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重申了我们对在中国海洋中破坏稳定行动的严重关注,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PRC)对菲律宾和其他沿海国家船只的危险行为。我们重申了我们对通过武力或胁迫改变现状的任何单方面尝试的强烈反对。重要的是,所有州都必须自由行使与国际法一致的权利和自由,特别是《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包括航行自由,逃脱以及海洋的其他合法用途。我们重申所有国家根据国际法追求和平解决争端的必要性,2016年南中国海仲裁裁决是最终的,对当事方对这些诉讼具有法律约束力。
事实是,尽管多边贸易体系存在种种缺陷,但即使是最小和最贫穷的国家,其影响力和安全感也远远超过它们在体系之外所拥有的。多边谈判使较弱的国家能够汇集它们的集体影响力和利益,而双边或甚至区域谈判则几乎没有谈判影响力。同样,一个用“法治”取代国际贸易关系中“权力”作用的体系,对最小和最弱的国家来说总是有利的。另一种选择是没有规则,没有公正的争端解决,一个商业关系仅基于经济和政治实力的世界,小国受制于大国。
《1974 年贸易法》第 301 条(“301 条”)规定中国强制技术转让。美国贸易代表办公室(“USTR”)2018 年的报告《技术:保护美国的竞争优势》(“301 条报告”)列举了中国实施强制技术转让的几种方式。这些方式包括外资所有权限制和行政审查与许可程序、歧视性许可限制、战略性对外投资、入侵美国商业计算机网络以及通过网络盗窃知识产权和敏感商业信息。9 中国还通过借口国家安全或网络安全措施、知识产权保护不力、人才获取计划以及滥用反垄断和标准化法律来实现强制技术转让。 10 针对这些调查结果,美国贸易代表办公室建议 (1) 在这些政策和做法不改变的情况下,征收关税作为应对措施;(2) 就知识产权许可做法启动 WTO 争端解决程序;(3) 加强对涉及中国投资者交易的投资审查;以及 (4) 加强出口管制,进一步限制敏感技术的收购。美国贸易代表办公室根据其法定权力实施了前两项建议,对价值 400 亿美元的中国进口产品征收 25% 的关税,并提起 WTO 争端。在遭到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多次报复后,美国贸易代表办公室最终将关税的产品范围扩大到 2500 亿美元的中国进口产品。对于后两项建议,财政部和商务部分别与国会合作,根据两党支持通过的相关立法,实施加强的 CFIUS 和出口管制权力。
在此背景下,两大研究团队围绕CRISPR-Cas9技术基础专利持续数年的争端显得尤为重要。 4 一边是布罗德研究所(由麻省理工学院和哈佛大学联合支持)的张锋,另一边是 Emmanuelle Charpentier 和 Jennifer Doudna。这场争议涉及 CRISPR-Cas9 技术基本要素的权利。尽管卡彭蒂耶和杜德纳于2020年10月因其研究获得了诺贝尔化学奖,但张锋迄今为止在美国这场纠纷中胜过了研究人员。然而,法律情况很复杂——部分原因是不同的司法管辖区会出现不同的结果。
29. 双方强调推动自由、开放、包容、和平与繁荣的印度-太平洋地区,以基于规则的国际秩序、相互尊重主权和以有效区域机构为支撑的和平解决争端为基础。双方强调,遵守国际法,特别是 1982 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畅通无阻的贸易和航行自由至关重要。双方承认印度邀请西班牙参与印度-太平洋海洋倡议,以合作管理、养护、可持续性、安全和开发印度-太平洋的海洋领域。双方还认识到印度的印度-太平洋愿景与欧盟印度-太平洋合作战略之间的互补性。
该调查考虑了从化石燃料到清洁能源的枢轴对该行业的主要参与者的意义,该行业当前和未来的争端的祖先将是什么以及如何在商业和投资者国家 /地区部署国际仲裁来解决这些问题。它研究了该行业对石油,煤炭和天然气价格波动影响的影响的脆弱性,以及这对我们可以期望看到被称为仲裁的争议类型意味着什么。该调查还考虑了仲裁是否可能是解决有关因气候变化而引起的有关经济影响和交易的纠纷的可能性论坛。最后,调查询问如何定位仲裁以应对国际能源纠纷的动态和快速发展所带来的挑战。
本资源手册旨在作为《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的实用指南。它提供背景和技术信息,旨在实现两个广泛目标:促进发展中国家知情地参与正在进行的知识产权问题谈判,包括 WTO,并协助各国当局在增长和发展的大背景下实施和通过知识产权政策。为了实现这些目标,需要定期更新本手册。为实现上述目标,本资源手册涉及《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的每一项规定,旨在彻底了解成员国的权利和义务。但是,这并不是一项学术活动。其目的是阐明《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对发展中国家和最不发达国家的影响,特别是强调《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为 WTO 成员国根据其各自的发展水平追求自己的政策目标留下一些回旋余地的领域。因此,本资源手册不会提供量身定制的处方,而是针对具体问题的影响和可用选项提供指导。本资源手册的结构 本资源手册分为六个主要部分,大致遵循《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的结构(参见本资源手册的目录)。更具体地说,它涉及:第 1 部分:义务的性质、原则和目标(本部分涵盖第条和序言:将 TRIPS 规则定性为最低标准;成员对实施方法的自由裁量权;TRIPS 所包含的知识产权;国民待遇和最惠国条款;有争议的用尽问题以及第条规定的 TRIPS 目标和原则。)第 2 部分:实质性义务(对应于 TRIPS 协议第二部分第 1-7 节。它详细讨论了 TRIPS 协议涵盖的所有实质性权利,特别是敏感问题,例如专利和相关事项,例如获取药品和关于 TRIPS 协议和公共健康的多哈宣言。另一个专利问题涉及根据第 27.3(b) 条正在进行的谈判。关于生命形式的可专利性,其中对实施方案进行了彻底的分析,并附上了成员在当前审查该条款中的各自立场的摘要。第 2 部分是资源手册的核心章节之一。)40)。此外,还为读者提供了有关地理标志的 TRIPS 条款的详细分析,有助于理解 TRIPS 理事会正在进行的谈判。第 3 部分:知识产权与竞争(第 8.2 条和 TRIPS 协议第 II 部分第 8 节,第 8.3 条)第 4 部分:权利的执行、取得和维护(本部分包括 TRIPS 协议第 III 部分和第 IV 部分。正是在这一领域,发展中国家在建立适当的执行程序方面面临着巨大的实施挑战。)第 5 部分:解释和争端预防与解决(涉及 TRIPS 协议第 V 部分关于透明度和争端解决以及 WTO 专家组和上诉机构采用的解释方法。关于争端解决的部分详细说明了
新兴的印度太平洋规则秩序能否使该地区的小岛国免受大国竞争的影响?在本文中,作者以毛里求斯和英国之间的查戈斯群岛争端为证据,论证了印度太平洋的规范、规则、流程和机构(如果存在的话)明显不足以保护小岛国的利益。相反,印度太平洋秩序就像过去或现在的任何其他国际秩序一样:一堆不均衡应用的规则和机构。然而,即使不完美,如果战略性地加以引导,印度太平洋的规则秩序仍有可能造福小岛国。查戈斯群岛的案例凸显了印度太平洋秩序的局限性和部分前景。
一些社会可能会继续转向民族主义倾向,例如在当地购买和度假,并将供应转移到当地。全球化受到抨击,最近,随着 COVID-19 的传播速度,该系统的根本缺陷暴露无遗。中美之间正在进行的贸易战就是最好的例子之一。从新西兰的角度来看,全球贸易和合作带来了许多好处。特别是,我们需要避免陷入在这场中美争端中选边站的陷阱,并将新西兰最好的一面带给两国。各国政府需要在粮食不安全和未来疫苗开发计划等领域发挥更大的作用,在监管和保护国家利益方面发挥更大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