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告是一份技术文件,反映了民航事故和事故征候调查委员会对调查事故情况、可能原因及其后果的看法。根据《国际民用航空公约》附件 13 第 5.4.1 条、欧洲议会和理事会 2010 年 10 月 20 日第 996/2010 号条例 (EU) 第 5.6 条、第 21/2003 号航空安全法第 15 条以及第 389/1998 号 RD 第 1 条和第 21.2 条的规定,本次调查纯属技术性质,其目的是通过在必要时发布安全建议以防止其再次发生来预防未来发生航空事故和事故征候。调查并非旨在追究任何责任或义务,亦非旨在预先判断司法当局可能做出的任何决定。因此,根据上述法律,调查采用的程序不一定受司法程序中证据应受制于的保障和权利。因此,将本报告用于预防未来事故以外的任何目的都可能导致错误的结论或解释。
本研究论文的目的是让人工智能在汽车行业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AI 是一个广义的术语,使用它可以使人造事物变得智能。AI 为汽车提供智能,以实现越来越轻松的驾驶。在这个时代,人们关注的是无人驾驶汽车,这是由于人工智能在行业中的影响。车辆需要通过道路连接和通信,以了解各种因素,例如交通、天气状况等。本文介绍了车辆通信的必要协议和架构。智能汽车系统中的安全和隐私问题广泛存在于 WiFi、LAN;车辆跟踪等。所有这些都按照汽车人工智能的标准化工作:国际和国家。FGAI4AD 制定了处理事故情况的标准。FG-AI4AD 通过独立和辅助驾驶支持 AI 程序启用的悬架操作和服务。最后,它重点关注此类汽车面临的挑战以及可能发生的网络威胁。此外,争论仍在继续的道德问题:谁应对事故负责?已在此处介绍。
摘要 — 研究了核电站 (NPP) 现场管理的认知架构,其中融入了人工智能 (AI)。结合机器人智能算法对正常运行和事故进行建模,其中随机抽样在量化中起主要作用。研究计算了事故动力学模拟器与机组人员情境认知模型 (ADS-IDAC) 中的信息、决策和行动以及工厂操作的认知技能。模拟显示了 ADS-IDAC 建模和仿真结果,在第 21 和第 21.75 序列中有两个峰值。否则,在第 13.25 序列中有几个峰值,一个大峰值。大峰位于心理状态、环境和身份的第 25.75 序列中。事故情况与认知系统的动作有关。在操作案例中,显示了各种信号,其中工厂的操作可以显示机器人要执行的几种操作。该图显示了核认知架构的过程。通过设计的模型调查了一起核事故,其中机器人的行为由人工大脑量化。本文开发的算法可应用于其他类型的复杂工业系统,如飞机操作和安全系统、航天器系统等。
美国陆军工程兵团沃斯堡区安全与职业健康办公室经验教训 事故:非工程兵团雇员被堆放的桌子砸伤 日期:2001 年 11 月 20 日 事故情况:白天,从一楼培训室搬出的桌子被堆放在西墙边的走廊上。一名非工程兵团雇员在访问联邦大楼邮局一楼时路过这些桌子,桌子滑到她的腿上,导致她摔倒,头部和脸部撞到地板上,腿部受伤。她被救护车从联邦大楼送走。促成因素:CASU 员工从一楼培训室搬走了桌椅(它们可以滚动并锁在一起),用于团队表彰演讲。这些桌子堆放在西墙边的走廊上,高 13 倍。事故发生前,其他人可能已经弄乱了桌子。结果:腿部、头部和嘴唇受伤。经验教训:桌子不得堆放在有坠落危险的地方。将椅子从培训室移走后,应尽快通知 CASU,以确保椅子在工作日结束前放回房间。
F F O O R R E E W W O O R R D D 本报告反映了法国事故调查局 BEA 小组的技术观点,该小组组建该小组是为了调查事故情况和原因。根据《国际民用航空公约》附件 13,分析并未进行,结论和安全建议也并非旨在追究责任或个人或集体责任。从根本上讲,这项技术调查旨在防止进一步发生事故。因此,由于怀疑必定有利于安全,因此提出的一些建议涉及一些并不总是能够准确证明的要点,或者在某些情况下与事故原因没有直接关系。本报告是在彻底调查后编写的,因此,其所依据的知识可能与事故发生时的情况有显著不同。最后,尽管已要求那些认为其意见相关的人员和组织及时提交信息,但本次调查并未使用矛盾的程序。因此,将本报告用于防止进一步发生事故以外的其他目的可能会产生误导。英文版特别前言 本报告由法国事故调查局翻译并发布,以方便英语人士阅读。
本报告总结了拟议的代码开发工作,以扩展 NRC 对非轻水反应堆技术的事故进展、源项和后果分析的建模和仿真能力。本报告描述了不同类型的非轻水反应堆以及 NRC 计算机代码的建模差距,包括用于事故进展和源项分析的 MELCOR、用于后果分析的 MACCS 和用于放射性核素清单的 SCALE。严重事故进展、源项和后果分析深深植根于 NRC 的监管政策和实践中。许可流程基于纵深防御的概念,其中发电厂的设计、运行、选址和应急计划构成了独立的核安全层。这种方法鼓励核电站设计师结合多道防线,以保持辐射危害与工人、公众和环境之间的物理屏障的有效性——无论是正常运行还是事故情况。与设计基准事故一起使用的各种监管源术语,建立和确认核设施的设计基准,包括安全重要项目,确保工厂设计符合美国联邦法规 (CFR) 中规定的安全和数值放射性标准(例如,10 CFR 100.11,“禁区、低人口区和人口中心距离的确定”;10 CFR 50.67,“事故源术语”;10 CFR 50.34(a)(1)(iv);10 CFR 第 50 部分“生产和使用设施的国内许可”附录 A“核电站通用设计标准”中通用设计标准 19“控制室”)以及后续员工指导。通用设计标准 (GDC) 适用于轻水反应堆 (LWR)。非轻水反应堆将具有主要设计标准 (PDC),其可能有类似的要求。 MELCOR 是桑迪亚国家实验室为 NRC 开发的最先进的计算机代码,用于执行核反应堆严重事故进展和源项分析。MELCOR 是一种灵活的集成计算机代码,旨在描述和跟踪严重事故的演变,以及相关放射性核素在封闭空间(如安全壳或建筑物)内的传输。它是一个知识库,包含价值数亿美元的实验和模型开发,特别关注轻水反应堆现象学以及非轻水反应堆技术的扩展功能。现象识别和排序表 (PIRT) 中已经开发和记录了特定的数据和计算需求,例如与 NGNP 相关的严重事故 (SA) PIRT 以及各种钠冷快堆和熔盐反应堆 PIRT 分析 [1] [2] [3] [4] [5] [6]。相关数据需求已从这些 PIRT 中收集并整合到本报告中。本报告提供了与各种非轻水反应堆设计相关的代码功能状态的高级理解。
国防部人为因素分析和分类系统 (DOD HFACS) 7.0 版简介。人为因素描述了我们与工具、任务、工作环境和其他人的互动如何影响人的表现。人为因素是国防部事故的主要原因。国防部 HFACS 模型提出了一种系统的、多维的错误分析和事故预防方法。事故调查人员将在事故分析中使用国防部 HFACS 包括适用的 HFACS 代码。与不值得讨论的因素 (NFWOD) 和其他重要发现 (OFS) 相关的代码也将包括在事故分析中,但不会输入 AFSAS。目的。本指南提供了一个模板,用于组织调查中发现的人为因素。它旨在供调查委员会的所有成员使用,以准确记录与个人和事故或事件相关的人为表现的所有方面。 DoD HFACS 可帮助调查人员: 进行更全面的调查 对导致事故序列的特定行为(或不作为)进行分类 为 AFSAS 数据库提供信息,作为检测事故趋势和预防未来事故的存储库 描述。正如 James Reason (1990) 所述,主动故障是被认为导致或促成事故的个人行为或不作为。传统上称为“错误”,它们是个人犯下的最后“行为”,通常会立即产生后果。相比之下,潜在故障是组织内预先存在的条件,会间接影响事故事件的序列。这些潜在故障在事故期间对个人行为产生影响之前可能在一段时间内未被发现。Reason 的“瑞士奶酪”模型描述了在复杂操作期间可能发生主动故障和潜在故障的四个级别(见图 1)。层中的漏洞表示失败或缺失的危害缓解控制,这可能会导致整体事故情况。从事故开始追溯,Reason 模型的第一层描述了最直接导致事故的行为。大多数因果因素都在这个层面上被发现,然而,Reason 模型迫使调查人员解决因果事件序列中的潜在故障或“漏洞”,如果只关注个人行为,这些故障或漏洞可能会被忽视。Reason 模型中的潜在故障和条件被描述为先决条件、监督和组织影响。应用。事故是个人和组织因素的结果,这些因素进一步分为因果因素和/或促成因素。其行为影响事故结果的个人应被确定为“事故人员”并接受调查。他们的行为和先决条件将在 AFSAS 中的人员层面上确定。这些行为和先决条件发生的背景将作为监管和组织因素记录下来,并在事故层面上确定。这些因素归因于事故本身,而不是某个特定的人。调查人员将通过 AFSAS 中的一系列问题获得有关如何使用 HFACS v7.0 的指导。对于 A 类、B 类和 E 类生理事故,调查人员将被要求回答所有问题并在纳米代码层面提供输入。对于 C 类和 D 类事故和钝剑事件,调查人员将被允许使用纳米代码,但这不是必需的;他们只需回答问题即可。这些新的编码规则已嵌入 AFSAS 中,以指导调查人员。调查人员确定的每个人为因素代码都必须被评定为对事故有影响的因果因素或促成因素。 因果因素是指如果得到纠正,可能会防止或减轻损害和/或伤害的缺陷。原因并不意味着责备。很可能是其他事件/条件的结果的事件/条件不是因果关系,应被评为促成因素。 促成因素是独立的事件/条件,它们不会直接导致损害和/或伤害,但对于事故序列的进展不可或缺。促成因素允许其他事件/条件的进展。如果某个事件/条件被认为既是促成因素又是因果关系,则仅将其评为因果关系。 促成因素是独立事件/条件,不会直接导致损害和/或伤害,但对于事故序列的进展必不可少。促成因素允许其他事件/条件的进展。如果事件/条件被视为既是促成因素又是因果因素,则仅将其评为因果因素。 促成因素是独立事件/条件,不会直接导致损害和/或伤害,但对于事故序列的进展必不可少。促成因素允许其他事件/条件的进展。如果事件/条件被视为既是促成因素又是因果因素,则仅将其评为因果因素。