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是一篇论文(根据第19大学(赢得)学生知识产权卓越论文竞赛的修订和补充,由韩国知识产权研究所组织。1)Gabjo Kim&Jinwoo Bae,“通过专利分析预测有希望的技术的新方法”,技术预测和社会变革,第117卷(2016年),第1卷,第1卷,第228–237。2)Yujin Jung&Byungun Yoon,“基于技术技术的专利路线图的开发,第39-40卷(2015年),pp。37–52。3)专利局,“ 2023年统计的专利趋势”,专利局, 7。 23。 4)金正恩等人,“使用专利分析建立技术策略”,“韩国智能系统杂志S”,第1卷。 26(2016),141-146。 5)WIPO,“ WIPO专利分析手册:第5章专利类别”,GitHub页面,,搜索日期:2024。 7。 23。 6)专利局,“第四工业革命的新专利分类系统”,专利局,,搜索日期:2024。 7。 23。 7)韩国专利技术促进局,“专利分类链接信息。 自动驾驶汽车”,IP分类总部,,搜索日期:2024。 7。 23。 8)专利局,“第四工业革命的新专利分类系统,自动驾驶汽车的分类表”,专利局,7。23。4)金正恩等人,“使用专利分析建立技术策略”,“韩国智能系统杂志S”,第1卷。 26(2016),141-146。5)WIPO,“ WIPO专利分析手册:第5章专利类别”,GitHub页面,,搜索日期:2024。7。23。6)专利局,“第四工业革命的新专利分类系统”,专利局,,搜索日期:2024。7。23。7)韩国专利技术促进局,“专利分类链接信息。自动驾驶汽车”,IP分类总部,,搜索日期:2024。7。23。8)专利局,“第四工业革命的新专利分类系统,自动驾驶汽车的分类表”,专利局,
国际图联欢迎有机会对问题文件草案作出回应。作为全球图书馆组织,我们的会员遍布 153 个国家,代表所有类型的图书馆,我们积极参与有关研究、公平性和信息获取的问题。鉴于我们会员的工作性质,我们特别关注有关版权和相关权利的问题。我们相信,WIPO 在人工智能方面的工作将有助于就知识产权在人工智能中的作用展开成熟的讨论,并确保政府在深思熟虑的基础上选择采取行动或不采取行动。如有其他问题,请联系政策和宣传经理 Stephen Wyber,stephen.wyber@ifla.org。问题 4 – 披露算法存放的主题在问题 10.iii 中。然而,法定存放的主题在专利制度之外也具有相关性,特别是当公司和政府使用的人工智能做出的决策影响到人们的生活时。事实上,这是档案管理员工作的基础原则——应该能够回过头来了解所做决定的基础。因此,我们建议在问题 10.iii 之后提出一个子问题,即“算法是否应受法定存放/存档的约束,这可能引发哪些问题?”此外,问题文件假设专利是比版权更适合保护算法本身的工具。尽管如此,在某些情况下,版权已被用作不与受其活动影响的人分享算法的理由——我们认为这是不允许的。因此,无论使用哪种知识产权来保护算法,重要的是要解决其他人可能对算法的使用问题。知识产权规则不应被用来制造秘密,阻止对算法进行测试和查阅其源代码以探索其工作原理,或获取保存副本以允许存档和将来访问。因此,我们建议进一步提出问题 10.vi:无论算法本身属于哪种知识产权制度,在第三方对算法的使用方面应该提供哪些保障,特别是当这些算法用于做出影响他们的决定时。问题 6:作者和所有权 我们赞赏第 12 段重点关注的根本问题,即是否适合授予人工智能创作的作品版权。鉴于图书馆的使命是让用户能够接触到创意作品,我们强烈倾向于既简单明了又不会对获取和使用作品造成新障碍的规则。
2 我们理解英国政府正在考虑此事,但可能会认为此举政治色彩太浓,不适合在现阶段进行公开磋商。需要说明的是,我们认为精心设计的“合理使用”例外是一项对作者友好的规定,与与报酬和合同相关的措施相兼容(我们在不同情况下都支持这些措施)。参见 S ´ everine Dusollier 等人。“欧洲版权协会关于实施数字单一市场版权指令 (EU) 2019/790 第 18 至 22 条的部分方面的评论”(2020 年)11《知识产权、信息技术和电子商务法杂志》133。3 例如,参见 Infopaq International A/S v Danske Dagblades Forening,C-5/08,EU:C:2009:465;Football Association Premier League Ltd v QC
(111) 注册号 (141) 注册失效 (151) 注册日期 (156) 续展日期 (210) 申请号 (220) 申请日期 (300) 优先权信息(日期、国家、参考编号) (390) 在本国注册的信息 (450) 公布日期 (500) 其他信息 (511) 国际分类 (525) 因不使用而撤销的商标 (526) 有限制注册的商标 (540) 商标图样 (541) 带有传统文本的商标图样 (550) 商标 (551) 公司或保证和质量商标 (552) 位置或设计商标 (553) 动作或多媒体商标 (554) 三维商标 (555) 全息商标 (556) 声音商标 (558)颜色代码 (559) 其他,即其他类型的标志(571)标志描述(580)日期。变更,如所有权、地址变更 (591) 商标的颜色 (592) 文字商标 (593) 图形商标 (594) 文字和图形商标 (600) 有关先前注册的信息(日期、国家、编号)(646) 相关注册(日期和编号)(730) 所有人 (740) 代理人 (791) 被许可人 (882) 分割的申请或注册 (883) 分割产生的新的申请或注册 (891) 日期。登记后提名
摘要 人类的需要和好奇心促使人们探索外太空。现在,外太空是人造卫星和其他商业活动利用的领域。许多国家都有自己的制度来保护地球上的知识产权。但是当知识产权超出地球范围时,各国对其保护却保持沉默。太空法是域外法,而知识产权法也是地域法。现在各国在太空任务上的合作越来越普遍,这引发了共同拥有或由两个或多个国家共同发射、操作和维护航天器的问题。知识产权以地域性为基础,将其应用于外太空可能会引起问题,因为外太空不能成为国家占有的对象。但各国仍然没有任何法律来规范这些问题。缺乏有关知识产权的法律框架会扭曲外太空使用的发明和技术。知识产权与空间法制度之间的冲突可以通过制定协调一致的法律体系来解决。太空活动中缺乏知识产权保护的标准权利和责任。只有通过知识产权,企业才能寻求保护,而这对扩大新发明的商业化不利。现在需要对现有的空间法进行必要的修订。因此,本文讨论了实施国际和协调的知识产权法律框架将促进空间技术领域公共和私人资源的最大集体利用。关键词:财产、协调、框架、空间
研究报告于 2019 年定稿,并于 2022 年更新,这要感谢以下人员的贡献和支持:Angelo Albergo(意大利海关)、Sara Alsuwaidi(阿联酋联邦海关局)、Ferdinand Amaumo(肯尼亚税务局)、Audrey André(比利时海关)、Blanca Luisa Barandiaran Asparrin(秘鲁海关)、Chahid Azarkan(荷兰海关)、Noga Balaban(Wave)、Kelly Belanger(加拿大边境服务局)、John Bescec(国际商会/微软)、Elton Carlos Busarello(巴西海关)、John Byrne(爱尔兰税务和海关)、Leonel Alberto Molina Cabrera(危地马拉海关)、Mi Jang Hongy Yuang Cho(韩国区域培训中心)、Wilson Chow(中国香港海关)、Woo Yong Chung(韩国海关)、Lore Cloots(比利时海关)、Sandra Corcuera(美洲开发银行)、Emmanuel de Kerchove(欧盟,税务和边境统一总司)、Pascale Dehon(加拿大边境服务局)、Liesbeth Deprez(比利时海关)、Maria-Luisa Eichhorst(美国海关与边境保护局)、Jorge Eduardo de Schoucair Jambeiro Filho(巴西海关)、Marcelo Fiotto(阿根廷海关)、Muriel-Gabrielle Franchomme(欧盟,税务和边境统一总司)、María Fernanda Giordano(阿根廷海关)、Benoit Gosselin(加拿大边境服务局)、Samuel Greene(美国海关与边境保护局)、Frank Heijmann(荷兰海关)、Ericka Mariela Barillas Herrera(危地马拉海关)、Theo Hesselink(荷兰财政部)、Juha H
研究报告于 2019 年定稿,并于 2022 年更新,这要感谢以下人员的贡献和支持:Angelo Albergo(意大利海关)、Sara Alsuwaidi(阿联酋联邦海关局)、Ferdinand Amaumo(肯尼亚税务局)、Audrey André(比利时海关)、Blanca Luisa Barandiaran Asparrin(秘鲁海关)、Chahid Azarkan(荷兰海关)、Noga Balaban(Wave)、Kelly Belanger(加拿大边境服务局)、John Bescec(国际商会/微软)、Elton Carlos Busarello(巴西海关)、John Byrne(爱尔兰税务和海关)、Leonel Alberto Molina Cabrera(危地马拉海关)、Mi Jang Hongy Yuang Cho(韩国区域培训中心)、Wilson Chow(中国香港海关)、Woo Yong Chung(韩国海关)、Lore Cloots(比利时海关)、 Sandra Corcuera(美洲开发银行)、Emmanuel de Kerchove(欧盟税务和边境统一总司)、Pascale Dehon(加拿大边境服务署)、Liesbeth Deprez(比利时海关)、Maria-Luisa Eichhorst(美国海关和边境保护局)、Jorge Eduardo de Schoucair Jambeiro Filho(巴西海关)、Marcelo Fiotto(阿根廷海关)、Muriel-Gabrielle Franchomme(欧盟税务和边境统一总司)、María Fernanda Giordano(阿根廷海关)、Benoit Gosselin(加拿大边境服务署)、Samuel Greene(美国海关和边境保护局)、Frank Heijmann(荷兰海关)、Ericka Mariela Barillas Herrera(危地马拉海关)、Theo Hesselink(荷兰财政部)、Juha Hintsa(跨境研究协会)、Alfa Ibrahim(尼日利亚海关)、Colm Leonard (IBM)、Edward Kafeero 博士(明斯特大学)、Inna Khorsheva(俄罗斯海关)、Georg Kotschy(欧盟,税务和海关总署)、André Lamoureux(加拿大边境服务署)、Sharon Lim(GeTS Asia Pte Ltd)、Dana Lorenze(Expeditors)、Cristina Martín Lorenzo(Usyncro)、Toni Männistö(跨境研究协会)、Matome Mathole(南非税务局)、Marco Mattiocco(意大利海关)、Ivy Milimo(赞比亚税务局)、Marcel Molenhuis(荷兰海关)、Jonathan Morten(新西兰海关)、Gustavo Antonio Romero Murga(秘鲁海关)、Chanda Mwenechanya(赞比亚税务局)、Chun-Wah Lawrence Ng(中国香港海关)、Shirley Ng(中国香港海关)、Maureen Ojowi(肯尼亚税务局)、Abraham Omonya (肯尼亚税务局)、Frank Orondo(肯尼亚税务局)、Jonathan Page(加拿大边境服务局)、Sangyong Park(韩国海关)、Marcus Vinicius Vidal Pontes(巴西海关)、Zahouani Saadaoui(欧盟 - 税务和海关总署)、Aliyu Galadima Saidu(尼日利亚海关)、Sara Sekimitsu(日本海关)、Latifa Al Shamsi 和 Moza Al Shamsi(阿联酋迪拜海关)、Weijian Shao(中国海关)、Micha Slegt(荷兰海关)、Adam Sulewski(美国海关与边境保护局)、Keith Tan(新加坡海关)、Raoul Tan(鹿特丹国际港口)、Andrea Tang(国际货运代理协会联合会,FIATA)、Taksachan Tangsuphoom(泰国海关)、Angie Teo(新加坡海关)、Lucelia Tinembart(国际货运代理协会联合会,FIATA)、Helen Tse(中国香港海关)、Samson Uridia(格鲁吉亚税务局)、Rafael Mallea Valdivia(秘鲁海关)、Alfredo Volpicelli(意大利海关)、Carol West(国际报关协会联合会,IFCBA)、Stella Wong(中国香港海关)、Yuri Yanai(日本海关)、Kay Ren Yuh(新加坡资讯通信媒体发展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