOMIST , US P AT . & T RADEMARK O FF ., I NVENTING AI T RACING THE D IFFUSION OF A ARTIFICIAL I INTELLIGENCE WITH US P ATENTS,2 (2020 年 10 月),https://www.uspto.gov/sites/default/files/documents/OCE-DH-AI.pdf [https://perma.cc/6SKR-DGW2](注意到从 2002 年到 2018 年,每年的人工智能专利申请增长了 100% 以上); Ryan Abbott,《我思故我发明:创造性计算机和专利法的未来》,57 BCL R EV。1079, 1079–80 (2016)。
最近有迹象表明国会正在考虑修改美国专利法,这为更新美国法典第 35 篇第 271(g) 条提供了机会,以更好地反映现在和未来的信息经济性质。具体而言,美国联邦巡回上诉法院对第 271(g) 条的持续解释实际上在信息技术领域造成了漏洞。本文探讨了这一漏洞、规避该漏洞的失败努力,以及国会为何应采取行动弥补这一漏洞,以造福关键的高增长行业,例如基于量子技术和人工智能的行业。第 271(g) 条保护什么?从广义上讲,美国专利法允许专利所有者限制另一方在美国“制造[]、使用[]、提供[]销售或销售[]”专利发明(例如方法)的能力[1]但是,当专利方法在国外实施并且产品进口到美国时会发生什么?美国法典第 35 章第 271(g) 条解决了这种可能性,该条通常保护专利所有者免受这种情况的影响。根据其通俗易懂的语言,第 271(g) 条为专利持有人提供保护,防止其进口“采用美国专利方法制造的产品”。[2] 但是,信息(例如通过信息技术方法产生的信息)是否属于第 271(g) 条所定义的“产品”?在 18 年来一直遵循的具有约束力的指导中,联邦巡回法院明确且反复地给出了否定的答案。具体而言,在拜耳公司诉 Housey 制药公司案中,联邦巡回法院审查了第 271(g) 条中“通过专利方法制造的产品”的含义,并裁定“该法规清楚地表明‘制造’意味着‘制造’”。[3] 法院考虑了该法规条款在 1988 年《综合贸易与竞争法》中的起源、1968 年和 1998 年词典中关于“制造”和“制造”的定义,以及国会通过相关法律并裁定制造的产品只能是“有形物体,而不是信息等无形物体”时意图的各种推论。[4] 随后,联邦巡回法院总结了其分析,明确邀请国会修改第 271(g) 条,如果它想改变向专利所有者提供的保护范围:
五十多年前,人类首次登陆月球。从那时起,随着商业航天业的发展,外太空变得越来越近。曾经专属于政府的职能正在转变为私人业务。当像 SpaceX 这样的公司将私人机组人员送入轨道时,想象进入太空的可能性已不再困难。然而,鼓励技术进步以支持商业航天业需要对此类创新进行充分的法律保护。这可能具有挑战性,因为自人类首次登上月球以来,国际空间法几乎没有发展,而且存在法律漏洞,导致技术被利用。为了有效保护商业航天业的私营公司,必须改变法律体系。
在调查涉及自动驾驶汽车的事故时,这个问题并不值得考虑。由于车辆将由计算机而非人类操作,事故重建专家将只关注产品本身,而车辆乘员的行为或不作为与确定事故原因无关。这将需要事故重建专家检查各种技术故障,例如用于控制自动驾驶汽车的软件和硬件。这将要求事故重建专家拥有机械工程和生物力学领域以外的专业知识,并且需要在计算机科学、数据分析和编程领域拥有额外的专业知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