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机器学习中的独立同分布 (i.i.d) 假设 (Schölkopf 等人,2021) à 当实际操作与训练中的统计分布不同时,模型性能不佳,例如对抗性攻击。
摘要 在科学中,如何分配举证责任对新知识的发展有着重要影响。通常,举证责任在于新理论,以证明其相对于被认为是既定且稳固的默认知识基线的价值。然而,在经典社会科学与量子社会科学的对比中,事情并非如此简单,因为长期存在的经典默认本身已经无法通过关键测试,这促使人们转而寻求量子解决方案。因此,本文的第一部分试图通过强调迄今为止关于心灵和社会的经典思想的两个重大局限性,来“重新平衡”对量子思维和社会科学的批评,即在宇宙中为意识寻找一席之地的哲学问题,以及解释心理学中卡尼曼-特沃斯基异常的科学问题。承认这些悬而未决的问题并不能使举证责任相等,但这确实意味着,当我们进入第二部分更实质性的讨论时,不存在安全的默认立场。到处都是举证责任。
28. 原告有义务说服仲裁庭延长时间,但这种义务并不高:参见 HHJ Shanks 在 Abertawe Bro Morgannwg University Local Health Board v Morgan10 (EAT) (' Morgan 2016 ') 一案中的发言,他表示“这不是需要像一方试图证明某一事实或情况时那样‘满足’的‘举证责任’”。 29. 在 Abertawe Bro Morgannwg University Local Health Board v Morgan11 (EAT) (' Morgan 2014 ') 一案中,Langstaff J 认为,除非诉讼当事人能够回答两个问题(参见第 52 段),否则他们很难希望满足这一‘举证责任’:在决定是否延长时间时,第一个问题是为什么没有满足主要时限;如果情况明显不同,则第二个原因就是为什么在初始期限届满后未能提前提出索赔。
现行法律的补救措施有限,受影响人员的举证责任高:在缺乏 AIA 中的权利和补救机制的情况下,受影响的人将不得不依赖现有的欧盟或国家法律来补救自动化系统造成的伤害。这不仅给受影响的人带来了很高的举证责任(考虑到缺乏有关人工智能使用的信息、人工智能系统的复杂性以及现有的权力不平衡,这尤其成问题),而且现行法律也存在漏洞。欧盟数据保护法 (GDPR、LED) 仅限于个人数据处理和“完全”自动化处理,并不总是保证明确同意产生法律或其他重大后果的数据处理 1。欧盟反歧视法专门针对一组有限的受保护特征,当自动化系统间接歧视时,通常很难建立证据,正如欧盟歧视指令中的定义。2
《民事诉讼法》第 1008(a) 条和第 657(4) 条“均要求动议方不仅要提供新证据,还要对未能在较早时间提供该证据作出令人满意的解释。简而言之,动议方的举证责任[在第 1008 条的重新审议动议中]与以“新发现的证据,即对提出申请的一方来说很重要的证据,该方在审判时即使尽合理努力也无法发现和提供”为由寻求重新审判的一方的举证责任相同。 (Code Civ. Proc.,§657,subd.4。)”([引文],斜体添加。)'[引文]”(In re HS,上文,188 Cal.App.4th,第 108 页。)“仅仅因为一方当事人发现了其本可以在庭审中出示但并未出示的证据,就允许重新审理先前已决的案件,'“这将在很大程度上削弱既判力规则的效力。[引文]'[引文]”(同上。)
“如果有事实可以让法院在没有任何其他解释的情况下判定某人(A)违反了相关条款,则法院必须认定该行为已经发生”。如果存在歧视、骚扰、迫害或未能做出合理调整的表面证据,则该条款将举证责任倒置。法院已经就举证责任倒置的情况提供了详细的指导(Barton v Investec [2003] IRlR 332 EAT,上诉法院在 Igen v Wong [2005] IRLR 258 CA 中批准并修改了该指导),但在大多数情况下,问题并没有那么微妙,以至于取决于举证责任是否已经倒置。此外,判例法明确指出,并不总是需要采用两阶段方法,就业法庭可以改为找出行为或不作为发生的原因。这种方法最近在 Hewage v Grampian Health Board [2012] UKSC 37 和 Efobi v Royal Mail Group Ltd [2021] UKSC 33 中得到了进一步认可。12. EA10 第 123 条涉及时间限制。它规定:
“举证责任”由受害人承担。投诉必须提供证据,以支持合理推断种族、肤色、宗教、性别、年龄(40 岁以上)、国籍、残疾(精神或身体)、遗传信息和/或报复(因从事受保护活动)在受陆军控制的就业事务中存在歧视,而无需担心受到胁迫、限制、干涉、骚扰、恐吓或报复。
举证责任始终在申请减免的申请人身上。此类证明必须是书面/文件和原始的,并且必须在提出申请减免时提供。如有必要,应要求提供额外的文件/证据。但是,只有在申请被拒绝后才应提出此要求。应告知申请人车辆应登记,提交额外文件并获得减免后,已支付的任何 VRT 都将退还。
摘要 随着人工智能的快速发展,智能医疗机器人被应用于医疗领域,辅助医务人员诊断、治疗疾病,由于立法滞后,我国现行的医疗损害责任和产品责任难以解决智能医疗机器人侵权责任问题,建议参考欧盟《机器人民事责任规则》和俄罗斯《绿色法案》,将智能医疗机器人侵权纳入高度危险责任制度,强化生产者对缺陷的举证责任,并设立强制保险制度和赔偿基金,将生产者责任区分开来,使受害人得到更好的救济。
产品可能严格应对他们提供的产品的缺陷负责,造成人身伤害,死亡或私人财产损失。如果一个人遭受了这种损害,他们可以要求赔偿。替代指令(2024 PLD)引入了新的规定,以解决影响产品工作方式(例如人工智能系统)和数字服务等产品(例如,自动驾驶汽车中的导航服务)。它还减轻了在某些情况下对受害者的举证责任,并从10年延长到25年(由于将产品放置在市场上)时限制受伤的潜伏期在10年内阻止了索赔。3。特别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